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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证欺诈情况下法院发布止付令的合法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情况下,基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性,法院是不宜以发布止付令的方式阻止开证行或付款行履行其义务的。原因在于信用证的基本法律性质。信用证的基本法律性质。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泛指一项约定,由银行(开证行)根据该约定主动或应客户(开证申请人)邀请并循其指示承诺,在完全符合L/C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他被指定方(如付款行、保兑行或议付行等)付款、兑付或议付。L/C独立抽象性原则是L/C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它包括两方面内容,并贯穿L/C法律关系的始末,对各L/C当事人的行…  相似文献   

2.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 ,它涉及多种合同关系 ,通常有7方当事人 ,即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银行、承兑行、付款行。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有3个 ,一是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卖方)间的法律关系 ,二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间的法律关系 ,三是开证行与受益人间的法律关系。目前在人民法院诉讼的案件大部分涉及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间的关系 ,其中在结算阶段发生纠纷为多。一般是因开证行向受益人支付了信用证金额后 ,开证申请人未按约定偿还款项 ,银行诉到法院要求开证申请人偿还或主张担保权 ,这类案件逐年增…  相似文献   

3.
论跟单信用证交易中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跟单信用证(LetterofCredit,缩写为L/C),是国际贸易结算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支付方式,它是由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在申请人要求的金额和期限内,当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符合申请人的要求时,由开证行承诺付款的一种书面文件。①跟单信用证实际是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只要受益人提供了符合跟单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可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从而降低了贸易各方的商业风险,在国际贸易支付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从国内和国际立法角度而言,有关信用证的立法仍是一个不发达…  相似文献   

4.
在当今国际贸易的流程中,一般做法是,卖方获得承运人签发的装运单据,然后通过向银行提交单据委托银行收款(在跟单托收方式下)或要求银行付款(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买方付款或承兑付款后从银行取得单据,再凭单据向承运人提货,至此,一方得到货物,另一方得到货款,国际贸易的整个程序终结。  相似文献   

5.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最主要方式,具有“国际商业生命线”的美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开证行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下称《统一惯例》)的规定,保证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与买方申请开立的信用证在表面上一致,就支付货款,开证行负有绝对的付款义务。但是,如果受益人欺诈性地向开证行提供表面合格,实际是虚假的单据,开证行是否仍然负有绝对的付款义务?它的付  相似文献   

6.
信用证的修改问题似乎一度是个边缘性的问题。虽然人们已经注意到信用证修改会给实践带来许多纠纷,但很少有人将这个问题作更深一步的探讨。其实,信用证的修改会涉及到很多信用证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请看如下案例:某外国银行B为开证行,中国某家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A为通知行。按照惯例,信用证到达A银行后,A银行通知出口方,出口方整理收齐单证后,A银行帮助初步审单以减少不符点,然后把这些单据寄给外国银行,外国银行审单后再付款。在单据流通过程中,信用证上出现了B银行附增的罚金条款,“如果出口方的单据和信用证的要求不符,开证行有…  相似文献   

7.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结算是最常见、使用最频繁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银行应其客户(买方)的请求而开立的书面承诺。按此书面承诺,当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信用证所有条款规定的单据时,银行将承担向卖方支付现定款项的业务。信用证也可以被定义为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机制。在这种付款机制中,银行对卖方支付款项的业务,仅以卖方提供严格符合信用证所有条款规定的单据为条件。关于信用证公证信用证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金融机构、信用证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涉及信用证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维…  相似文献   

8.
一、信用证的界定信用证英文缩写为L/C,是一种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方)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口方)开立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支付的书面保证.信用证有以下常见的种类:1.可撤销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开出后,在凭信用证议付以前,开证银行随时可以片面修改或撤销,无需事先通知受益人,并征得其意见.所以此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保障较小,卖方往往不愿意接受这种信用证.2.不可撤销信用证:它与可撤销信用证正好相反,  相似文献   

9.
信用证审单标准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写L/C)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和最常用的一种支付手段。它是银行(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据国际商会统计,以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的,占日常国际贸易的70%以上。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结算方式。它因国际贸易的频繁和成熟而产生,因银行信誉的介入而被广泛接受,因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动而日益迅捷。它把国际贸易买卖转化为单据化买卖,把应由卖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义务,既保障了买方能够迅速收到货款,又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融资便利,因而被称为“国际商业的生命液”。在信用证结算机制中,信用证的开立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因为它连接着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承载着商业信誉向银行信誉的过渡。而由于开证银行取代卖方作为信用证项下第一付款人的身份,使得开证银行对开证担保尤为关注,开证担保中的法律问题也因此变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买方对卖方通过开证银行所提交的单据的审查原则,以及开证银行在买卖合同的履行中所扮演的角色等方面,分析了信用证付款方式对买卖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认为信用证付款方式对买卖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交单义务的履行方式等形式层面上,买卖合同下货物交易的本质不因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引入而改变.  相似文献   

12.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跟单信用证的方式结算货款屡见不鲜,因其对买卖双方的交易均有一定的保障而多受到商家青睐。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市场、价格、品质、买卖关系等因素而选用银行托收的方式结算货款也不足为奇。银行跟单托收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即期付款交单(D/P),一种是远期承兑交单(D/A)。国际贸易中采用这种方式结算货款时,通常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凭提单和其它商业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买方在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到达进口地代收行后凭代收行提示办理  相似文献   

13.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在满足某种特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这种凭证实际上是开证银行的一种书面担保,即担保信用证的特定受益人(出口商)一旦履行了信用证内规定的义务后,就可获得由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给付的金额。在信用证内,开证银行授权出口商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银行为付款人,开出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或其他付款请求,并按规定随附货运单据,按期在规定地点收取货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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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UCP 600第22(a)条款关于租船合同提单的描述,将直接导致构成信用证议付的不符点以及开证行送达拒付通知的严重后果。从案例分析的角度考量租船合同提单的表现形式以及何谓合法、有效的拒付通知,探寻妥善、合理地解决此类信用证款项议付纠纷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15.
论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喻术红一、含义与实质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贸易结算的产物,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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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相对信用证的独立原则而言的。所谓信用证的独立原则是指买方基于买卖合同才向银行申请开证 ,但信用证一经开出 ,就脱离了原买卖合同而独立存在。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证合同关系独立于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仅仅是单据交易 ,即开证行的义务仅与受益人提供的单据密切相关 ,而与单据背后的买卖运输等毫无关系。第二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证关系亦独立于开证行与客户之间的开证契约关系。即开证行不能以客户违反他们之间的合同为理由拒绝履行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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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申请人向开证银行提供担保,是开证行开立进口信用证的前提条件,是银行维护国际结算资金安全的一种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此的规范制度要求原则上采取100%保证金制度,即仅仅将开立信用证作为一种资金结算方式,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必须要向银行提供100%保证金,存人开证行指定的保证金帐户,以保证开证行在信用证到期对外付汇时,企业作为开证申请人有充足的资金结算偿付。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达,商业银行的业务也日益多元化,信用证已不仅仅是一种以银行信用为特征的国际贸易支付结算方式,也日渐成为银行向进口商…  相似文献   

18.
信用证是最精妙的国际结算融资工具之一,在信用证机制下银行信用代替了传统的商业信用,不仅保障卖方获得便捷确信的付款,而且合理地分配了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信用证交易实质上是单据交易,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严格相符的单据,银行就应当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但这一切都以买卖双方的诚实守信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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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货款支付与止付的研究向明华一、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下银行付款责任的特点信用证(LeterofCredit以下简称L/C)是泛指一项约定,由银行(开证行)根据该约定主动或应客户(开证申请人)邀请并循其指示承诺,在完全符合L/C条款的条件下凭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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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两个最基本特点就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据交易。这种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了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但是,由于信用证交易原则所固有的理论缺陷,加之国际贸易本身的复杂性,致使信用证欺诈日益盛行,而信用证申请人才信用证项下受益人的诈骗行为要求法院出具禁付今,禁止银行付款的情况也相应增多。司法实践中,由于法院发布的禁付令一方面并不能从根本解除开证行及其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另一方面给银行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对法院发布禁付今的理论依据及实现程序进行探讨,颇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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