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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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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范围是仲裁司法监督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确立仲裁监督体系的关键。对仲裁司法监督范围的探讨涉及两个主要问题,即仲裁司法监督的模式和仲裁司法监督的体制。本文在对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不同国家仲裁司法监督范围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应借鉴其合理内容,统一我国现行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的监督范围,并确立司法监督为对仲裁程序的监督。  相似文献   

2.
乔欣 《法制与经济》2009,(4):7-9,11
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范围是仲裁司法监督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确立仲裁监督体系的关键。对仲裁司法监督范围的探讨涉及两个主要问题,即仲裁司法监督的模式和仲裁司法监督的体制。本文在对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不同国家仲裁司法监督范围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应借鉴其合理内容,统一我国现行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的监督范围,并确立司法监督为对仲裁程序的监督。  相似文献   

3.
在仲裁司法监督的范围这一问题上,理论界一直分歧严重。选取实践中某市中级法院一组仲裁司法监督案件的数据,通过实证调查和分析,不难看出,司法实践中,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将程序问题作为司法对仲裁的主要监督范围。在新的时期,无论从理论高度还是实践需要而言,将我国国内仲裁司法监督的范围限制在程序性问题上均具有其必要性。与之相适应,在仲裁司法监督的方式上,应只规定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而废除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制度,以更好地实现我国司法对仲裁的程序性监督。  相似文献   

4.
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是仲裁与诉讼之间监督与支持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司法审查的范围将决定仲裁裁决的正当性和效力在何种程度上得到肯定和维护。本文在明确仲裁司法监督必要性的基础上,通过探讨司法监督的范围,明确了应以"正当程序"为标准对仲裁进行程序上的司法监督,并借鉴国外做法,就我国司法监督范围的规定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论中国仲裁监督机制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仲裁有内部监督、行业监督和司法监督等三种形式,以司法监督为重心。本文通过比较两大法系有关法院监督仲裁的范围,分析了中国法律界关于中国仲裁监督机制的不同观点以及全面监督论与程序监督论。对于中国仲裁监督机制的改进,本文并不侧重于构建各种具体规则,而主张确立支持仲裁的观念、在仲裁的司法监督上强调严肃执法、确立仲裁员道德规范及审慎确定司法监督的范围。  相似文献   

6.
在仲裁司法监督范围这一问题上,理论界一向有争议。通过对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裁定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已经将程序问题作为司法对仲裁的主要监督范围,将司法审查范围限于程序性审查有助于保障仲裁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因此,删除现行法律关于仲裁实体审查的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有助于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仲裁与司法是我国互为补充的两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途径。仲裁对司法起辅助作用;司法对仲裁起支持和监督作用。然而,由于立法的缺陷,仲裁与司法的这种相互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为协调仲裁与司法监督的关系,应对《仲裁法》作以下修改:明确仲裁庭对仲裁协议有效性具有优先决定的权利;取消对生效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双重制度设置;将撤销仲裁裁决审查范围限于仲裁的程序问题;赋予仲裁庭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权力。  相似文献   

8.
李露霞  塔利莉 《行政与法》2014,(11):119-123
目前,我国对内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实行"双轨制",其涉外仲裁裁决仅涉及审查和监督程序运作,国内仲裁裁决则涉及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审查。针对仲裁监督的范围,学界在"程序监督论"和"全面监督论"的问题上一直存有分歧。本文对比分析了这两大观点,并借鉴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规定,提出了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范围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9.
张琳 《行政与法》2005,(12):106-108
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程序问题或者实体问题以审查仲裁协议效力和仲裁裁决之效力及可执行性等方式进行监督,这就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司法监督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却也挫伤了仲裁的独立性。因此,司法监督本身也应置身于一定的监督之下。  相似文献   

10.
仲裁是以契约性为本质特征且兼具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手段。仲裁的性质决定了司法监督的必要性、一般特征以及内容。本文从仲裁的性质入手,阐述仲裁要不要司法监督,即监督的必要性;仲裁需要怎样的司法监督,即监督的一般特征;以及法院如何监督仲裁,即监督的内容。  相似文献   

11.
独立性和一裁终局性体现了仲裁制度的基本精神,仲裁裁决由于其准司法特点,也必然受制于国家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我国《仲裁法》所建构的对国内仲裁进行实体性和程序性全面司法监督的体制,在现实中存在监督不当的可能,更重要的是与仲裁制度本质以及与民事诉讼机制平衡关系等存在抵触。从制度构建的角度来讲,应改而确立司法对仲裁的程序性监督机制,保证司法机制和仲裁机制在民商事纠纷处理机制上的平衡关系。  相似文献   

12.
仲裁司法监督在仲裁与司法的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通过对仲裁司法监督纵向和横向的考察,探求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和国际走向,并在对我国立法规定进行分析和探讨的基础上,主张借鉴其他国家及地区相应制度的成功经验,顺应国际上仲裁司法监督的趋势,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3.
商事仲裁自身的权力属性、国家司法的正统权威性以及商事仲裁效果的柔弱性决定了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正当性。从商事仲裁的本质、性质及其价值都决定了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应当将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统一在以程序监督为原则,非依当事人授权不得涉及实体问题的标准下。  相似文献   

14.
雷洋 《法制与社会》2013,(14):150-151
仲裁作为经济与效率的争议解决方式,也有其缺陷。为了避免具有终局效力的仲裁出现失误,仲裁制度需要制定出监督与救济的机制来匡正和防范。仲裁的司法监督是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查与监管,从某种意义上说,仲裁还要受到法院的制约。本文主要以国内的民商事仲裁为视角,分析国内仲裁的司法监督以及监督失误的救济机制。仲裁司法监督以及监督失误的救济机制在当前存在诸多问题,如何分析解决这些问题,这一课题随着仲裁的广泛发展而越来越重要。  相似文献   

15.
独立性和一裁终局性体现了仲裁制度的基本精神。我国《仲裁法》所建构的对国内仲裁进行实体性和程序性全面司法监督的体制,在现实中存在监督不当的可能,更重要的是与仲裁制度本质以及与民事诉讼机制平衡关系等存在抵触。从制度构建的角度来讲,应改而确立司法对仲裁的程序性监督机制,保证司法机制和仲裁机制在民商事纠纷处理机制上的平衡关系。  相似文献   

16.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监督是必要的、但其监督范围不应过于宽泛.只能是程序问题,而不应当包括实体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本文就内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司法监督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7.
仲裁的本质、属性以及特点决定了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纵观目前各国的仲裁立法,几乎都有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相关规定,只是监督的程度和模式各不相同.我国目前对仲裁采取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并存、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双重监督、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双轨监督的模式,由于过于严格而违背了仲裁独立性的原则,不利于仲裁优势的发挥.因此,我国仲裁立法有必要赋予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并对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实行统一的程序监督.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对外商事交往的发展,国际商事纠纷日益增多。国际商事仲裁这种纠纷解决方式以其快捷,简便的优点适应了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但这种方式需司法因素的介入,对其监督,以保证商事仲裁的公正。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国内学者有着两种不同的观点和建议。笔者在两者基础上加以辨析,从广义的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角度出发,以及对仲裁公正性的自身理解,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提出了在我国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监督应以程序监督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实体监督。我国在这方面的实践也是遵循这种做法的。  相似文献   

19.
本文针对我国立法关于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裁决司法监督规定的不当之处,在评析了全面监督论和程序监督论之争的基础上,对于我国适宜采用的监督范围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0.
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金兰 《河北法学》2004,22(7):62-71
国际商事仲裁在解决商事纠纷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监督也因此而显得重要,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应贯彻经济性的观念,因此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司法提出相应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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