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09年11月17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原县委书记林昌源,利用其担任尤溪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汽车销售、投资运作、款项支付及人事任免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98.9万元、港币2.3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01.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林昌源没有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2.
2009年9月30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了审判决:被告人杜崇烟犯受贿罪、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人民币19万元、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共计人民币2509840元。  相似文献   

3.
2009年3月24日至26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开庭三天,审理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贵阳市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樊中黔受贿案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桊.对樊中黔从1988年至2007年,20年间受贿人民币1005万余元,黄金物品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美元4万元、欧元0.8万元、港币24.8万元,违反规定多次收受礼金83.6万元以及人民币246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欧元12万余元、港币36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事实,人们惊叹不已.  相似文献   

4.
申闻 《法庭内外》2008,(9):24-27
2008年3月26日,广西贵港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判处原贵港市委秘书长高二刚,李华夫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和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高二刚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94万元,高二刚的财产中尚有人民币262万余元、美元15万余元、港币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相似文献   

5.
《法人》2014,(2):81-82
郑煤集团王卫兵受贿获刑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煤集团内部结算中心原主任1千卫兵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0305万元,其中退赃部分予以上缴国库,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   

6.
2007年2月13日,刚过62周岁生日的淮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从善明受贿、挪用公款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依法认定从善明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从善明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02万余元,美元10500元,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7.
袁霞 《人民调解》2012,(12):38-39
2009年开始,江苏省昆山市王某在李某的介绍下向张某购买大闸蟹,但蟹款始终没有结清,至2011年8月20日,王某结欠张某大闸蟹款共计12万元人民币。经张某多次催讨。王某于2011年8月20日写下一张欠条:“王某结欠张某蟹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  相似文献   

8.
王清 《政府法制》2008,(12):42-44
2008年3月26日,家产过千万元的广西贵港市委秘书长高二刚、李华夫妇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认定高二刚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94万元,高二刚的财产中尚有人民币262万余元、美元15万余元、港币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犯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对高二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来历不明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处李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相似文献   

9.
2001年11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罗鉴宇和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李伯云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罗鉴宇单独和共同受贿共计人民币276.42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5万元,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美元2.5万元;李伯云共同受贿计人民币2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二人受贿所得的赃款及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18万元、美元1.5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这是浙江省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因经济犯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的正…  相似文献   

10.
一夫  柳红 《法庭内外》2007,(1):20-22
铁道部建设司原副司长严健因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62万余元,其妻薛兰英与严健共谋,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10万元,且有价值人民币337万余元、美金15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一审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妻薛兰英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相似文献   

11.
本想通过倒卖假币实现发财梦的沈某某,花费了7500元购假币,未出售受益,就被警方抓获入狱。 2009年4月2日,沈某某伙同林某某到桂平市向农某某以人民币12.5元购买假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购得假人民币10万元。其中沈某某出资7500元叫林某某购得假人民币6万元,林某某自购得假人民币4万元。次日,林某某以人民币15元出售假人民币100元的价格,  相似文献   

12.
2006年9月5日下午,淮北市中院对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父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匿炳文之子匡中平有期徒刑5年。追缴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28.1万元、美元5.1万元上缴国库。 匡炳文案是安徽省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父子同堂受审的职务犯罪案。之前.父子俩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执行逮捕。  相似文献   

13.
2007年8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肃穆的审判庭上,审判长庄严宣判:被告人胡浩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赵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至此,由我院反贪局侦办的上海航空货运领域21件商业贿赂大要案也就此圆满落下帷幕。  相似文献   

14.
案例1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周继美夫妇受贿折合人民币不到200万元,分别判处二人无期徒刑、死缓;另有价值人民币1200多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分别判处二人5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和死缓。案例22001年10月查明的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受贿总额人民币661.4万余元,另有人民币269.5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单独受贿折合人民币591万余元,另有1068.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据此,以受贿罪判处慕绥新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  相似文献   

15.
案情简介:2000年6月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诉称1996年1月12日甲出借1万元人民币给乙,当时乙向甲出具借据一张,借据上载明借款1万元人民币,借款日期是1996年1月12日,但并未约定还款期限。乙至今尚未归还借款,遂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法院判令乙归还其欠款1万元人民币。甲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乙向甲出具借据一张,借据上载明乙向甲借款1万元,并且有乙的签名。乙在答辩期间未作出答辩,在法庭调查阶段,乙向法院承认确实在1996年1月12日向甲借过1万元人民币,但是辩称其间于1998年12月还过甲3千元人民币。在法官向乙出示甲提供的证据以后…  相似文献   

16.
[基本案情]2003年7月某日,张某指使王某劫取赵某手提的有关自己的一袋“黑材料”。王某遂持刀威胁将赵某装有“黑材料”的塑料袋抢走交给张某。王某事后得知;塑料袋里装的并非“黑材料”,而是现金人民币20万元;王某遂向张某索要“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分歧意见]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如下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为人民币20万元。理由是:王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采取了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0万元)的行为,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丧失了对20万元现金的所有…  相似文献   

17.
最近,我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甲采取伪造房产证和房地抵押交易书的手段,于2002年9月19日和2003年4月1日分别在A县农行、A县工行骗取贷款人民币36万元(个人消费贷款,还款期限3年)和人民币2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限10年);2003年5月8日,甲用虚假的房产证明作担保,向A县建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计人民币25万元,后被该  相似文献   

18.
祁菲 《中国检察官》2011,(18):74-76
2010年7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对贵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樊中黔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樊中黔长期大肆收受王刚、崔全庆等5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5万余元,美元4万元、欧元0.8万元、港币24.8万元、金条50根(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等。另尚有人民币246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欧元12万余元和港币36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判处樊中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樊中黔提出上诉。同年9月8日,该案终审宣判:维持原判,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19.
基本案情李某,原任某海关调查局局长。2000年,某市纪委对李某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调查后,因李某涉嫌重大经济犯罪,遂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2002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于1996年至2000年9月利用担任某海关调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3万元,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99886元,构成受贿罪;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计人民币172万元、港币12万元、美元3万元,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李某…  相似文献   

20.
利用股权变更登记一次次瞒天过海将自己打造成“千万富翁”,正当南京燃气输配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鸿礼贪婪地受贿、侵吞公司资产之际,一封封群众来信揭露了他的丑恶行径。2006年9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鸿礼作出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1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830万元予以追缴。接到判决后,这位昔日风光无限的燃气输配业“大鳄”涕泪纵横,后悔莫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