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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政府交易中心原副主任兼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谷海波利用职务之便,在政府采购业务招投标、零星采购业务安排、票据审批过程中为他人非法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12.8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深刻教训再次说明,如何有效遏制和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已成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在各地普遍推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对其采购支出实施监督的有效形式,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采购市场日趋活跃,政府采购也因此备受社会各界瞩目,并因其公开、透明、便于公众监督而被誉为“阳光工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采购制度不但是规范政府公共支出行为,而且是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腐败的一项治本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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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建设司原副司长严健因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62万余元,其妻薛兰英与严健共谋,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10万元,且有价值人民币337万余元、美金15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一审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妻薛兰英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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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江苏省淮安市楚州中医院原院长孟亚祥,在任院长的5年间先后10次收受医疗器械商贿赂62万余元,59次收受药商贿赂27万余元,其中收受某药商贿赂时,以领取"工资"的形式长期接受贿赂。2014年5月4日,淮安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孟亚祥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89.96万元,上缴国库。初入股市,尝到甜头却激起贪欲2008年以前的楚州中医院被江苏省中医药局认为是最薄弱中医院,负债累累,职工绩效工资长达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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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7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宣城市原常务副市长赵增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赵增军在担任绩溪县委书记、宣州市委书记、宣城市常务副市长和宣城市委督查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或单位人民币68.61万元,美元3000元,以及价值5.45万元人民币、2698美元的物品;另外,还收受他人人民币76.4万元、美元1000元和价值1.8万余元的物品,为他人谋取利益;鉴于其具有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决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站在被告席上,身材高大、头发已经花白、脸色苍白的赵增军,不时皱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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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5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法院判决李晓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600万元;李晓敏贪污犯罪所得赃款398.5万元、海南省内的5套房产和非法所得50余万元,全部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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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市委副书记2004年至2009年担任东方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及东方市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213.7万元。2010年11月3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吴苗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9月13日《检察日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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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非法交易 公民个人 信息安全受到严重侵害
2009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谢某利用某通信公司授予其所在公司进行手机定位业务的权限,先后多次为他人提供的90余个手机号码进行定位,非法获利9万元;被告人黄某先后多次将其作为某通信公司客服中心职员所获得的机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200余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1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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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原县委书记彭进瑜,因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165.3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20万元及价格不菲的摄像机、电视机、照相机等物,2010年8月26日被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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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唐立黎有期徒刑13年。唐立黎,1981年生,原系中国银行成都蜀都大道支行营业部储蓄员。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唐利用担任储蓄员的职务之便,在办理客户定期转存业务时,采用跳号开具存单的方法窃取银行资金56.3万余元,采用无存折强制支取客户定期“一本通”的方法窃取银行资金42.4万余元,采用编造储户存折的方法窃取银行资金10万余元。共窃取银行资金108.8万余元(平均每月窃取21.7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赃物(折价)62.2万余元,唐退回赃款22.6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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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6日,广西贵港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判处原贵港市委秘书长高二刚,李华夫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和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高二刚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94万元,高二刚的财产中尚有人民币262万余元、美元15万余元、港币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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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6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胡传道(副厅级),在担任舒城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为他人在承建工程、生产经营、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工作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13人所送的财物,共计191万余元人民币、2万美元、9.5万元购物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传道有期徒刑1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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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无代理权炒卖他人股票纠纷案应如何处理苏福生1996年元月30日,蒋某将自己的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10万余元现金交给李某,口头委托李某替其到市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下属证券交易部开户,并购买96(1)期国库券110手,共计98万余元,剩余现金18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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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9日上午,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冈市信用合作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夏选民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夏选民在1999年至2004年任中国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农金科长、黄冈市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党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0.2万余元。因其认罪态度较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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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6日,家产过千万元的广西贵港市委秘书长高二刚、李华夫妇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认定高二刚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94万元,高二刚的财产中尚有人民币262万余元、美元15万余元、港币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犯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对高二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来历不明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处李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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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1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这是该院在3月10日开庭审理此案4个月后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兴尧,男,56岁,曾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副市长,1992年后任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0年5月起任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2004年12月24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兴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2000年5月,为了筹建安徽省宣城市运输管理处综合办公楼,争取省交通厅的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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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原常务副市长沈品辉因收受贿赂56万余元,2008年11月11日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受贿所得人民币48.3万元和美元1万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