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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见,代表约见是闭会期间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代表视察时开展的一项活动,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一种方式,是人大监督工作的组成部分。近几年,各级人大代表运用约见的形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逐渐多了起来,有效地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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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自公布之日——1996年1月8日起施行。这是迄今我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最新监督法规,它吸收了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新经验和监督理论的新成果,值得我们关注。《监督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条例》规定的监督方式有9种,审查规范性文件、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视察和检查、代表评议、述职评议、受理申诉和意见、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该条例关于各种监督方式具体运用的规范不但可操作性强,而且不乏新意,例如:一、关于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监督条例》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人员或者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当到会作报告并听取审议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当委托政府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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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规定,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发出法律监督书。这种较为严厉的监督形式,对于提高法律监督的实效有着重要的作用。一、运用法律监督书进行监督的意义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主要采用执法检查,听取"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情况的汇报,组织代表和委员视察、评议,受理人民群众申诉,提出质询案,发出法律监督书等形式。其中,发出法律监督书是最有效的监督形式之一。第一,有利于人大常委会更有效地纠正违法行为。人大常委会发出了法律监督书,指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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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国政 《新疆人大(汉文)》1995,(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并赋予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及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多项职权。监督权是其中的重要一项。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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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是政协主要职能之一。政协《章程》明确指出,人民政协要“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全国政协《规定》对民主监督的目的、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也都作了规定。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民主监督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具有其他各种监督所不可替代的作用。1、有利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无党派爱国人士和各界代表性人士所组成的,委员是按党派、团体和界别,有比例地协商推选产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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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代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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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式预算:地方人大探索预算民主的新路径——基于浙江温岭“泽国实验”的一种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从2005年开始,浙江温岭在泽国等镇率先实行公共预算改革,积极运用民主恳谈等形式强化地方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协商式预算"模式。众所周知,现代国家的预算制度不仅是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与运行规则,而且是代议机构控制国家财政的基本途径。审查批准本级预决算并监督其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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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经济建设与资金扶持第七条上级国家机关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应当有推动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的专门规定,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各级国家机关在研究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等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本级民族工作部门的意见。本条是关于上级国家机关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推动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研究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等重大问题时听取本级民族工作部门意见的规定。本条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上级国家机关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当对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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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宪法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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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代会上,代表就民生问题提出询问是代表行使监督权力的一种方式.代表法第十三条规定: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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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询问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可以"问钱",可以"问粮",也可以"问医",更可以"‘问法",其法律依据是监督法第34条。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专题询问不是专挑政府部门"毛病"、"揭短",而是通过专题询问这一监督方式,最终推动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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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代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8项:(一)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报告和议案。人大代表的审议,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表决的重要基础,是一项必经程序,也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本级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代表审议,一般是采用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代表团会议审议和大会全体会议审议的形式。人大代表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应充分行使代表的知情权利和提出不同意见的权利,进行充分的实质性的审议。有不同看法,可以提出修改意见。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国家机关提出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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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应根据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进行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所有这些职责的履行都离不开调研。因此,调查研究是人大代表履职的一项基本功。调研的具体方法有许多种类,其中一类也即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