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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是合同诈骗的行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最主要区别在于被告人有无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而实施欺骗对方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的故意要以行为人的客观方面的行为进行综合评价,而且要允许被告人举反证。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认定要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论合同诈骗罪主观目的形成时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孙国祥 《法学论坛》2004,19(4):69-72
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难点。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分析 ,应注意非法占有目的形成时间的多样性。非法占有目的不仅可以形成于签订合同前或者签订合同时 ,而且可以形成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在依据合同先行取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情况下 ,不履行合同能否认定合同诈骗 ,应具体分析 ,如果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了使对方当事人债权灭失的行为 ,也应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构成合同诈骗罪  相似文献   

3.
非法占有与非法占用的区别我国刑法把“非法占有”作为合同诈骗罪中的主观目的,并不是简单地理解为该罪只对财产占有权进行了侵犯,而是应当理解为对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刑法理论中的“非法占有”与“非法占用”是有区别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此时,行为人不  相似文献   

4.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主客观条件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合同诈编罪的主观方面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具体来说,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以骗取他人的财物,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而且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不限于自己占有,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因此,对于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5.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很难区分,因为两者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然而这一区分标准过于主观,本文试图提出这样一种路径:综合考察分析各方面的客观因素,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而甄别一行为是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是民事欺诈。  相似文献   

6.
判断合同诈骗罪是否成立,核心要素有两个:一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采取了欺骗手段;二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其中,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关键。实际办案中,案件承办人应按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判断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履约行为以及止损救济态度等情况,再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终确定罪与非罪。  相似文献   

7.
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基于民事法上正当权原的占有,坚信自己是所有权人,因此处分财物的,由于其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欺骗对方当事人,因此不能对行为人以诈骗罪论处。另外。在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上,不能只考虑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合同形式.还需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刑法规定的方式、行为对象是否具有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8.
赵刚 《天津检察》2008,(4):43-44
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行为人的内心活动,如何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始终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办案实践谈些浅见,权作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9.
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基于非违法原因占有他人财物后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而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的,应定性为侵占罪。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应结合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行为人取得财产行为的理由以及行为人取得财产后的表现综合判定。  相似文献   

10.
陶军 《律师世界》2001,(9):37-38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各种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众所周知,犯罪构成是判定具体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模式,每种犯罪行为都有自己独特的犯罪构成。据此,要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从该罪的必备构成要件上加以分析。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犯罪的故意。故意本身是限制和界定合同诈骗罪的一个要件,是其固有属性之一,过失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认定行为人是否“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主要依据之一…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在实践中,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的区别多次成为争议的焦点。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更是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文将通过一个"一房二卖"的案例,从区别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的不同点入手,着重探讨,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主观心态。  相似文献   

12.
逃债案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结合刑事司法实践,对逃债案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司法认定作一初步探讨。一、逃债案件情况简要分析本文研究的"逃债",是指在市场经济领域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逃避履行按照债权合同及行政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形成的义务,[1]该债限指债权合同和具有经济交付内容行政合同之债,不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形成的债。  相似文献   

13.
对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各种积极推定因素和消极排除因素,非法占有目的可以有效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应区分既遂和未遂形态而分别认定,宜参考民事违约的数额认定标准;其中的"合同"指能够体现财产转移或交易关系,能够为行为人带来财产利益,与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的合同。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难点主要在于与一般合同纠纷的区分上,两者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比较难区分。再加上合同诈骗案件中行为人往往对其主观非法占有的故意不予供述,因此审判人员只能通过运用司法推定的方法,从客观行为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结合刑法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区分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15.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刑法》第224条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能否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和难点。一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怎样,别人一般很难知道。但任何人的客观行为必然受其主观心理活动支配,其主观心理活动必然在客观行为上有所反映。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以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推测其主观心理状态。  相似文献   

16.
合同诈骗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是理论上的目的犯,即以一定的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犯罪。在目的犯中,特定的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就本罪而言,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根据其是否是刑法所规定的具体行为,并综合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作出司法推定。在司法推定时,应全面考察行为人以下各方面的客观因素:第一,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创造虚假条件。这些条件的有无,可以反映行为主体的心理…  相似文献   

17.
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由"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及像合法占有者一样支配"构成,这样就可将盗窃罪与使用型、隐藏型、故意毁坏型获取财物区别开,特别是在行为人使用盗窃财物,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归还或欲图归还被盗财物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18.
在现行的法律层面上,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泾渭分明。当这两者有内在联系结合在一起时成为相对的结合犯,即绑架罪。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拘押的行为,由于两者内在的必然联系而构成绑架罪毫无疑义。但如果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就使问题复杂化了。对此,目前的司法解释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这实际上认可了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不具有非法占有性。索要实为“非法”甚至违法的债务,是意图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行为,结合拘押、绑架他人的行为特征,应以绑架罪论处。  相似文献   

19.
刘伟 《天津检察》2008,(4):40-41
关于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在刑法理论界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合同诈骗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即以合同签订为参照点确定的“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合同诈骗罪的成立不具有决定意义.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可以产生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也可以产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相似文献   

20.
<正> 利用合同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法,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合同是进行经济交往的正常手段,因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往往具有“合法”的外衣掩护,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因而在处理这种犯罪时,应划清两条界线。 (一)划清利用合同诈骗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根据我国刑法第151条规定,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取了虚构事实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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