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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中的赃包括赃款和赃物,泛指犯罪分子凭借犯罪行为非法取得的财物.刑法第60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取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侵财性犯罪行为才产生赃物,如抢劫、盗窃、贪污、受贿等.对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赃物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即追赃和退赃,实质上是使公私财产恢复原状.这是贯彻刑法的任务中“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刑事诉讼中的追、退赃活动,因而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现象,诸如司法机关不迫或少追赃,犯罪分子不退或少退赃,使被侵害者的合法利益遭到的侵害无法得到保护,或者司法机关多追、犯罪分子主动或被动地不合理多退,  相似文献   

2.
追缴和责令退赔,没收财产和判令退赔统称为我国刑法中的经济制裁,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首先,追缴和退赔是不同的。所谓追缴是把违法所得追回,上缴国库。比如走私犯,投机倒把的非法利润,应该上缴国库,就叫追缴违法所得。找不到失主的赃款、赃物,也应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所谓退赔,是指责令犯罪分子把他所非法获得的公私财物,退还给原单位和个人。如果犯罪分子非法牟利的行为直接受害对象是国家,而不是某个具体的单位、个人,对这种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  相似文献   

3.
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我国刑事判决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当被追缴或责令退赔的对象为企业且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应当如何处理,我国法律未作详尽规定。本文试图在分析刑事追缴或责令退赔性质的基础上,对破产程序中刑事追缴或责令退赔财物的处理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按照这一规定,长期以来,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本着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攫取非法利益的原则,积极追缴违法所得,在维护国家、集体财产不受非法侵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立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主体、追缴主体、追缴行为的性质以及被追缴人权利的救济途径等程序问题,均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刑法>第64条在执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最近发生在湖南娄底市的一起追缴违法所得案件就是这些问题的最好注解.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 我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只对贪污、盗窃、诈骗、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赃款赃物按非法侵占时的原数额予以追缴,而忽略了追缴非法所得的孳息(即非法利  相似文献   

6.
赃款赃物处理的法律实务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中,追缴赃款赃物既是调查取证的重要一环,也是为国家、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打击犯罪的重要措施。而赃款赃物最终如何处理,会影响到犯罪人、被害人甚至第三人的实体权利。我国现行《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  相似文献   

7.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法》第64条着墨不多,却是刑事司法中适用非常频繁的一个条文,与财产相关的很多犯罪,无论罪行轻重,几乎都会涉及到该条文的适用。  相似文献   

8.
安徽宿州市赵学东问:某厂系集体所有制性质,其司机陈某私自驾驶该厂的汽车;伙同他人从事盗窃。案发后,经一审法院判决定罪,并列夫没收此公车。访问,这样判决是否有悖于《刑法》第60条的规定?本刊法律部答:我国《刑法》第6O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据此规定,犯罪分子因犯罪行为所得的一切财物,在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范围内;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分子本人的财物,在没收范队内。本案所涉汽车属某厂所有的财产,并不是犯罪分子因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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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回犯罪分子抢劫、盗窃或贪污、受贿取得的赃物,从而保护国家、集体、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害,这是侦查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在犯罪分子无力赔偿的情况下,责令其近亲属赔偿则有悖于我国现行法律. 1.追赃应追缴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物,而不应责令其近亲属赔偿.我国实行的是“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这就是说“一人犯罪一人当”,谁犯罪,就由谁承担刑事责任,只处罚有罪的人,不连累那些与犯罪人仅有家属、亲戚、邻居、朋友等关系没有犯罪的人,追缴赃款也不例外.我国刑法第55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如果侦查机关对犯罪分子挥霍掉的赃款,责令其近亲属赔偿,显然是不合法的.  相似文献   

10.
追缴赃物,是指司法机关通过法律手段追索缴回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在追缴赃物的司法实践中,发现犯罪分子已将赃物转让,且几易其手的情况是屡见不鲜的。犯罪分子非法获得钱财,并未获得所有权。原财物所有人的所有权关系未发生改变,无论犯罪分子采用何种方式处分,都归于无效。都应予以追缴。 但是,有些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有较大难度。例如,某甲在市场上购得一架照相机,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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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该条规定对司法机关打击贪利性犯罪,使犯罪分子不致因其犯罪行为而得到财物上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并非所有犯罪分子其违法所得的都是财物,除财物之外,还包括有其他非财物的物质性利益。对于这类违法所得,尽管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款也作了一些明确的处罚规定,但相对司法实践来说仍嫌太少。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商业行贿、行贿犯罪,该类犯罪都是犯罪分子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12.
《现代法学》2016,(6):124-133
《刑法》第64条的现有规定造成了追缴、责令退赔、返还、没收等刑事涉案财物处理措施含义的模糊和逻辑关系的混乱,也无法同刑诉法的相关措施进行协调。只有在明确追缴和责令退赔是程序性处理措施,返还和没收是实体性处理措施的前提下,合理界定各项措施的适用对象,并将第64条之规定分为两款,才能理顺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理制度,为依法顺利追赃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3.
责令退赔的司法适用及程序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宏亮 《人民检察》2005,(23):48-50
一、责令退赔的法律规定及价值内涵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为了统一法律适用,1999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和财物被犯罪行为损毁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对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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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6号《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已经1993年9月8日第二十四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部长曹庆泽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日第一条为保证监察机关依法行使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监察机关经过检查、调查,依法应当对违法违纪所得的财物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三条监察机关根据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其他非法取得财物行为的性质,对违法违纪所得财物依法分别予以没收、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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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从这一规定中明显地看出:“追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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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追、退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追赃、退赃的性质 物品本身并不天然是赃物,只有当它被犯罪分子非法取得时才具有“赃”的性质。很明显,“赃”与犯罪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侵害了两种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即刑法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民法保护的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因此犯罪分子必须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及相应的民事责任。以犯罪分子已承担刑事责任因而不必要承担民事责任即“以刑代民”的观点为指导,则必然出现司法机关对追赃的消极态度,以至于不追赃。实际生活中往往有这样一种情况,犯罪分子无赃可退,或表面上无赃可退,但与被损害人约定,如不告发,则设法补救其损失,如告发,则被侵害人将一无所得。也就是通俗说的“公了”与“私了”之分。被损害人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宁愿与犯罪分子“私了”以迅速、完全地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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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责令退赔和刑事没收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总则第六十四条设置了追缴、责令退赔和刑事没收三种措施。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条文被经常使用,然而,刑法理论界对追缴和责令退赔问题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由于理论研究非常薄弱,缺乏权威的、普遍认可的解释,司法人员则根据自己的理解操作,致使实务中的做法上大相径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追缴、责令退赔可否作为实体处罚措施予以判决问题,追缴、责令退赔和刑事没收三者之间的区别问题,追缴、责令退赔和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另行起诉的关系问题,刑事没收范围及刑事没收决定权问题,等等。本文就这些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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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三次“严打”,为在“严打”斗争中,依法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本文试就此次严打斗争中刑事审判工作可能遇到,且反应比较多的部分问题谈点意见和看法。 1.关于刑法总则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判决该犯罪分子罚金,而其所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罚金时,是先退赔还是先执行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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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一条款的规定对司法机关打击贪利性犯罪,使犯罪分子不致因其犯罪行为而得到财物上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然而,现实中并非所有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都是财物。除财物之外,还包括其他非财物性的利益。对于这类违法所得,尽管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款也作了一些明确的处罚规定,但相对于司法实践来说,仍嫌不够。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则案例:某县检察院根据举报查处了一起王某、李某行贿、受贿案件。该案中,李某通过行贿手段,使其不符合公务员条件的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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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该条规定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即赃款赃物的处理原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刑事案件赃款赃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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