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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的《地方论》产生于公元前44年,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首先,它是一个经典的法律文本,前承《十二表法》,后启盖尤斯《法学阶梯》和优士丁尼《市民法大全》,反映了共和时期的罗马法,而我们常用的优士丁尼罗马法属于帝政时期。由于《地方论》的这一独特价值,它多次受到后人的专门研究,例如荷兰学者F.G.v.Lynden的《图留斯在〈地方论〉中阐述的法理学解释》(Interpretatio Iurisprudentiae Tulliannae in Topicis Expositae,Lugd. Batav.1805)、法国学者Gaston Francois Marie de Caqueray的《对包含在西塞罗作品中的私法段落的说明》(这本601页的书花了90页论述《地方论》中的私法问题)、意大利学者Giuliano Crifò的《西塞罗〈地方论〉的法律解读》。其次,它是一个修辞学—法学文本,保留了对产生于大希腊(现今的意大利南方)的法庭演说艺术的说明。修辞学即公开演讲之学,首先运用于法庭上的辩护和控告,后扩展运用于政治活动。西塞罗是把希腊的修辞学罗马化的作家,他的早期作品如《论演说的分部》、《论演说家》、《论寻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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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是西方古代自然法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继承并发扬了古希腊哲学思想。在罗马,西塞罗是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同罗马法结合在一起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将源自柏拉图的关于"正义"的伦理原则和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结合起来,并对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实践和政治精神进行理论抽象和总结,形成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宪政思想。本文将对西塞罗的宪政思想作个初步梳理,以期抛砖引玉,形成对西塞罗宪政思想比较完整、全面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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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学被认为是言说的艺术,这种言说技艺是通过言辞中的理性和情感双重因素的共同作用展开的。西塞罗是在亚里士多德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其修辞学理论,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可以从理性说服和情感说服两方面来进行分析。利用论题学中的类比、对反、省略三段论等逻辑论证的方式来展开理性说服。情感说服通过展现辩护人自身及当事人的优秀道德品质,利用怜悯激发听众对当事人的同情,利用罗马公民的爱国热情调动民族精神来达到说服的目的。以其演说词《为诗人阿尔基亚辩护》为文本展开对理性说服和情感说服在实践中的运用,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影响了罗马法的政治性因素,促进了罗马法的技术性因素的发展,是罗马法律科学走向成熟的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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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及其思想片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塞罗其人
西塞罗(Cicero,公元前106-43年),古代罗马最著名的政治家、演说家、思想家、艺术家、法学家和法律实务家,是博大精深的学者,也是才华横溢的奇人;是一位大智大勇的斗士,又是雄辩天下的律师.希腊文明中的人文主义知识和思想成果之所以能够在罗马被宣扬并流传后世,其中西塞罗功不可没.他是上古时期西方自然法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政治、法律和伦理思想与希腊的政治、法律和哲学思想一脉相承.他在前人基础上进一步阐发的哲学、伦理、政治和法律思想对整个罗马时代以及后世的精神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影响.当然,对于西塞罗其人,主要是对他的品格和性格有不同的评价,说他爱慕虚荣,善于煽情和哗众取宠,是个地道的机会主义者.特别是在凯撒被刺一事上,西塞罗更是颇受谴责.但无论如何,在西方哲学和政治法律思想史上,西塞罗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以至于我们谈论西方思想史时不能不了解西塞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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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8,(1):1-25
西塞罗的《地方论》产生于公元前44年,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首先,它是一个经典的法律文本,前承《十二表法》,后启盖尤斯《法学阶梯》和优士丁尼《市民法大全》,反映了共和时期的罗马法,而我们常用的优士丁尼罗马法属于帝政时期。由于《地方论》的这一独特价值,它多次受到后人的专门研究,例如荷兰学者F.G.v.Lynden的《图留斯在〈地方论〉中阐述的法理学解释》(Interpretatio Iurisprudentiae Tulliannae in Topicis Expositae,Lugd. Batav.1805)、法国学者Gaston Francois Marie de Caqueray的《对包含在西塞罗作品中的私法段落的说明》(这本601页的书花了90页论述《地方论》中的私法问题)、意大利学者Giuliano Crifò的《西塞罗〈地方论〉的法律解读》。其次,它是一个修辞学—法学文本,保留了对产生于大希腊(现今的意大利南方)的法庭演说艺术的说明。修辞学即公开演讲之学,首先运用于法庭上的辩护和控告,后扩展运用于政治活动。西塞罗是把希腊的修辞学罗马化的作家,他的早期作品如《论演说的分部》、《论演说家》、《论寻找》、《布鲁图》都致力于这一方面,《地方论》对这些早期作品做了一个萃取,以短赢得其价值。但铺陈过少也导致其难解。最后,它是一个经典的逻辑学文本。在中世纪的欧洲由于奥斯曼帝国的崛起隔断与希腊的文化联系,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湮没之时,西塞罗的《地方论》由于波埃修斯(480—524)写的《西塞罗〈地方论〉评注》保留下来,成为当时的欧洲人获取亚里士多德的《地方论》包括的逻辑学观念的工具,并得到从逻辑学角度出发进行的研究。由于内容的多元,翻译这一短短的文本是极为困难的工作。对于既有的西文译本,大体上说是这样:文学者的译本法律方面漏洞百出,法学者的译本在修辞学和逻辑学方面又漏洞百出。我们的这个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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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题学"最早源于亚里士多德的《论题篇》。"论题"是辩证式论辩双方就某个辩证的命题或问题进行论证时,借助四种述语所寻找的论点、事例或资料之所在地或储存的位置。无论如何,不能将"辩证论题学"(《论题篇》中的论题学)与"修辞论题学"(《修辞学》中的论题学)混为一谈。西塞罗的《论题术》属于一定程度上含有杂糅性质的逻辑成分的(法律)修辞学著作,属"修辞论题学"的范畴,而且,正因为西塞罗的《论题术》部分地尝试将论题学技术应用在罗马法的论证之中,我们也可以将它看作是一本"应用论题学"或"实用论题学"的作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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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塞罗的《论共和国·论法律》中译本[意]桑德罗·斯奇巴尼王焕生译能够推荐西塞罗的《论共和国·论法律》中译本确实是一件非常令人愉快的事情。翻译设想是1993年在北京,在由朋友杨振山教授刚刚建立、由江平教授任名誉主任的罗马法研究中心同王焕生先生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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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罗马 ,继承和发展古希腊的法治思想的思想家中 ,西塞罗的贡献尤为突出。他既以一个思想家的理性思维 ,也以一个政治家的现实而敏锐的眼光来看待法律和治国的方式。他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和法治思想与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 ,进一步确证法治的必然性和正当性 ;他又根据自己的政治实践经验教训来阐述法治建构中若干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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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熙吟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2,(2):27-31,3
本文试从西塞罗的《论义务》中提炼出作为罗巴法道德基础的古罗马道德观,分析其在罗马法中的体现及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在确认社会道德观对于同一时期法治巨大影响的前提下,参照罗马法道德基础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提出了“转变法律权威来源;”、“以超前立法唤起法治精神”、“设立公民不损于已的利他义务”等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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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和他的《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西塞罗全名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MarcusTuliusCicero),是古罗马著名的演说家、政治家和作家。西塞罗于公元前106年生于拉丁地区东南小镇阿尔皮努姆(Arpinum,今Arpino)附近他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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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法学方法论中的体系化方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萨维尼认为,法学是一门哲学性(体系性)的科学。在法学方法论讲义中,萨维尼针对法律体系的内容与形式提出了体系化方法的四条规则。他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以法律关系为切入点,成功地运用体系化方法整合了罗马法(民法)的体系。萨维尼的体系化方法对法律体系的内在关联性及其所蕴含的理念内核的强调为当代法学方法论提供了一些思想元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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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德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可以追溯至古老的罗马法和教会法。自12世纪,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Bologna)大学中出现了德意志学者的身影,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者一道用拉丁语研习古老的罗马法规范与理论。之后的几个世纪里,一代又一代德意志学者带着厚重的罗马法典籍,怀着民族国家的期冀回到德意志的土地上,在那里继续研习,并根据德意志的民族文化和法律传统改造和续造罗马法。此外,15世纪开始的政治诉求也对罗马法的诉讼法律制度在德意志的确立起到关键作用。15世纪起,上至国王,下至农民都自称并坚信自己是古代罗马的纯正后代,德意志皇帝以罗马皇帝继承人自居,他统治的国家称为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与此相适应,对罗马法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标榜和坚持,成为政治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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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遵循波利比阿的观点,认为有三种纯粹类型的国家——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这些统治的特点分别是爱臣民与理性、爱智慧以及爱自由。西塞罗指出,虽然君主制是政府的各种纯粹形式中最好的,但是,出于两项原因,他更欣赏将所有三种形式加以混合的政府。西塞罗继承了斯多葛学派的观点,《论国家》第3卷和《论法律》第1卷都论述了自然法。尽管有一些学者为西塞罗辩护,认为对独创性的理解不能过于绝对化,因为仅仅以是否"前无古人"为标准来判断以为思想家的地位,过于苛求,不符合历史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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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罗马法随着西罗马帝国的衰亡、蛮族国家的入侵进入到"黑暗时代",并一直延续到12世纪意大利波伦那大学《学术汇纂》发现所引发的"罗马法复兴运动"。然而,中世纪前期的历史表明:古典罗马法基于自身的优良性、蛮族国家普遍适用的属人主义原则以及基督教与僧侣们的努力,在蛮族国家顽强地保留了下来,并直接影响了蛮族国家的法律发展,最终在发端于帕维亚的罗马法教育的直接推动下,古典罗马法在欧洲得以复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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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借鉴价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罗马法作为人类古代社会最发达的法律体系,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关键在于它的借鉴价值。它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应运而生,顺应罗马政治、经济的需要不断发展,随着东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衰落;但由于特殊的历史需要,罗马法在中世纪又获得“复兴”。其历史源远流长,以至达到了一个非常发达的程度,它以比较成熟的法学理论、深刻的法律思想、科学的法律体系等特色赢得了世人的瞩目。与此同时,罗马法的内容极其充实,它的很多原则和制度被近现代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借鉴。不言而喻,罗马法对我国法制建设的作用也不容忽视,研究罗马法所得出的结论对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过程有着深远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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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罗马法系,又称大陆法系,它指的是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奴隶制罗马法的原则和形式的基础上,以法国拿破仑法典为样板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资产阶级法律体系。英美法系,不象罗马法系那样热衷于同守罗马法和编纂法典,而是通过法院办案遵循先例的形式,广泛吸取日耳曼法律的习惯,以及罗马法和教会法的原则和思想,逐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