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1979年刑法中并未规定河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修订刑法第168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佝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两高有关的司法解释,此条即是河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的规定。然而此条规定在适用还不到2年零3个月的时间就被修正,其原因何在?又是如何修正的呢?一、关于河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的罪过问题自从修订刑法增设佝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以来,关于本罪的罪过形式,理论界争论得尤为激烈。其主要存在以下数种观…  相似文献   

2.
查办徇私舞弊罪的法律难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有关向私舞弊犯罪的罪名中,有5个涉及到“前提罪”的认定问题,即枉法追诉裁判罪、打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帮助犯罪分于逃避处罚罪。所谓“前提罪”,实践中又叫“原罪”,是认定一些河私舞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前提。刑法规定这些罪名的询私舞弊犯罪以‘“前提罪”为构成条件,但未规定这些“前提罪”要认定到什么程度本罪才能成).是有证据证明有“前提罪”,还是要经法院判决有“前提罪”,询私舞弊犯罪才能成立?根据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  相似文献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独立罪名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该款如何理解与适用,该款能否构成一个独立的罪名,一直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中,把该款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规定了下来,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罪。然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中,则没有把该款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这样,关于该…  相似文献   

4.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8  
我国刑法第402条规定的询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询私情、私利,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1997年刑法中新增加的罪名。此前,对这类行为以1979年刑法第188条规定的佝私舞弊罪论处。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1条规定,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利润,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邪门责令纠正;拒不…  相似文献   

5.
修订后的刑法增设了狗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其罪状和法定刑具体表述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河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了深入理解和不断完善这一法律规定,本文试就其罪刑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一、本罪的法律特征询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河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  相似文献   

6.
“行政执法人员询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修订后的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该规定首次以刑法的形式,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河私舞弊行为受刑罚惩处;赋予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监督职权。这对全面推动严格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行政执法人员这一大类特殊主体的犯罪,修订后刑法只做了原则性表述,但在如何操作上,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本文试图对本罪具体适用中的主要问题和难点进…  相似文献   

7.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惩治司法腐败的需要,对司法职务犯罪的原有规定作了许多重大的修改,一是进一步界定了司法工作人员的概念、范围,使这一类犯罪的主体更具规定性;二是对原刑法规定的诸如河私舞弊罪、枉法裁判罪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三是增加了许多新罪名。本文拟对司法职务犯罪的几个问题作粗浅的探讨。一、司法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司法职务犯罪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职务犯罪中的一类犯罪。从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看,司法职务犯罪的本质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中严重读职或滥用权力,触犯刑律的行为。因此…  相似文献   

8.
人民检察院举报制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公民(包括单位)检举、揭发和控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河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线索并依法进行查处,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的一项制度。它既是工作制度,也是法律制度。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并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公民举报制度,是检察机关同贪污、贿赂、佝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武器,是我国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是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8年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9.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异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刑法第九章“读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除保留了原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外,还根据司法实践,在该条中增加了滥用职权罪,并对因河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的,单独规定了较重的刑罚。在学习过程中,笔者发现,对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两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区别以及两罪的异同等等,常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认识不一致。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均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是人民检察院今后重点查办的案件,弄清二者的区别和联系,区分两罪的犯罪构成,对于检察机关准确适…  相似文献   

10.
私放在押人员罪及其法律适用探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石佳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于去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法典第400条第1款对原刑法第190条私放罪犯罪作了修改,其罪名也改为“私放在...  相似文献   

11.
对私舞弊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为了个人的私利或私情,而弄虚作假、曲断法律和职责,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客观上表现为因河私而作假、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使该追究犯罪的不依法追究,不该追究犯罪的按犯罪处理,该依法办理的事情不依法办理等,对法律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造成严重亵读,因而是一种严重的读职犯罪。一、初私舞弊犯罪的特点1.河私舞弊犯罪的发案部位,以公安基层单位居多。以97年为例,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受理的16件佝私舞弊案件线索中有14件涉及到公安基层单位,约占90%。从…  相似文献   

12.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规定的新罪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确认了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下发前,对该罪法学界亦称违反规定...  相似文献   

13.
也论新刑法第397条的罪名与罪过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新刑法颁布之后,关于刑法分则第397条的罪名和罪过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同时,“两高”司法解释对该条罪名的规定也不统一,因此有必要对此作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关于罪名,本文在评析不同意见的基础之上,结合刑法中的罪数理论、法条竞合的立法方式等进行了分析,指出该条只规定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两个罪名。关于罪过,文章从刑法中的罪过理论、立法意图等方面加以分析,主张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的衔接——以海盗罪为研究样本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内法与国际法如何有效衔接,一直是我国法律中没有得以很好解决的问题。国际法对海盗罪有明确的认定标准,而我国刑法中没有对海盗罪的直接规定。我国应当在全面了解国际法对海盗罪的认识过程、国际刑法对海盗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的基础上,对刑法现有的相关罪名加以梳理、整合,增设海盗罪。  相似文献   

15.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刑法对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确立了偷税罪、抗税罪、妨碍追缴欠税罪、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10余种罪名。但是关于纳税中“不申报”行为的定性,刑法却未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以致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问题观点不一,认识混乱。不申报纳税的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它造成国家税款的巨大流失,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从法律角度,尤其从刑法角度对这~现象加以分析,对于统一认识,正确适用法律,遏制税款流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罪…  相似文献   

16.
高法《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高检《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均将刑法第248规定的名称确定为虐待被监管人罪。“六部委”《关于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条同时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笔者认为,立法者之所以把虐待被监管人罪同《刑法》第260  相似文献   

17.
论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及其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正确理解、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认定罪名,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并于1997年12月16日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自即日起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刑法所作的重要司法解释。本文就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确定罪名的原则和认定罪名应当注意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一、正确确定罪名的重要意义罪名,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名称。罪名与罪状是密不可分的,又有所区别。罪…  相似文献   

18.
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吸收《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对原刑法有关规定作了修改补充,提高了偷税、抗税罪的法定刑,增设了逃避追缴欠税罪等罪名,为司法机关准确有效地打击偷逃税、抗税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推进以法治税,保护国家税收,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依据新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仅就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几个问题作些初浅探讨。”一、迷过追缴欠税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根据新刑法第203条规定,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  相似文献   

19.
徇私舞弊罪若干争议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刑法对1979年刑法中有关徇私舞弊罪的规定做了较大修改,该罪从一个罪名扩展到几十个罪名。如此修改对强化法律适用的针对性自有裨益,但司法实践中和刑法理论上存在的某些问题仍然没有得以妥善解决,同时还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以实践为基础反观理论,对有关问题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20.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该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中均规定罪名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笔者认为:该罪的罪状表述及罪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弊端,有碍对本案的查处。首先,与相关法律规定相矛盾。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