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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实施几个月,但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规制不足,现行刑法与食品安全法在司法执法和法律规定中存在难以协调的问题.在执法司法过程中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在移交和处理方面主要存在"三多三少"问题,在刑事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保护的法规仅具体设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个罪名,难以与食品安全法进行对接.  相似文献   

2.
根据危害行为与食品安全的密切关系和对食品安全法益侵犯的程度,可以把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划分为典型形态的危害食品安全罪和非典型形态的危害食品安全罪。一些重大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应当注意区分两种形态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对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设立专门的罪名,以完善罪名体系。基于严格的罪刑法定精神,借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罪名惩治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可能会给刑法规定的罪名体系造成矛盾,甚至不利于有针对性地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  相似文献   

3.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然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使得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规定得以完善,但是较之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还不够完善。进一步完善刑法规制,要处理好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刑法修正案和刑法解释以及完善旧罪与增设新罪等关系。具体而言,就是要保持刑法分则体系总体的稳定性、增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拟制规定、修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罪状表述、增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操作性以及实现刑罚处罚行政处罚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4.
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重点问题,世界各国的政府和消费者都非常关注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社会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食品安全更加重要。然而,随之出现许多食品添加剂、转基因技术等应用到食品生产中,使得食品安全面临巨大的挑战,尤其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不完善和经济上的问题,使得我国不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急剧增加,这些都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通过阐述食品安全的内涵,分析刑法体系中的食品安全犯罪以及我国目前食品安全在法律监管中的现状,以及从经济角度分析食品安全犯罪的性质、成因。从而提出对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立法完善措施,以及运用经济学中的博弈论、经济政策和成本收益理论来减少、遏制食品安全犯罪,弥补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不足,最终确保食品安全。  相似文献   

5.
食品安全犯罪频发推动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当前我国一个沉重的社会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成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后屏障。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修订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进一步完善,但仍在规制范围、过失犯罪、罚金刑、资格刑设置等问题上存在一定不足。应进一步拓宽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畴,将过失犯罪纳入规制范畴,增设单位和自然人犯罪资格刑。  相似文献   

6.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蓝艳 《行政与法》2010,(3):76-79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类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国近年来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使得以法律手段保护食品安全成为必需。《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和现实情况,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提出了新要求。反思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做好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重构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更好地预防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而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惩处力度,体现了保护民生的立法精神。司法实践中,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般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也有少数案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的罪名关系及选择进行探讨,有利于依法、正确打击危害食品安全  相似文献   

8.
在当前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下,刑法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的保护作用.刑法修正案(八)不仅对食品安全的本罪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还特别设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失职罪,对食品安全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现行刑法关于食品安全本罪的规定依然存在犯罪归属体系错误、主观罪过范围过窄、犯罪行为规定不全面、罚金刑规定过于原则、资格刑缺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刑法还应当作出进一步的修正,以期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周全保护.  相似文献   

9.
邓桢 《法制与社会》2012,(25):86-87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类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出台后,预防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本文拟从所在的西部某直辖市分院辖区两级院在《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起诉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入手,分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及成因,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张洪成  陈汉宝 《河北法学》2012,30(11):107-112
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1997年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个罪名,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上述两个罪名进行了修订,并新增了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整体上看,刑法修正案(八)便利了司法机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但是其违背刑法谦抑性、过分关注民意、罪名的新增违背刑事立法类型化之本旨等缺陷还是显而易见的.  相似文献   

11.
在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罪与非罪上,犯罪构成是我们应坚持的标准,而《刑法》第13条的“但书”也是一个基本法律依据。就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而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有待立法增设的运输、储存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罪。因危险犯与数额犯的区别而在犯罪阶段形态问题上有区别。就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而言,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存在着犯罪的阶段形态,而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则不存在犯罪的阶段形态。在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的共同犯罪中。如果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与单位的共同主体,则主从犯的认定要实行“二次认定法”。而在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可发生共犯问题,但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的共犯问题尚未得到立法认可。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既有竞合犯和牵连犯的罪数形态,也有数罪的罪数形态。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其罪数形态问题因其与相关犯罪的关系而引起,而其共犯形态问题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  相似文献   

12.
蒋芷琳 《法制与社会》2014,(3):200-200,202
食品安全一直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近几年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案件时有发生,并且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地影响,受到广大群众的极大关注,而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的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针对有关食品安全犯罪做出了新的规定,希望通过刑法的规制减少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食品安全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是食品安全,而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的质量安全。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规定经历了三个阶段:单行刑法、1997年《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八)》,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织造了严密法网,遏制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势头。《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对于规制食品安全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目前来看,《刑法》和《食品安全法》在保护对象和规制环节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食品安全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界限也不明确。《刑法》应当与《食品安全法》实现有效地对接,从而构建起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  相似文献   

14.
“地沟油”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需要严惩。《刑法修正案(八)》,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和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地沟油”犯罪的刑法规制进行了发展完善。但是当前,我国“地沟油”犯罪的刑法规制仍存在不少问题,如检测难带来的定罪难,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问题以及“地沟油”流入制药企业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有效治理“地沟油”犯罪。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和我国社会一起正在经历深刻而剧烈的转型.传统刑法理论体系只注重本身逻辑规范,不能呼应外在社会的需要必然无法跟上社会的发展步伐.本文从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现状分析,在包容性视角下以开放性动态思维构建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战略部署,以期食品安全治理刑法发展最优化.  相似文献   

16.
风险社会语境下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类犯罪进行了修正,特别是将“卫生标准”修订为“安全标准”体现了刑法对《食品安全法》基本理念的呼应和统一.但是,当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已经不能再被视为是一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型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风险社会语境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当上升到公共安全的高度予以理解,并在此基础之上,对此类犯罪进行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改造,增加持有型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严密刑事法网,将“生产、销售”修改为“生产、经营”,实现与《食品安全法》的规制统一.面对食品安全风险,刑法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17.
食品安全问题是风险社会不可回避的议题,具有现代风险的人为性、延展性、不确定性等特征,是现代化工业生产的伴生物.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规制的罪名已经初现体系,但尚不足以应对风险社会语境下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关刑法理念和规范的转型很有必要,至少应当通过调整食品安全犯罪的归属,增加此类犯罪的行为方式,细化此类犯罪的刑法配置等手段,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8.
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适用理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一种备受社会关注的民生犯罪,在司法认定上应当坚持三个理念。一是要坚持风险刑法理念,从关注实害向关注危险转化,在具体认定时要注意对行为人主观明知以及风险预见性的审查。二是要坚持行政刑法理念,注重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的衔接,正确理解补充规范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认定的意义。三是要坚持有限刑法理念,合理发挥刑法制裁效果,在罪与非罪的区分上注意形式判断先于实质判断,在此罪与彼罪区分上注意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  相似文献   

19.
危害食品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应按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和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分而论之。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的单位主体须是合法主体: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依法代行国家机关职权的受托人员。危害食品安全罪的犯罪客体具有复杂性,但其主要成分应是公共安全。无论是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还是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其犯罪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的因果关系应运用“科学法则”予以把握.而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的因果关系应在渎职罪的因果关系范围内予以解答。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的行为类型应增设储存、运输行为。对非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的行为对象,我们应在结合“规范解释”、“目的解释”以及“类型化解释”中予以把握,而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的行为对象不再是“不安全食品”而是非法经营“不安全食品”的行为本身。  相似文献   

20.
周玥 《法制与社会》2013,(15):197+199
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成为了司法机关面临的重要命题.本文拟从花都区检察院办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况来分析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成因、治理建议,并对办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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