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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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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楼花按揭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楼花按揭法律关系分析“楼花”一词意指正在开发建设尚未取得产权 ,但已具备一定条件的商品房。而楼花按揭则是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价金 ,而余款则由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 ,并以预购房屋的有关权益向银行担保的购房方式。楼花按揭的具体操作过程是 :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签订有按揭条款的房屋预售合同后 ,双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按揭条款由购房者充当按揭人将其在合同中的权益转让给银行 ,银行以此为条件提供贷款。待银行把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收回后 ,将按揭解除 ,购房…  相似文献   

2.
(一)楼花按揭的涵义及法律特征楼花按揭则是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价金,而余款则由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预购房屋的一、楼花按揭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3.
陈晨 《法学论坛》2005,20(3):92-98
让与担保这一权利移转型担保的产生和存在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并因方便交易而为多国实务所采用,但也因其自身所具有的特点而不能纳入已有的物权担保形式.按揭是英美法中的权利移转型担保,它与大陆法系的让与担保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一些不同.我国的商品房按揭担保,虽然名称译自英美法的按揭,但却是于我国商品房交易实践中成长起来的担保形式,可谓自成一体.按办理按揭时商品房的存在状态不同可以分为现楼按揭和楼花按揭.其中,现楼按揭究其性质是不动产抵押,楼花按揭在房产建成前后性质有所不同在房产建成之前是一种让与担保,在房产建成之后则是不动产抵押.所以我国实践中运行良好的商品房按揭制度并不能被让与担保所完全涵盖,仅从商品房按揭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不能得出让与担保应当尽快进入民法典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论按揭的法律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揭是指置业者以所购楼宇物业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贷款,分期还本付息,并由相关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还款担保责任的融资购楼方式。  相似文献   

5.
商品房预售,俗称“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内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随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商品房预售在房产交易中的比重也日益增加。与现房销售相比,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房屋在预售合同订立时仅处于待建或正在兴建状态,至最后完工交付,尚须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期间不确定因素较多,困而购房者面临的风险也较大。加之商品房预售在我国尚无一套十分完善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因而,实践中,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常常困开发商的恶意欺诈而处于十分不利的境…  相似文献   

6.
略论住房按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启动商品房市场,这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问题。在我国居民家庭的年收入与房价之比大至为1:20甚至1:30,而国际公认只有两者之比为1:6左右,住房的有效需求才能形成。由此便导致全国400多万户住房困难户,居住在几千万平方米危房中的危房户与5000多万平方米积压滞销商品房并存的尴尬局面。正因如此,由开发商、置业者和银行共同参与,各方受益的楼宇(楼花)按揭业务应运而生。但按揭在我国毕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刚起步不久,缺乏经验.按揭方面的法制不健全,现行的法律对按揭又没有作出专门、明确的规定或界定,①这就给实际操作带来…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热的兴起,我国沿海开放地区逐渐引进港、台及海外一些房地产开发的通行做法,楼花按揭便是其中之一。楼花按揭源于香港,它是银行、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称开发商)和购房者三方共同参加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一种融资业务活动。楼花按揭走进现代社会生活,不仅为我们解决房地产开发的资金需求提供了新思路,而且也给传统民法学中的抵押权理论带来了新思考。 一、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 楼花按揭是香港法上的概念。所谓“楼花”是指没有建成的楼宇,那些尚没有任何地面建筑的已奠地基亦被视为楼花。依香港法律,楼花是可以买卖的,买卖  相似文献   

8.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商品房预售,又称作‘’楼花”买卖,①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内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是一种期货转让行为,在资金、风险等几个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因其能及时融资并发挥房屋之效用而被房地产开发商乐于采用,同时由于购买方有较为自主的选择权(如楼层、朝向以及价格),也使更多的购房者愿意接受。但是另一方面,商品房预售活动有着极大的风险,它所隐含的纠纷隐患往往给购买方以损害。突出表现为购买方对其中许多相关…  相似文献   

9.
楼花按揭作为一个房地产金融工具,在我国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却又在实践中频繁运用的大背景下,凸现出对于其法律属性定性的研究价值。从实践角度出发,楼花按揭按其运作流程将预购人和银行间的担保形式分为两种担保权利类型。以房屋产权转移为界,在此之前设定的是质押担保,而在此之后所设定的则是抵押担保。  相似文献   

10.
黄绍辉 《法制与社会》2010,(35):126-127
按揭担保,也称为楼花按揭贷款,它是一种以在建甚至未建的预购商品房作为担保物取得银行贷款的融资购楼方式。这种新的抵押方式的出现给我国的担保法律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以此制度为研究对象,对楼花按揭的性质和效力进行了浅略地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对于我国楼花按揭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11.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楼花按揭”这一海外来词也被引入房地产开发市场.或许您对这个名词还很陌生,但在房地产交易中,“楼花按揭”已经被频繁使用.那么,什么是“楼花按揭”?它是怎样产生的?这种经济形式的法律性质和关系如何呢?《楼花按揭与我国抵押权制度之发展》一文将回答上述问题,并将“楼花按揭”与有关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同时介绍我国目前房地产开发市场中“楼花按揭”的发展状况.  相似文献   

12.
商品房预售合同 ,即“楼花”买卖合同 ,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 ,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 ,在未来一定日期内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的合同。由于商品房预售交易中 ,房屋在预售合同订立时仅处于待建或正在兴建状态 ,至最后完工交付 ,尚须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 ,期间不确定因素较多 ,购房者面临的风险也较大 ,所以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均规定 ,预售人应当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由此可见 ,我国法律规…  相似文献   

13.
王发强 《时代法学》2005,3(1):76-80
房地产开发项目停工后 ,商品房无法交付 ,按揭银行先起诉购房户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购房户后起诉房地产商和按揭银行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贷款合同。两案应否合并审理 ,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 ,两案应合并审理或中止商品房贷款合同案诉讼。不合并审理或中止诉讼 ,直接剥夺了司法解释赋予购房人要求房地产开发商直接返还购房贷款的权利。将导致两案判决发生直接冲突。合并审理或中止诉讼能提高审判效率 ,减轻当事人诉累。符合“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惩罚过错方并保护弱势群体购房户合法权益的宗旨和目的。  相似文献   

14.
黄善文 《律师世界》2002,(12):15-18
房地产按揭业务有力地推动了房地产业务的发展,尤其是在我国目前经济状况下按揭就成了房地产业务的直接推动力。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商把银行可以提供按揭服务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吸引客户,尽可能快地售房、回笼资金,从而滚动开发;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按揭贷款的确是一项效益比较好的业务(借款人多数能较好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也将按揭贷款作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大力进行房地产按揭贷款业务的营销;而多数购房者由于在暂时资金不足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该业务而购得房屋,该业务也大受欢迎。因此房地产按揭业务既促进了房地产发展,反过…  相似文献   

15.
郝好 《法制与社会》2014,(2):256-257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而又稳定的发展,消费观念和消费意识的不断更新使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易模式在如今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已基本被颠覆,商品房按揭制度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所应运而生的产物。本文立意在于明析商品房按揭权的法律性质,同时也试图廓清其与质押权,抵押权以及让与担保之区别。  相似文献   

16.
一、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特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开发市场发展迅速,商品房交易量不断攀升。不过,绝大多数消费者尚不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只能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大部分房款。在此种贷款合同中,借款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以其购买的、未来预期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向银行(贷款人)提供担保,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亦需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此即本文所探讨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此种合同具有如下特点:(一)在法律性质上,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属于借款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第196条规…  相似文献   

17.
法律解读     
开发商迟延交房,买房人主张解除合同近日,北京市延庆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开发商迟延交付商品房案。原告王某2005年5月14日与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交付商住房价款为171万元,2005年5月14日首付70万元,余款101万元以按揭贷款形式支付。开发商于5月15日交付房屋。因为种种原因,直到2006年6月开发商也未向王先生交付房屋。原告遂向延庆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楼款、支付违约金,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王先生购房款7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4万元。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  相似文献   

18.
《担保法》生效至今已数个年头 ,应该说《担保法》对于约束各种担保行为 ,规范担保市场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在《担保法》的实践操作中 ,却出现了不少问题 ,下面笔者仅就担保方式之一抵押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做一探讨。一、关于重复抵押的问题所谓重复抵押 ,是指抵押人就同一座房地产 ,先后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以担保债权的行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同一标的禁止重复抵押。但在实践中 ,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办理房地产按揭过程中 ,银行均要求由开发商为按揭人提供担保 ,且银行有权在按揭人无法还款时直接从开发商的帐…  相似文献   

19.
楼花按揭贷款是实践生活中常见的现象,深圳、上海等地方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此进行调整,但基本法律还没有楼花按揭的规定。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曾处理一起楼花按揭贷款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建行与张某和某房地产公司三方签订一份外汇楼宇按揭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团购房向建行借款237160美元,期限5年。合同还约定张某授权银行于该  相似文献   

20.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解释》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房户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解读1 开发商恶意毁约、欺诈可要求双倍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商又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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