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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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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盗窃斗争正在全国城乡普遍开展,在审理盗窃案件中,我们发现,盗窃犯罪一般都伴有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有的相当严重,造成成千上万的财产损失。以往对盗窃犯罪中破坏公私财物的一般作牵连行为不单独定罪量刑,损失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也只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当前,盗窃犯罪十分猖獗,盗窃犯罪中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面广量大,日趋严重。如对这种破坏行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上海的街面侵财案件日趋增多,作案方式、手段呈现出多样化、智能化,产生的后果愈趋严重。上海街面侵财犯罪的种类主要有拦路抢劫、抢出租车司机财物、拦路抢夺、诈骗、扒窃、盗窃机动车、盗窃助动车、盗窃车内物品、敲诈勒索、聚众哄抢等。可以预测,如果对外来人员、车辆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有效管理,打击缺乏针对性、持续性,街面侵财犯罪还将逐年上升。当前上海街面侵财案件情况 2000年上海街面侵财犯罪立案数比1999年上升5.3%,占当年侵财犯罪总数的33%。突出情况是: 尾随拦路抢劫、抢夺从金融机构取款人员的案件 2000年此类案件比1999年上升69.7%。从概念上讲,尾随拦  相似文献   

3.
目前在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占了首位。对于盗窃案件,我们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一百五十二条,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巨大的情节,分别处理,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我们有时忽略了由于盗窃行为引起的牵连犯罪,致使有些盗窃案件数额虽未达标准而牵连犯罪情节严重的,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  相似文献   

4.
2011年9月8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平阳路责任区刑警队“8·7”案件专案组经过连续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打掉一个利用专用奥迪开锁工具盗窃奥迪车车内财物的犯罪团伙,一举抓获康某、刘某等团伙成员10名,破获系列盗窃车内财物案件100余起,涉案价值100余万元,收缴专用奥迪开锁工具4把、弹弓i个、作案汽车5辆,追回被盗笔记本电脑4台、手机20余部及香烟和名酒等多种赃物。  相似文献   

5.
任刚 《法治与社会》2008,(10):27-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概念是对盗窃犯罪行为各种特征的综合,是对盗窃犯罪现象总体上的抽象概括。但是现实社会中的犯罪从来都是具体的犯罪,不存在抽象的犯罪,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盗窃犯罪的手段愈来愈多样化。  相似文献   

6.
盗窃犯罪具有突出的隐蔽性特征,该类案件的发案率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严重侵犯了公私财物,给国家、集体以及公民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由于犯罪后果的危害性极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非常强烈。本文指出为有效地打击和防控盗窃犯罪,在侦破盗窃犯罪案件时,侦查主体应从正确选择侦查途径入手,依法、科学地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收集犯罪证据。  相似文献   

7.
【裁判要旨】现实生活中盗窃犯罪的手段以及侵犯的行为对象多种多样,在具体的盗窃案件中,要根据所窃财物的性质、形状、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窃取行为的表现形式等来判断盗窃的既未遂问题。收赃人在他人盗窃既遂之前吊卸集装箱内货物,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8.
浅议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定罪量刑焦向东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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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刚 《政府法制》2010,(19):43-43
9月16日,经过大量工作,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钟家庄派出所破获了三起盗窃案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郭某(男,21岁,泽州县人)。经查,犯罪嫌疑人系某汽车美容店洗车工。他利用工作之便,盗窃车主放于车内的财物。  相似文献   

10.
一、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电子文件如果与案件关联,并在与其他证据印证后能够客观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依法可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二、行为人通过网络实施的虚拟行为如果对现实生活中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刑罚惩罚。三、秘密窃取网络环境中的虚拟财产构成盗窃罪的,应当按该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对应的实际财产遭受损失的数额确定盗窃数额。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对应的财产数额,可以通过该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交易价格来确定。四、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种类繁多的公私财物,盗窃公私财物的种类不同,认定盗窃既遂、未遂的方法就会不同。审判实践中,不存在唯一的具体案件盗窃未遂认定标准,应当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等三个条件,结合盗窃财物种类等具体情况,认定盗窃犯罪行为是否未遂。行为人在网络中盗窃他人的虚拟财产,只要盗窃行为已实现了非法占有该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所对应的被害人财产,理当认定犯罪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对赃物作出最终处理,以及被害人事后是否追回该虚拟财产,均与行为人已完成的犯罪形态无关。  相似文献   

11.
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使人们遭受物质的损失 ,更严重地损害着人们的身心健康。虽然各地政府部门、社会科学家、法学家和犯罪学专家都很重视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抑制盗窃 ,致力于研究盗窃犯罪的防治 ,但盗窃犯罪仍为最难以解决的社会病症。大量统计数据和触目惊心的事实表明 ,盗窃是威胁人类社会正常秩序的一种严重的犯罪。近几年来 ,由于受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 ,各种各样的盗窃犯罪有所抬头 ,尤其是办公场所的盗窃案件呈上升趋势 ,严重危害了国家、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  相似文献   

12.
盗窃车牌与勒索财物是两个行为。车牌只是车辆使用凭证载体之一,与其所代表的上路行驶权是分开的,其本身价值甚微,且无法单独流通,不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单纯盗窃车牌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车牌不属于国家机关证件,故盗窃车牌也不能认定为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占有财物的客观方式,是区分财产犯罪罪名的关键。此类案件的刑法评价点在于后续的索财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多次敲诈也是敲诈勒索罪的入罪要件之一。此类案件构成"多次敲诈"的敲诈勒索罪,数额应累计计算。前面的盗窃车牌与后面的索财行为并不存在牵连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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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基于一个盗窃河道内鱼的案件,分析司法实践中对盗窃未遂案件处理的争议,以及对可自由活动的财物,在认定可否为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上的各种因素,包括时间、空间、数额巨大的计算方法等,从而对可自由活动财物认定为数额巨大提供一种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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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作为单纯的财产犯罪,其盗窃财物数额的大小,是表明其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轻重的重要标志,一般情况下,盗窃数额与社会危害程度成正比关系,因此,我国刑法第151条、第152条把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作为定盗窃罪和适用法律的必要条件。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盗窃数额包括:盗窃总额、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而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主要涉及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省盗窃犯罪比较突出,在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中盗窃约占一半。因此,探讨如何依法处理盗窃案件,对于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根据审判实践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管见。 一、关于盗窃罪的构成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盜窃罪构成的基本条件。那么,盗窃财物究竟多少才是“数额较大”,这很有必要加以研究。我国幅员广阔,人口众多,省际、市际之间经济发达程度、人民生活水平很不一致,有的省、市之间,差别很大。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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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数额的大小是表明盗窃行为社会危害严重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盗窃案件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因此,在确定盗窃数额标准时,应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公布的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一2000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缴额巨大”以50O0元——20000元为起。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100000元为起点。笔者认为,在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形势严竣,盗窃发案率较高的情况下,从严掌握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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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盗窃粮票和粮食的案件时有发生,在审判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定罪与量刑往往意见不一,成为审理盗窃案件的一个难题。一、关于盗窃粮票的定量与量刑。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盗窃犯罪的对象必须是财物。财物的外延很大,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有价证券等等,但其内涵只有一个,即具有经济价值。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第一位重要物资,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价格补贴。建国以来,几次提高粮食购价,而销售价基本没有变,这种稳定的计划销价是靠国家财政付出巨额补贴来实现的,国家发行粮票,就等于财政预付了一定量的价格补贴,使粮票含有了一定量的货币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粮票就是取得补贴的凭证。在形式上它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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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对原《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作出了修改,在保留原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和“多次盗窃”两种罪状表述的基础上,新增“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新型”的盗窃犯罪类型,《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盗窃罪的入刑门槛,从而扩大了打击盗窃罪的治罪范围,加大对于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宁感的盗窃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预见的是盗窃构戍犯罪的案件激增,如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便是如此。现根据审查逮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对修改前后的盗窃犯罪认定变化的理解及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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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多次盗窃”中的每次盗窃行为时,应将已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 盗窃行为均计算在内,以更有利于打击盗窃犯罪。应通过审查行为人所携带的器械与盗窃行 为、盗窃目标是否存在关联来判断盗窃行为人所携带的器械是否为“凶器”,如不存在关联 即可认定为“凶器”,反之则只能认定为犯罪工具。“随身携带的财物”应理解为贴身的可 携带的财物或者在近身范围内可支配、可掌控的可携带的财物,其中对近身财物的支配和掌 控是指客观上可支配和可掌控而不要求实际支配和掌控。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等 特殊盗窃行为存在未遂的形态,但存在未遂形态并不等于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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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街面犯罪主要指发生在城区街头的抢劫、抢夺、扒窃、拎包、诈骗、伤害、盗机动车辆和车内财物等犯罪活动。街面犯罪活动的特点和成因街面犯罪活动的特点一是侵财型案件在街面犯罪中首位。以海曙区分局下属西门派出所为例。该区2001年共发生各类街面犯罪案件278起,其中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111起,占全部案件的40%;针对自行车、汽车结伙拎包、抢夺案件为45起,占16%;在商场超市、菜市场扒窃、拎包、撬后兜案件为59起,占21%;路边诈骗等其他案件为37起,占13%。二是作案具有随意性。作案人通常没有明确具体的侵害目标,从动机的产生到行为的实施时间极短,既无明确的行动方向,也不经慎重考虑常常是临时起意的贸然行动。三是具有流窜性。街面环境复杂,人群流动性大,匿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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