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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2006,(10):4-7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方面,作了许多制度性的创新。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监督法全面和系统地规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宪法关系,这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监督法》创设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法》建立了委托执法检查制度。《监督法》确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撤销下级人大常委会及同级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立法监督制度。《监督法》建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机制。《监督法》建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制度。
总的来说,此次监督法,抓住了我国监督制度的核心环节,针对我国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实际情况,创设了一些具有实效性的监督形式,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程序,理顺了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宪法关系,对于健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开拓性的里程碑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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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是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法宝和有力推动器,学习贯彻好监督法是当前各级人大常委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长期的工作实践和近期学习思考,笔者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学习贯彻好监督法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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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北京8月27日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会上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吴邦国指出,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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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监督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学习好、理解好、实施好监督法,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促进监督法的学习宣传,搞好规范和过渡工作,推进监督法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本刊从本期起在“特稿”专栏集中进行宣传,交流人大机关干部的学习体会,报道各地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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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后,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在认真组织学习《监督法》,并抓紧做好贯彻执行工作。然而,贯彻实施《监督法》从何处下手,我认为应从以下四点抓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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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伴随着监督法的出台,一段时间以来,我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这部重要法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贯彻实施,怎样全面学习贯彻监督法?如何搞好规范和过渡工作,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准备?这些都是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学习贯彻监督法,为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做足准备,首先要深刻认识监督法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和要求。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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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10月20日和2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专项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岳忠、朱维芳、张春生、周本立、高福明、朱成林、胡连松、朱先发及秘书长郭万清出席会议并参加了评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省科技厅促进科技创新、省环保局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评议。为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做好规范和过渡工作,主任会议决定,将科技创新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议调整为在第二十六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对省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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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监督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监督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十届全国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立法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两项重要职权,这两项职权的行使。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对立法权的行使,立法法已作了明确规定:对监督权的行使,这些年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至今还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因此,制定监督法对于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完全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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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具有地方立法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按监督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制定监督法在本地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即本地实施监督法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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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大常委会是监督法的执法主体,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开展监督工作,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量增加了,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要求提高了。人大机关作为常委会集体参谋班子和集体服务班子,承担着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大量具体工作。从一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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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7日15时2分,历史将在这里定格。是时,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161位组成人员,以155票赞成、1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通过了全国人民备加关注、各级人大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丰硕成果。20年磨一剑。从1986年开始酝酿,历经六届到十届共5届全国人大、20年时间,三次成立起草班子,先后“四读”,监督法的出台真可谓“千锤百炼”、“千呼万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说,监督法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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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和国家依法对「一府两院」贯彻执行法律和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这种监督和其他各种监督形式相比,具有权威性、法律性和宏观性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是一部对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形式和程序进行调整和规范的重要法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