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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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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中的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案件要求的一种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149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查阅修改前的刑诉法,在第三十九条可以见到主要内容与此相同的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修改后的刑诉法的内容与原来的规定相同。笔者认为,由于基本照搬原条文,现行刑诉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存在疏漏,该条文中关于行使逮捕的批准权和决定权的机关的规定与我国宪法及刑诉法的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应根据宪法的规定与刑诉法的立法原意对该条进行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这里用“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的表述,笔者认为不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从这一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人民检察院在“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才作出起诉的决定,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既然是“认为”,这只  相似文献   

4.
建安 《陕西检察》2000,(5):18-19
我国宪法第126条和第131条分别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就是我国司法独立在宪法中的体现。所谓司法独立,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司法机关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它不依附任何行政机关而存在;二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相似文献   

5.
全霞娟 《法学杂志》2001,22(4):49-50
最高人民法院于 1 998年 6月 2 9日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77条、第 1 71条第 4款规定如下 :“在宣告判决前 ,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 ,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依照本解释第 1 77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 ,没有新的事实、证据 ,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两条规定 ,对人民检察院先起诉、后撤诉、再起诉在法律上作了原则规定 ,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然而 ,在司法实践中 ,…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发机关执行”。第73条又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从这两条规定中我们知道:有权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批准逮捕权的是人民检察院,有决定逮捕权的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强制措施的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  相似文献   

7.
谢佑平  周颖 《法学家》2006,61(4):29-34
一、法律原理与现实问题 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两条宪法条文确立了我国的独立审判和检察监督两大原则.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应当介入公益诉讼案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一百八十五条至一百八十八条对检察监督的方式作了规定,将抗诉作为其监督手段。这种被称之为“事后监督”的民事检察监督的制度一直受到怀疑。我认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正当性可以从宪法的角度来解释。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  相似文献   

9.
<正> 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被告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而逮捕拘留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被逮捕、拘留人犯的邮件、电报,认为有扣押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邮电机关加以扣押。”前一规定只提到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批准,未提到人民法院,扣押邮件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被告人(认为必要时);后一规定除授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外还授权人民法院扣押邮件,但扣押邮件的对象不是所有被告人,仅是“被逮捕、拘留人犯”。这两条规定为什么不一致?(上海季遵迪)  相似文献   

10.
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把刑法第157条中规定的抗拒判决、裁定案作为刑事诉讼法第13条1款中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笔者认为,这种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抗拒判决、裁定案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人民法院既是控告者,同时又是审判者。这是违背我国立法精神的。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并不拥有控诉权。在我国,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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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案件抗诉问题初探宁诗敏,周建新监狱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这是我国法律对减刑假释案件抗诉的规定。由于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定不同...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进入第二审程序的案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告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一种是第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有错误而提出抗诉的案件。对于进入第二审程序的这两种案件,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开庭审理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中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第二审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检察院出庭的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第10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但对上述公安机关的复议、复核的权力,刑诉法都没有规定期限。对此,笔者认为有欠妥之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的复议、复核权,是为了防止漏捕、错诉,但是,如果不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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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审判学的概念,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市判。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审理和裁判案件是由人民法院负责的。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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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对这一规定,在法学论著和司法实践中,普遍理解为,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经过审查程序,认为无罪的,或应免予刑事处罚的,都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例如,中央政法干校《刑事诉讼法讲义》。“人民法院经过对公诉案件的审查,认为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这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人民检察院没有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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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四百零七条的通知》规定,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于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进行审查,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移送本院公诉检察部门审查,由公诉检察部门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笔者认为,该通知规定不适应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性质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受理当事人等的申诉,刑事诉讼法将其设置在“审判监督程序”一章中,体现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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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这就是刑事诉讼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分工负责,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划分职权,三机关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互相配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互相合作,共同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保证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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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了在刑事诉讼中更好地体现和落实宪法精神,《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并在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一审、二审、执行等章节中较详细地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监督的内容及程序,可以说在我国三大诉讼体系中,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在刑事诉讼中体现最为突出。但客观上看,当前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监督中还存在着诸种制约因素,无“法”监督和不“能”监督还有较大空间,刑事司法不公现象还比较严重,离人民群众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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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法律监督及其宗旨刑事法律监督是指负有法律监督职权的主体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关于某事件是否立案和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活动是否依法进行而实行监察和督导。从监督的内容和对象上,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守法监督,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及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等。我国的刑事法律监督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前者人民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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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回起诉的法律依据及性质修改之前的《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正是由于这一不够明确的规定,引发了撤回起诉问题方面的争论,主要有:人民检察院有无撤诉决定权?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时间是开庭前,还是开庭后?对无罪案件人民检察院是否可以要求撤回起诉等等①。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修改为对案件进行程序审查,取消了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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