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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3 毫秒
1.
论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空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宪法司法适用不等同于违宪审查或宪法诉讼 ,它所涉及的是普通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案件时能否附带进行违宪审查或直接援引宪法条款来裁决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并不意味着我国宪法没有司法适用的空间。事实上 ,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适用宪法 :对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抽象行为的附带性违宪审查、宪法的民事适用和刑事适用。  相似文献   

2.
论宪法司法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秦颖慧 《河北法学》2002,20(5):141-144
宪法司法化是宪政的产物,宪法司法化问题可以分解为两个命题即宪法的司法适用性和违宪审查权。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具有最高的效力。要使宪法成为真正的“法”,就必须发挥宪法的效力,将宪法引入诉讼,并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完全可以容纳宪法的司法化。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据此,可尝试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法院有审查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可以直接宣布违宪或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如涉及法律与宪法冲突时,则可提交人大常委会请求解释。这样既与我国的宪法规定不抵触,也实际上将除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另外,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找不到其他法律作根据时,可选择地直接适用宪法规范作为裁判依据。  相似文献   

3.
宪政制度的设计从最初非可诉性到当今的司法适用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是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也是人权宪政理论的本质要求。宪法司法适用对于树立宪法权威、促进法治建设、保障公民权利和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宪法不能作为裁判直接依据的司法惯例,严重弱削宪法的权威性,使宪政价值效益停留在纯理论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使我国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宪政,是我国宪法司法适用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相似文献   

4.
违宪审查是宪政的起点,没有违宪审查,宪法就失去了实际的法律效力,谈论宪法和宪政也就成了没有意义的空话。但是在我国,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确存在,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迄今尚未撤销一例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可恰恰是这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却无相应的司法追究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基于违宪审查的重要性和现存局限性,在此探讨我国现行的违宪审查制度,指出其缺陷以及完善途径,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违宪审查模式依旧是我国宪政建设中具有现实意义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5.
吕宇航 《法制与社会》2013,(30):27-29,32
宪政的关键在于司法审查,而司法审查的核心在于违宪审查。当今各国普遍采用的违宪审查制度创始于美国,如今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已经构成美国宪法上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基石,不但人民的权力自由赖之而得以保障,整个美国宪法的完整适用,亦靠此制度者甚大。法国违宪审查制度是不同于美国的又一颇具代表性的模式。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美、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理论基础、运行模式等作了规范性梳理,希望启发人们对我国宪法监督机制的深层思考,从制度上加强我国宪法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贯彻执行,从而对我国的宪政事业有所借鉴和帮助。  相似文献   

6.
戴西的宪法理论在中国颇有影响,其著作常被奉为“宪法经典”,但并不等于这部著作成为了应变万事的“真理”。本文从三个方面剖析了戴西的宪法理论中缺乏司法违宪审查的根源,即议会主权原则确立了法律的不可审查地位,形式化的法治原则绝断了追问法律是否正当的可能性,将宪法惯例故意释为宪法道德误导了对司法审查的认识。戴西宪法理论的这些特征与其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背景不可分,他通过对立政治与法律,使宪法与政治道德无涉。但是,戴西的宪法理论并不是无懈可击,本文在上述三方面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揭示了其理论的“缺陷”,而这些“缺陷”为建立司法违宪审查制度给予了充分的提示。  相似文献   

7.
可诉性是法的基本特征之一,作为根本法的宪法理应具有可诉性。从宪法具有可诉性出发,通过区分违宪审查和宪法的司法适用这两种宪法司法化的表现形式,本文提出了由专门的宪法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由现有的普通法院负责宪法的司法适用这一新型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  相似文献   

8.
张军红 《政府法制》2006,(13):44-45
宪法“司法化”语义解析首先,宪法“司法化”这一话语在纯理论意义上具有两个维度:一是当没有具体法律将公民基本权利落实时,司法机关能否直接适用或引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依据?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司法化”意味着宪法司法适用性。这个命题建立在公民基本权利之充分保障的宪政理论之上,即认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如果宪法权利没有得到具体法律落实,司法机关又不适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依据,无疑权利保障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宪法的司法适用有最后屏障之功效。二是在司法机关对个案审理过程中,能否对有违宪嫌疑的法律规范的合宪性问题进行审…  相似文献   

9.
我国在历史上形成的宪法观,即宪法作为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政治改革纲领,和从运动到法制的宪法实施模式的转型,构成现行宪法实施模式之解释性建构的前提.在宪法实施上,我国确立了代议机关至上的人民宪政模式,其基本特征是:双轨的宪法适用、一元的法规违宪审查、人民作为宪法的最终实施者.在此法秩序下,规章以下的公权行为不是违宪审查的对象,法律不受违宪的质疑,最高法院无违宪审查权.该模式有其历史正当性.当然,它的具体设施还很不完善,改革的方向是加强程序建构.  相似文献   

10.
宪法至上、基本人权的保障、现代法治国这些观念被普遍认同与接受,是法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重要基础。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法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着缺陷,表现为宪法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个人不能直接向宪法委员会提出违宪审查的请求,宪法委员会仅对法律实施事先审查等等。宪法在司法诉讼中的适用,打破了宪法委员会对违宪审查的垄断权,同时也引起了新的法律问题。通过改革来完善现有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法国学者的重要研究议题。其中,先行裁决制度由于它的各种优点,对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将起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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