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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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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政报》2006,(16):39-42
第一条为加强烟花爆竹原材料安全经营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7号)和公安部等6部局(社)《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公通字[1999]10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责任,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严格许可证发放,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  相似文献   

3.
《江西政报》2006,(9):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相似文献   

4.
各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令第7号)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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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玉普2018年1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  相似文献   

7.
湘安监烟花[2007]6号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申报审批工作,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规文件,现将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今年以来,我省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力度不够、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有  相似文献   

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8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局长李毅中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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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呈现淡季事故多发、非法生产事故明显增加的新情况。为此,特就当前及下一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抓住时机。开展整顿规范工作目前,正值夏季高温,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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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安委会办公室《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省安委会办公室为加强烟花爆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严格落实基层政府监管责任,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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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局,有关安全评价机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等法律法规,市安监局制定了《重庆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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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005〕1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烟花爆竹生产许可制度,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控制生产企业数量,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以及2005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企业,一律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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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和《广东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664号),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制度,严格许可工作程序,市安监局制定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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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 [2000] 27号(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文件选编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审查审批工作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审批,控制企业数量。公安、乡镇企业管理、轻工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我省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资质和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凡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有关许可证件;符合条件的要经县(市)、市地公安机关逐级审核后,报省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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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局长杨栋梁2012年7月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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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国烟花爆竹事故大幅度下降,但在一些地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仍屡禁不止,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深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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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政办字[2015]5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省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深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烟花爆竹生产区域规划布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4]32号),按照"统筹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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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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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公安部门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的查处以及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的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管理工作。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点占道经营许可、监管占道行为,以及清扫、清运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及相关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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