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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纠纷缘起。在中国,一提起“联通”,恐怕无人不晓。中国联通(全称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二家经营电信基本业务和增值业务的全国性国有大型电信企业,1994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原电子工业部、原电力工业部和铁道部共同发起组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光大通信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出资,由十五家大公司加入,以经营电信运营业务为主的大型国有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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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北京律师董某状告工商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和银行卡年费败诉之后,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职员王某再次以工商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没有进行告知,收取跨行交易服务费没有提供发票为由,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诉至法院。今年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王某要求工商银行双倍返还小额账户管理费6元,提供跨行交易服务费发票等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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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万家灯火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诉北京中商网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经营的万家灯火网站(www.bjwjdh.cn)不正当地以“万家灯火”命名,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经营“万家灯火”网站(www.bjwjdh.c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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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利方公司)是一家从事计算机软件及配套硬件产品开发、销售与服务的中外合资企业.1998年11月20日,四通利方公司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注册了"sina.com.cn"的域名,并随后推出新浪网北京网站.1999年10月28日,新浪互联公司成立,主要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1999年底至2000年3月,四通利方进行了业务重组,将其经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转给新浪互联公司经营,四通利方公司将其拥有的域名"sina.com.cn"授权许可新浪互联公司使用,并向新浪互联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而新浪互联公司负责新浪网北京站具体信息服务的运营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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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商标注册不当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纠纷缘起 在中国,一提起“联通”,恐怕无人不晓。中国联通 (全称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 )是中国第二家经营电信基本业务和增值业务的全国性国有大型电信企业, 1994年 7月 19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原电子工业部、原电力工业部和铁道部共同发起组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光大通信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出资,由十五家大公司加入,以经营电信运营业务为主的大型国有公司。中国联通的成立,得到了江泽民、李鹏、朱基、田纪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并均为联通公司题词。其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无线通讯、长途电话业务、本地电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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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中国车网”(WWW.CNCAR.NET,又叫世纪车网)是武汉市华佳企业下设的华佳广告信息有限公司开办的专业汽车网站,在功能划分上共分为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网上交易三大功能板块,是目前国内功能最完善的汽车电子商务平台,同时它也是湖北省汽车行业协会的网络窗口。它是华佳广告信息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13日委托武汉XX信息网络公司(以下简称A代理商)在VersSign注册的国际通用顶级域名(gTLDs),时间为两年。自2000年初正式开通营运以来,不仅拥有了数量巨大的会员群体,而且通过在传统渠道发行《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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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原告丹麦2001年11月21日公司与被告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易趣贸易有限公司、亿贝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诉称其合法持有的“ONLY”、“VERO MODA”和“JACK&JONES”系知名时装品牌,在中国境内采用直营零售及代理销售模式销售,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2004年初,在易趣网上存在大量未经授权而冠以上述注册商标的商品交易信息,且价格低廉,极易造成混淆与误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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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某集团有限公司于1986年在第9类商品上注册了“某某某”商标。1993年7月,原告当时的两个子公司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下称A)和某通讯工业集团公司(下称B)联合某通讯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被告公司(某南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经营至1998年,A,B决定将其在被告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另外两家公司。1999年3月,被告公司新董事会决定维持原企业名称。1999年1月,原告的“某某某”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2年9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禁止被告在企业名称及网站域名中使用与原告驰名商标完全相同的“某某某”文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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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开心人公司在第42类餐馆、招待所等服务上拥有“开心”注册商标,并经营一家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的网站——“开心网”( kaixin001com).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也开办了一家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的网站——“开心网”( kaixin.com).开心人公司认为其“开心网”( kaixin001.com)系知名网站,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使用“开心”作为网站名称、使用“kaixin.com”域名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对其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开心网”的仿冒,构成不正当竞争;在网站首页使用苹果笑脸与“开心网”文字组合标志,构成对“开心网”( kaixin001.com)网站首页星形笑脸及“开心网”文字组合标志这一知名服务特有装潢的仿冒,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