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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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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陆法系的案卷移送主义并没有排除法官预断,英美法系的起诉状一本主义也没有完全禁止法官庭前接触案件信息,但由于两大法系存在保障庭审实质化的各种原则与制度机制,因此这并没有导致两大法系的庭审程序流于形式。不管是在比较法的视域中,还是在我国当下的制度环境之下,很难绝对地认为我国现行庭前公诉案卷移送制度存在缺陷,从庭审实质化的角度来看,当下更为紧要的是加强庭审程序的建设,而不在于改革庭前公诉案卷移送制度,追求绝对地排除法官预断或禁止法官庭前接触案件信息。  相似文献   

2.
大陆法系的案卷移送主义并没有排除法官预断,英美法系的起诉状一本主义也没有完全禁止法官庭前接触案件信息,但由于两大法系存在保障庭审实质化的各种原则与制度机制,因此这并没有导致两大法系的庭审程序流于形式。不管是在比较法的视域中,还是在我国当下的制度环境之下,很难绝对地认为我国现行庭前公诉案卷移送制度存在缺陷,从庭审实质化的角度来看,当下更为紧要的是加强庭审程序的建设,而不在于改革庭前公诉案卷移送制度,追求绝对地排除法官预断或禁止法官庭前接触案件信息。  相似文献   

3.
我国传统上认为卷宗移送主义与复印件主义促成了法官的庭前预断,起诉书一本主义能够防止庭前预断,庭前预断造就了庭审的"形式化"倾向,并衍生出违法裁判。实际上,案卷移送与庭前预断两者之间是一种或然性关系,任何案卷移送方式都无法彻底排除庭前预断,庭前预断是否影响庭审形式化与违法裁判的产生仅限于主观层面的推测,且这种影响即使存在也十分微弱。而且,庭前预断可能产生对被告人有利的后果。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卷宗移送主义便摆脱了以庭前预断防止为中心的主导理念,重点强调对人权保障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4.
现代刑事起诉方式以起诉时是否向法官提交案卷和证物为标准,可以分为英美式和法德式.英美国家奉行当事人主义,诉讼中禁止法官对案件的预知,诉讼进程依赖当事人双方的抗辩活动得以发展,因而,检察官或原告方在起诉时不得向法官呈递案卷和证物则是这种诉讼形式的必然要求.以法国和德国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职权主义诉讼,诉讼中固然遵循控辩双方对立统一的诉讼运行规律,但法官得于庭审前审阅案卷及证据材料,成为职权主义诉讼形式的一大特征.日本在二战以前受法国和德国法律的影响,起诉方式亦沿袭法德式.二战以后,美国占领军在日本全面推行所谓彻底的民主化改革,修改法律是一系列改革中必不可少的内容.1947年10月,日本政府向美国占领军司令部提交刑事诉讼法改正案,该改正  相似文献   

5.
刑事卷宗移送是刑事程序中一个重要的步骤,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采用“全案移送”,1996年将其修改为“部分移送”,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又回归到1979年的“全案移送”。这种徘徊性变化,体现我国在此问题上的态度还不明朗。鉴于此,我国有必要移植其他国家的成功的卷宗移送方式。其中.英国是典型的“起诉状一本主义”.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战后由“全案移送”修改为“起诉状一本主义”.德国则是典型的“全案移送”。近年来,“起诉状一本主义”受到很多学者的追捧.但是.该方式并不适合我国,究其原因它是当事入主义诉讼模式的应有之义,与我国的诉讼目的、诉讼模式皆不吻合。我们另辟蹊径,找到一种适合我国的卷宗移送方式:在起诉程序与庭审程序之间加强立案庭的作用.检察院将全部卷宗移送给立案庭,但是立案庭仅将起诉书移送给庭审法官。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将案卷移送方式回归到最初的全案移送方式。全案移送符合我国当下的司法现状,也顺应职权主义国家追求实体正义的诉讼理念,但并非实行全案移送主义就能完全解决我国公诉案卷移送制度存在的所有问题,其至少存在法官预断、不当诉讼难以彻底杜绝和默读审判无法完全避免三种风险。基于此,在全面分析全案移送主义的基础上,提出设立庭前征询程序、增设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实行庭前实质审查、确立审判中心主义和规范公诉案卷移送程序对公诉案卷移送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公诉是连接侦查和审判程序的枢纽,对侦查权和审判权的行使起着重要的作用。案卷移送是我国公诉案件中的一个环节,涉及庭审的实质化、审判中心主义、审判权与检察权的关系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审判方式改革决定了移送案件材料的数量和时间,反过来移送材料的数量和时间又会直接影响到审判方式改革的力度甚至成败。因此,案卷移送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2012年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将案卷移送方式回归到最初的全案移送模式。这种模式既符合我国当下的司法现状,也符合职权主义国家追求实体正义的诉讼理念。针对实行全案移送主义可能带来的风险,可以从设立庭前征询程序、增设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实行庭前实质审查、确立审判中心主义、规范公诉案卷移送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2012年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将案卷移送方式回归到最初的全案移送模式。这种模式既符合我国当下的司法现状,也符合职权主义国家追求实体正义的诉讼理念。针对实行全案移送主义可能带来的风险,可以从设立庭前征询程序、增设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实行庭前实质审查、确立审判中心主义、规范公诉案卷移送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起诉书一本主义与公诉方式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起诉书一本主义是英、美、日等国所采用的公诉模式,它有助于排除法官的庭前 预断,实现控辩平衡,并有助于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我国现行的公诉方式存在诸多弊端: 没有完全排除法官的庭前预审;容易造成“伏击审判”;难以从根本上避免庭审的形式化倾 向,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不符合诉讼的经济原则。因此,在我国确立起诉书一本主义的公诉模式、相配套的证据及展示制度,重新规范起诉 书的内容,乃司法改革之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1.
此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修改涉及公诉工作的重点问题包括: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的审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录音录像的移送、审查、播放、自侦案件的自行补充侦查、起诉时材料的移送、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被不起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不起诉后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处理、庭前会议、开庭前取回案卷材料和证据问题、法庭审理中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撤回起诉、简易程序、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办理二审案件时的阅卷问题、检察机关办理二审案件讯问被告人、补充证据等工作.  相似文献   

1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取消免予起诉的同时,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设立了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吸取了免予起诉的合理内核,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有机结合。一、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备法定的或者酌定的法律条件.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活动。不起诉的种类可分为:法定(绝对)不起诉、酌定(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三种。法定(绝对)不起诉,指对…  相似文献   

13.
起诉便宜主义在当事人主义及职权主义诉讼结构的国家都已有广泛运用并出现了发展新趋势。我国应扩大起诉便宜主义运用的范围。起诉便宜主义是审判中心主义得以确立的前提。起诉便宜主义与“检警一体化”是不相容的 ,并集中反映了检察官的裁判职能。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各地法院正积极探索庭审改革的道路,改革的侧重点是: 一、弱化庭前准备工作,推行“一步到庭”。 把审判活动的重心移到庭审活动中,实务界有人提出“起诉状一本主义”,即开庭前,法院所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就是原告起诉状和被告答辩状,至于其它证据一律由当事人在法庭提供。这种改革的理由除了当事人便捷诉讼外,还在于防止法官形成先人为主的偏见,以期提高审判工作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审判仪式化问题不仅来源于案卷移送制度造成的法官预断或后断,而且源于法庭对案卷笔录的不规范采纳上。因此,若要还原审判的实质功能,让当庭审判成为形成裁判结论的真正途径,一方面要建立有庭前准备程序的起诉状一本主义制度,形式上克服法官对案件的预断,另一方面要在刑事证据问题上采行严格证明法则,克服法官对案卷笔录证据能力的天然推定和证明力的优先接受。  相似文献   

16.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证据开示是与对抗式庭审方式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对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在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合理因素,突出了庭审对抗性的情况下,导入证据开示制度意义重大。欲构建我国证据开示制度,必须对证据开示的主体、范围、时间、方式和司法保障诸要素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证据展示,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在庭审前依法相互展示与案件事实相关联证据的活动。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起诉方式由原来的全部卷宗移送式改为仅移送主要证据式。又因证据展示制度的缺失,无形中使得律师的阅卷权虚置。加之,律师在庭审举证、质证中的弱势的地位,直接导致控辩失衡,使审判失去了公正的基础。因此,建立合理可行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是实现审判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证据展示,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在庭审前依法相互展示与案件事实相关联证据的活动。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起诉方式由原来的全部卷宗移送式改为仅移送主要证据式。又因证据展示制度的缺失,无形中使得律师的阅卷权虚置。加之,律师在庭审举证、质证中的弱势地位,直接导致控辩失衡,使审判失去了公正的基础。因此,建立合理可行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是实现审判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9.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势在必行。就我国而言,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兼采职权主义更适合我国国情。新的民事诉讼法在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及证明责任、当事人的处分权、二审审查范围、调解自愿原则及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的发生和庭审方式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新的诉讼模式。新的诉讼模式有利于发挥庭审的功能,规范诉讼活动,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有利于树立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和司法审判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20.
1996年改革后的中国刑事庭审模式是在原来职权主义审问制基础上吸收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要素的混合制庭审模式,但改革的目标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得到实现,却呈现出具有对抗制要素庭审模式下非对抗性审判的现象。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作为对抗制庭审模式基本前提的控审分离、控辩平衡、审判中立缺失。实证分析具有对抗制要素庭审模式下非对抗性审判的现象及原因,有益于中国刑事审判模式的进一步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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