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 ,它涉及多种合同关系 ,通常有7方当事人 ,即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银行、承兑行、付款行。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有3个 ,一是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卖方)间的法律关系 ,二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间的法律关系 ,三是开证行与受益人间的法律关系。目前在人民法院诉讼的案件大部分涉及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间的关系 ,其中在结算阶段发生纠纷为多。一般是因开证行向受益人支付了信用证金额后 ,开证申请人未按约定偿还款项 ,银行诉到法院要求开证申请人偿还或主张担保权 ,这类案件逐年增…  相似文献   

2.
信用证项下货款支付与止付的研究向明华一、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下银行付款责任的特点信用证(LeterofCredit以下简称L/C)是泛指一项约定,由银行(开证行)根据该约定主动或应客户(开证申请人)邀请并循其指示承诺,在完全符合L/C条款的条件下凭规...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结算方式。它因国际贸易的频繁和成熟而产生,因银行信誉的介入而被广泛接受,因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动而日益迅捷。它把国际贸易买卖转化为单据化买卖,把应由卖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义务,既保障了买方能够迅速收到货款,又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融资便利,因而被称为“国际商业的生命液”。在信用证结算机制中,信用证的开立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因为它连接着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承载着商业信誉向银行信誉的过渡。而由于开证银行取代卖方作为信用证项下第一付款人的身份,使得开证银行对开证担保尤为关注,开证担保中的法律问题也因此变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4.
论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喻术红一、含义与实质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贸易结算的产物,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  相似文献   

5.
信用证审单标准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写L/C)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和最常用的一种支付手段。它是银行(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据国际商会统计,以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的,占日常国际贸易的70%以上。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  相似文献   

6.
信用证欺诈情况下法院发布止付令的合法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情况下,基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性,法院是不宜以发布止付令的方式阻止开证行或付款行履行其义务的。原因在于信用证的基本法律性质。信用证的基本法律性质。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泛指一项约定,由银行(开证行)根据该约定主动或应客户(开证申请人)邀请并循其指示承诺,在完全符合L/C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他被指定方(如付款行、保兑行或议付行等)付款、兑付或议付。L/C独立抽象性原则是L/C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它包括两方面内容,并贯穿L/C法律关系的始末,对各L/C当事人的行…  相似文献   

7.
论跟单信用证交易中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跟单信用证(LetterofCredit,缩写为L/C),是国际贸易结算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支付方式,它是由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在申请人要求的金额和期限内,当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符合申请人的要求时,由开证行承诺付款的一种书面文件。①跟单信用证实际是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只要受益人提供了符合跟单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可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从而降低了贸易各方的商业风险,在国际贸易支付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从国内和国际立法角度而言,有关信用证的立法仍是一个不发达…  相似文献   

8.
信用证机制下开证行拒付行为的性质及开证行在享有拒付权时的独立性问题迄今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认为银行的拒付行为在信用证项下不同法律关系中具有不同的属性,实践中开证行联系开证申请人并不意味着开证申请人享有拒付权。  相似文献   

9.
信用证交易下,开证行按申请人指示开立信用证后,就承担了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单据时,向受益人付款的义务。该义务的法律基础一是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委托合同关系,二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以信用证所形成的合同关系。下面将两个合同具体分析以明确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0.
案情】某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立远期60天金额USD131,84640的信用证,几日后,递单行交来该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要求承兑。经审核,发现该证项下,除发票上一些非实质性问题,如开证日期打错外,货物收据上无签发日期及发货日期。银行洽递单行电提上述...  相似文献   

11.
信用证欺诈,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在根本无货或者质量低劣无法交货的情况下,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符合信用证要求的一种或几种单据,从开证行骗取信用证项下货款,从而使开证申请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行为。开证行如无证据证明信用证项下单据是受益人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的,目的是从开证行骗取信用证项下款项,且该伪造行为已经给开证申请人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不能援引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拒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相似文献   

12.
开证申请人向开证银行提供担保,是开证行开立进口信用证的前提条件,是银行维护国际结算资金安全的一种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此的规范制度要求原则上采取100%保证金制度,即仅仅将开立信用证作为一种资金结算方式,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必须要向银行提供100%保证金,存人开证行指定的保证金帐户,以保证开证行在信用证到期对外付汇时,企业作为开证申请人有充足的资金结算偿付。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达,商业银行的业务也日益多元化,信用证已不仅仅是一种以银行信用为特征的国际贸易支付结算方式,也日渐成为银行向进口商…  相似文献   

13.
论信用证软条款的法律性质与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软条款一般指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中规定的开证行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付款责任的条款。其将导致国际贸易合同项下的出口商(或信用证受益人)不能通过信用证结算方式收到货款而遭受损失。目前我国理论界及司法实务中对信用证欺诈之司法救济方面,更多探讨的是进口商(或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在受欺诈的情况下如何采取司法救济的问题,似乎很少将注意点放在出口商受欺诈应如何获得救济上。实际上,在国际贸易中,受到欺诈的不仅是进口商,特别是我国作为出口大国,出口商因受信用证软条款欺诈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本文主要通过审视不可撤销跟单信用…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买方对卖方通过开证银行所提交的单据的审查原则,以及开证银行在买卖合同的履行中所扮演的角色等方面,分析了信用证付款方式对买卖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认为信用证付款方式对买卖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交单义务的履行方式等形式层面上,买卖合同下货物交易的本质不因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引入而改变.  相似文献   

15.
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相对信用证的独立原则而言的。所谓信用证的独立原则是指买方基于买卖合同才向银行申请开证 ,但信用证一经开出 ,就脱离了原买卖合同而独立存在。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证合同关系独立于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仅仅是单据交易 ,即开证行的义务仅与受益人提供的单据密切相关 ,而与单据背后的买卖运输等毫无关系。第二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证关系亦独立于开证行与客户之间的开证契约关系。即开证行不能以客户违反他们之间的合同为理由拒绝履行付款…  相似文献   

16.
关注要点1调整范畴和法律依据信用证从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到开证行最终完成付款,经过的诸多环节和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形,均属于信用证纠纷;此外,与信用证相关的纠纷,如为信用证项下款项提供担保,也纳入规定调整的范围。实践中,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了应适用的法律或国际惯例,即依其约定。(第1~4条)关注要点2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证审查标准规定了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第5条)明确了信用证项下单证审查的“严格相符”标准,并非“实质相符”标准,并援用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表面上相符”的表述:并…  相似文献   

17.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在满足某种特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这种凭证实际上是开证银行的一种书面担保,即担保信用证的特定受益人(出口商)一旦履行了信用证内规定的义务后,就可获得由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给付的金额。在信用证内,开证银行授权出口商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银行为付款人,开出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或其他付款请求,并按规定随附货运单据,按期在规定地点收取货款。  相似文献   

18.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最主要方式,具有“国际商业生命线”的美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开证行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下称《统一惯例》)的规定,保证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与买方申请开立的信用证在表面上一致,就支付货款,开证行负有绝对的付款义务。但是,如果受益人欺诈性地向开证行提供表面合格,实际是虚假的单据,开证行是否仍然负有绝对的付款义务?它的付  相似文献   

19.
独立原则、银行仅处理单据原则和单证相符原则是信用证三个主要原则. 独立原则是指信用证作为独立自主的契约,在信用证业务流程中,开证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证,是根据他与出口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提出来的.而开出信用证,则必须执行开证申请人在开证申请书中所做的指示.可见这里存在着三份契约,即:买卖合同;以开证申请书形式出现的规定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权利义务的合同;信用证.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开证申请书以买卖合同为基础,而信用证又以开证申请书为依据.但是尽管如此,信用证一旦开出,它便既独立于买卖合同,也独立于开证申请书.对于银行和受…  相似文献   

20.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方(付款人)的请求,开给出口方(收款人)保证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是银行凭自身信誉保证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一、前言在信用证结算的过程中,提单是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只有递交有效的单据,银行才能凭单付款,卖方才可以顺利结汇。信用证关系中,一般涉及四方当事人:买卖合同的买方与卖方,开证银行与付款银行。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卖方为受益人,将信用证由开证行及通知行转交给卖方;卖方装货上船,取得已装船提单,将提单交给议付行,议付行审核单证,单证相符即可放款,卖方结汇;议付行将信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