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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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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继承权丧失制度是"任何人不得于其不法行为中获利原则"的体现,是对继承人不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一种民事制裁。既不能纵容继承人的不法或不道德行为,也不能对继承人过于严苛,同时应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建议增加"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妨害被继承人订立、变更或撤销遗嘱的"作为相对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同时,若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由当然相对丧失继承权改为须经被继承人表示丧失继承权。  相似文献   

2.
作为民事权利的处分方式之一,继承人可以明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7条还规定了四种行为会丧失继承权。对这种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的同志认为其直系卑亲属不得再代位继承。其理由主要有两点:(1)子女代位,是代为行使父母的权利,父母的权利既已丧失,子女还有何权可代?(2)从继承法第11条:“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之规定来看,必须是父母有继承权时子女才能代位继承。本人不同意这种观点。我认为: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若未先于父母死亡,  相似文献   

3.
(13) 什么是丧失继承权?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因有某种特定的违法或犯罪行为,而被取消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其特征是:第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是以其原来享有继承权为前提的。第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具有某种特定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即必须是加害于被继承人,或是与继承问题有关。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不是丧失所有的继承权,而是丧失某一特定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例如,某人杀害其父,即丧失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但对其母的遗产,并不丧失继承权。  相似文献   

4.
《政治与法律》一九八五年第六期发表了曾敬同志的《剥夺继承权法定事由剖析》一文(下称曾文),对我们学习继承法有较大帮助。但对《曾文》中关于继承人被剥夺继承权后会发生代位继承问题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曾文》认为,继承人被剥夺继承权后,会发生代位继承的理由是:第一,代位继承权是代位继承人的一项固有的待实现的权利,它基于代位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即继承人)、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缘关系而发生,不因其父母被剥夺继承权而消灭;第二,根据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有违法或犯罪行为而被依法剥夺继承权,不能使其  相似文献   

5.
被继承人宽宥制度,是指当继承人因特定原因丧失继承权后确有悔过行为,经被继承人宽恕后重新恢复继承权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和深厚的历史渊源。设立被继承人宽宥制度,旨在为有过错的继承人提供改过自新、重新获得继承权的机会。  相似文献   

6.
《法学》1986,(4)
丧失继承权是继承法一项重要规定。能否正确适用这一规定,关系到被继承人的生前意愿能否得以实现,以及继承人的继承权能否得到保障。本文就适用丧失继承权的几个问题,谈点浅见。(一)“杀害”应当包括预谋行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从条文本身理解,只要有“杀害”的行为,即可构成适用丧失继承权的条件,而不论被害人或死或伤,是否未遂,或者行为人  相似文献   

7.
(一) 所谓剥夺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有违法或犯罪行为而被人民法院取消其继承权利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依法剥夺某些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对这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一种制裁,它有利于加强法制,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巩固社会主义家庭关系。我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可见,保护公民的继承权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和法律制度。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依法定  相似文献   

8.
<正>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是适用代位继承的唯一前提。但有的书籍和文章对适用代位继承作了不同的解释。如说,代位继承是“法律规定有优先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时,其所应得的遗产份额由其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为取得。”(见《法学词典》第159页)。又如,“所谓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之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权),其直系血亲卑亲属可以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见《法学杂志》1983年第5期《关于转继承》文)。显然,这些解释都是把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同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相提并  相似文献   

9.
高明 《中国司法》2002,(5):45-46
(一)继承权的含义。所谓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所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有两方面的含义:(1)继承开始前,即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这时继承权的含义只是说明  相似文献   

10.
问题一:遗产继承公证证明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对遗产继承公证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谓之“继承公证”,认为是公证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二种谓之“继承权公证”,认为是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并证明继承人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活动。  相似文献   

11.
《现代汉语词典》等工具书中的代位继承概念认为,"法定继承人"在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下可以代位继承。本文认为这种概念界定是违背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是不适当的。  相似文献   

12.
论继承权     
继承权是公民享有的一种基本民事权利.马克思主义继承法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继承制度是私有制的产物,没有私有制或个人所有制,就没有继承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继承权是以被继承人的财产所有权为前提的.但是,我们不能由此认为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因为继承人死亡之后便不可能再作为任何民事权利的主体.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习惯认为继承权是被继承人财产所有权的延伸.严格说来,这种看法是不妥当的.它实质上把继承权看成了被继承人财产所有权的组成部分或附属物.持这种观点的同志最主要的理由是,没有被继承人的所有权,便没有继承人的继承权.我们认为,所有权固然是继承权的前提,但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继承权是法律根据被继承人意志,为了促进家庭和睦团结而  相似文献   

13.
王金萍 《法制与社会》2013,(14):241+244
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后,依据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继承人生前所留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死者为被继承人,死者遗留的财产为遗产,取得死者遗产的人是继承人。依法取得死者遗产的权利叫继承权,享有继承权的人只能是自然人。本文主要探讨遗嘱继承公证中的遗嘱生效确认程序。  相似文献   

14.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相似文献   

15.
完善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豫 《河北法学》2006,24(1):79-84
继承权丧失制度是继承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继承权丧失人和其他继承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保障家庭职能的实现,弘扬法律的公平价值理念,维护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均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继承权丧失制度过于原则、简单,缺乏可操作性.一直以来学界对该问题也少有涉足.对继承权丧失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探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放弃继承,从本质上说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处分。由于这种继承权与个人所有权紧密阳联,因而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丧失了其对应继承份额的遗产所有权。为有效地保护公民的继承权,实践中对于放弃继承行为  相似文献   

17.
所谓继承人的资格问题,也就是继承权的问题.它是公民依法继承或依遗嘱继承的前提条件.凡法律赋予公民以继承资格的才能参加继承,否则便无权参加继承.公民在什么样情况下取得继承人资格,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丧失其继承资格,各国民法或继承法多有明确规定.我国宪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婚姻法及其他含有继承规范的法律、法令、条例、决定也有关于继承问题的若干规定.但是由于民法典或专门的继承法还未颁布,因此,关于继承人资格及其丧失,不可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鉴于继承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18.
《法学》1987年第5期刊载了沈庆中同志的《放弃、丧失继承权的人可否代位继承》一文(以下简称《沈文》),读后颇受启迪.但《沈文》认为,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无论继承人是否放弃、丧失继承权,其子女均可代位继承的观点,值得商榷.笔者认为,放弃、丧失继承权的人的子女不得代位继承.理由如下: 第一,从代位继承的性质来看,法学界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是代表权利说,即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代表被代位人的权利、地位、顺序而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因此,既然被代位人已经放弃、  相似文献   

19.
《河北法学》1985年第1期杨玉素同志在《关于代位继承》一文中提出:“被继承人的子女(即继承人)被人民法院剥夺继承权的时候,他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我认为这是不妥的.杨的理由之一是“代位继承权是法律给予孙子女的,而不是给予子女的.子女的罪过不能株连孙子女,因此被继承人的孙子女仍有继承权.其二,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血缘关系并不因代位继承人的父母被剥夺继承权而消失,其父母被剥夺继承权不能因此影响子女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在司法实践中,对继承权何时转化为所有权问题,存在着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继承人,继承权便转化为所有权;另一种意见认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在法定时效内将遗产处理完毕,实际取得遗产的所有权,继承权才转化为所有权。由于认识不同,致使某些案件在适用法律和处理上,差异甚大。正确解决这一问题,对严肃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就这一问题,提出个人浅见。 一、继承权的概念及与所有权的关系 继承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依法承受公民死亡所遗留财产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与被继承人有一定亲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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