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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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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对于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严密国家监督体系、不断提高和释放司法效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检察监督应当有其边界,正确把握“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要求,将具有可监督性的行政职权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对于在个案中难以纠正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宜以个案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监督。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应当厘清与行政公益诉讼的边界。  相似文献   

2.
吕涛 《人民检察》2015,(2):9-12
行政检察监督涵盖法律监督职能与参与诉讼职能,二者存在既紧张又融洽的关系,要处理好二者的平衡问题。应从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强化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同时探索建立诉讼外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工作机制、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以及探索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等,推动行政检察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3.
行政权力检察监督的探索与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就我国行政法治与检察监督而言,一方面, 在行政领域相当程度上存在监督真空与监督不力现象; 另一方面,检察监督范围失之过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实现。确立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力的法律监督,不仅是我国行政法治现实的诉求,而且具有理论基础与规范依据。在行政法治背景下,拓展检察监督范围、构建新的监督方式以及实现检察体制的发展已经成为难以回避的时代性选择。  相似文献   

4.
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在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更具有现实性和根本性。检察机关探索行政公益诉讼,能够完善法制监督体系,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能够全面保护公共利益,能够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性质。由于没有明确立法,当前检察机关探索公益诉讼,从制度供给路径上,近期宜采取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形式,远期采取《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形式。内容上从受案范围、检察管辖、调查取证、前置程序、审查起诉、审判管辖、诉讼费用、出庭等角度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5.
维护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遵循的行为准则之一,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检察监督不仅应当贯穿于法的运作的整个过程,还应当存在于社会性的非诉讼监督.目前,我国检察监督以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为主,但是监督的普遍效果却不容乐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为契机,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以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17,(6):107-112
在先前试点基础上,我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成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契机。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有助于完善行政诉讼样态、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等。但不容回避的是,现阶段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包括可能适用案件范围的限定、诉讼各阶段的衔接以及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其它诉讼主体参与角色等方面。完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既需要从该制度内部入手进行建构,还需要着眼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大背景,注重与其它行政或者民事法律规范的配合。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19,(3):126-139
当代俄罗斯行政检察制度由法律执行情况检察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三部分构成。俄罗斯行政检察的理论以检察监督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结合三部分子内容的专门理论构建而成。法律执行情况检察监督分为法律执行检察监督以及遵守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检察监督两部分。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中,检察机关对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以及行政违法案件的提起、审理和裁决实行监督。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方面,检察机关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结论以及对各审级法院的裁决提出抗诉。我国行政检察应将规范性法律文件纳入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增加行政检察的监督手段,加强检察机关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叶青 《人民检察》2023,(17):6-9
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开展法律监督现代化建设,助推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坚定法律监督的“中国式”立场,坚持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方向。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现代化的着力点在于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现代化,同时离不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规范、人才、体制机制、技术等战略要素的支撑。  相似文献   

9.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权依法运行的关键手段。数字检察技术可从“独立监督”“系统流程”和“常态追踪”三个方面,实现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赋能价值。针对数字检察技术赋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孤岛”、数据化成本较高以及办案数据安全与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兼容较难的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提升检察机关数据调用权限、研发应用动态监督数据归档系统、开发可脱机运行插件,加快实现数字检察技术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赋能支撑。  相似文献   

10.
吴婷婷 《法制与社会》2010,(32):149-149,166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权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权力制衡和权利保障,对于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实现途径入手对我国行政检察监督的实施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法之所以允许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赋予了检察机关以诉的形式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内涵,意在构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监督机制。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都镶嵌并运行在行政诉讼之中,它们依托于法院判决,也不可能具有超越法院判决的监督能力。检察机关应当采用与法院相同的合法性审查。严控检察建议尺度,与司法审查一样,不代行行政裁量。对行政机关履职状况的后评估,应当以能否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2.
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织密法治监督之网的法治责任和优化行政检察格局的检察责任,应围绕行政执法违法展开,不宜介入解决纠纷违法和制定规范违法。检察机关应先行建设监督机制、多元运用监督方式、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有效规范监督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是指在我国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依法进行监督的诉讼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中的一项重要职权。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这种法律监督权利,通过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发动再审程序,使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对抗诉的案件作出改判,纠  相似文献   

14.
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存在交叉重合,如何正确理解二者的关系对于增强检察监督合力,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在性质上是广义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两种不同模式,皆属于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直接监督;在功能上则分别在监督范围和监督手段上互为补充。基于此,二者在适用时应当遵循谦抑性、补充性和必要性的共同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不必进行过分严格的区分。面对需要区分适用的情形,应当以诉的利益作为区分标准,并通过检察机关内部移送程序进行衔接适用。  相似文献   

15.
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对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促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工作突飞猛进,发展非常迅速,典型案例的数量、质量"双提高",展现出了行政检察事业的长足进步.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的行政检察监督机制存在着一些不足,应当从完善行政诉讼法及其它配套法律入手,实现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有效监督。在对行政检察权科学配置时应坚持法治原则和遵守宪法、法律的原则;要重点关注科学配置行政检察监督权的尺度,保证检察机关的权责的统一,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程序;具体制度设计上要明确行政检察监督的原则、范围和程序,以及检察监督的方式。  相似文献   

17.
我国建立行政公益代表人诉讼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建立公益代表人诉讼,是现代社会原告诉的利益范围不断扩大的必然要求,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合理干预不断加强的必然结果。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自然包含对侵犯公益的行政行为的起诉权。当然,我国检察机关行政公益监督目前亦存在诸多法理上的缺陷,比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监督立法存在模糊性和滞后性,检察机关行政化、地方化趋势可能会使检察监督流于形式,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可能比检察监督更为有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诉可能会有碍司法公正等等。因此,通过立法直接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这一权力的行使必须纳入到法治化轨道。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行政非诉案件发展迅猛,行政非诉执行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监督机关,在行政非诉执行中同样具有监督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对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都有着必然的需求,只有及时启动,不断深化监督方式、范围,才能更好实现行政非诉执行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9.
潘志玉 《政法论丛》2023,(2):149-160
虚假诉讼在我国的典型存在,除了归根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以及诉讼诚信原则的失范因素以外,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及调解制度的固有局限性也不无关系。检察监督对虚假诉讼进行规制和遏止具有天然制度优势。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权是兼有行政性质与司法性质的混合性权力。虚假诉讼打破了传统民事诉讼基本构架平衡,加强和完善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应该参照权力制衡理念,以事后监督为主,兼顾事前和事中监督,坚持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重在与各方协同,避免部门对立,并在司法谦抑与能动检察之间寻求平衡,推动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守正创新。要实现检察监督职能的理念更新和重新定位,检察机关应当在虚假诉讼治理中发挥先锋主导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拓宽虚假诉讼案件来源机制,赋予检察建议刚性约束力,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构建“民事、行政与刑事”制裁三位一体的协同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20.
刘卉 《中国检察官》2014,(11):65-68
正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活动中,涉及到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四方所代表的既包括检察权、审判权、行政权等三种公权力(简称"三权"),也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私权利。研究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中的检察权、审判权和行政权等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更加明晰地了解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基本构造,进一步准确地把握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职能、范围和方式,以及由此决定的检察机关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一、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属性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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