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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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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独立罪名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该款如何理解与适用,该款能否构成一个独立的罪名,一直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中,把该款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规定了下来,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罪。然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中,则没有把该款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这样,关于该…  相似文献   

2.
徇私舞弊罪是该职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腐败行为的突出表现。现行刑法对初私舞弊罪作了全面具体。统一协调的规定,为检察机关查办佝私舞弊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因此,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刑法有关河私舞弊罪的各项规定,十分必要。鉴于河私舞弊罪并不是一个新增设的罪名,本文无意对其进行全面论述,只就有关的几个主要问题谈点看法,以求教于同仁。一、对私舞弊罪的罪名体系自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关于佝私舞弊罪的法律规定相当繁杂。除了原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河私舞弊罪的基本规定以外,全…  相似文献   

3.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8  
我国刑法第402条规定的询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询私情、私利,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1997年刑法中新增加的罪名。此前,对这类行为以1979年刑法第188条规定的佝私舞弊罪论处。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1条规定,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利润,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邪门责令纠正;拒不…  相似文献   

4.
“行政执法人员询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修订后的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该规定首次以刑法的形式,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河私舞弊行为受刑罚惩处;赋予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监督职权。这对全面推动严格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行政执法人员这一大类特殊主体的犯罪,修订后刑法只做了原则性表述,但在如何操作上,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本文试图对本罪具体适用中的主要问题和难点进…  相似文献   

5.
1979年刑法中并未规定河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修订刑法第168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佝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两高有关的司法解释,此条即是河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的规定。然而此条规定在适用还不到2年零3个月的时间就被修正,其原因何在?又是如何修正的呢?一、关于河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的罪过问题自从修订刑法增设佝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以来,关于本罪的罪过形式,理论界争论得尤为激烈。其主要存在以下数种观…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157条规定了抗拒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犯罪,对该罪的罪名,学术界通常将之概括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有人提出,在实践中针对“拒不执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拒不执行判决罪”和“拒不执行裁定罪”.我们认为,学术界关于该罪罪名的通行观点有一定缺陷,需要予以重新界定.同时,对于该罪的定义也还有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7.
对资助他人犯罪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的处理方法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作为法定独立罪名的典型资助型犯罪,它只包括两个具体罪名:一是刑法第107条确定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二是在刑法第120条之一中增设的“资助恐怖活动罪”。第二类是作为法定独立罪名的非典型资助型犯罪,它是指上述第一类以外的作为法定独立罪名的资助型犯罪。如刑法第112条规定,对于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认定为资敌罪;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的,对于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  相似文献   

8.
李晓明  陈平 《政法学刊》2003,20(1):73-75
准确认定犯罪主体,是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基础。对循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的认定,因行政执法的复杂性,使刑法理论和实践上均存有较大的争议。从微观结构上,本罪主体资格内在的逻辑构成要素可分为身份要素、事实要素和权力要素三个方面事实特征,据此以准确认定本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9.
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必须是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对于挪用公款给私营单位使用,目前仍然要按归个人使用来认定,这是由我国私营企业的经营现状决定的。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公诉罪名的情况时有发生,变更罪名在总体上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应有含意,但变更罪名同时也要符合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维持诉讼结构的平衡,要受到一定的制约,特别是由轻罪名变更为重罪名时,应当注意维护被告方的辩护权。另外,本案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也有特殊之处,那就是对无身份者利用有身份者的职务便利实施无身份者不能独立构成的犯罪应成立共同犯罪,作了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10.
论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及其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正确理解、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认定罪名,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并于1997年12月16日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自即日起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刑法所作的重要司法解释。本文就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确定罪名的原则和认定罪名应当注意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一、正确确定罪名的重要意义罪名,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名称。罪名与罪状是密不可分的,又有所区别。罪…  相似文献   

11.
侵占罪主要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侵占罪是修订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新增设的一个罪名。对于如何正确地认定该罪,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存在认识分歧。本文拟就该罪认定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同仁。一、“代为保管”是否以保管关系的成立为前提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代为保管...  相似文献   

12.
周利民 《河北法学》2001,19(3):139-141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用客户资金账外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是目前金融犯罪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也是新刑法规定的一种新罪名。从罪名问题犯罪形成原因、对账外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犯罪的比较进行分析 ,以期达到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  相似文献   

13.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惩治司法腐败的需要,对司法职务犯罪的原有规定作了许多重大的修改,一是进一步界定了司法工作人员的概念、范围,使这一类犯罪的主体更具规定性;二是对原刑法规定的诸如河私舞弊罪、枉法裁判罪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三是增加了许多新罪名。本文拟对司法职务犯罪的几个问题作粗浅的探讨。一、司法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司法职务犯罪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职务犯罪中的一类犯罪。从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看,司法职务犯罪的本质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中严重读职或滥用权力,触犯刑律的行为。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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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确定的罪名约有400余种,其中约有300余种对犯罪数额有具体要求,占到了刑法罪名总数的绝大部分。这些个罪中的犯罪数额或由刑法条文直接规定,或由司法解释界定,不但影响着量刑的轻重,有的甚至直接决定着犯罪的成立与否,是该种犯罪的必备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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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第一百五十五条贪污罪从重处罚。”对于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犯罪的罪名问题,虽然有几种不同的规定,如有的定为“破坏邮电通讯罪”,有的定为“妨害邮电通讯罪”,有的定为“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但总的意思还是基本一致的,只不过需要进一步加以斟酌、完善、精确、统一而已。而对第二款规定的犯罪的罪名问题,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有的认为应定贪污罪,有的认为应定破坏邮电通讯罪。主张定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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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罪     
哄抢罪李忠诚这一罪名是新刑法第268条增加规定的。“两高院”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均将这一罪名称为聚众哄抢罪。我认为哄抢本身就表明这种犯罪的聚众性,而且刑法规定的聚众犯罪,在确定罪名时未必都加上“聚众”二字,如聚众赌博行为,公认为赌博罪。所以,我们对此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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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竞业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作者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少量竞业犯罪条款已不能与之相适应,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增加竞业犯罪的罪名,建议增加围标罪、破坏竞标自由罪、竞标舞弊罪、非法垄断罪、内幕交易罪、恶意倾销罪、蓄意毁损商誉罪。  相似文献   

18.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修改的罪名,现就本罪特征,与类罪的界限等问题进行探讨.为正确适用刑法,合理量刑提供依据。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金融犯罪的常用手段之一。该手段也可以构成其他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例如:以金融机构工作人为犯罪主体的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这些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等方面具有共性,司法实践中对这些犯罪的认定产生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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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     
中层干部岗位不宜频繁交流●周川赃款去向不是贪污罪的构成条件●刘泗明“枉法追诉、裁判罪”罪名必须拆开使用●陶保灿近来,我们发现有的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在认定公安人员涉嫌刑法分则第三百九十九条犯罪时,使用“枉法追诉、裁判罪”的罪名。这是不正确的。“枉法追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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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是修订刑法规定的新罪名,从外观上看,其与医疗事故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有相似和易混淆之处。对其的认定,一是要紧扣主体,二要分清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内容。同时要考察行为的客观方面,对其情节加以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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