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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犯罪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它是一项刑事诉讼活动,受国家法律的指导和制约。一切侦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 在法制不断完善的今天,犯罪侦查更要特别重视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现场勘查必须邀请见证人 现场勘查,是犯罪侦查中的一项专门调查工作。它是绝大多数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起点,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案件发生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所进行的实地勘验和调查研究。现场勘查的目的,是判明事件性质,发现和搜集犯罪痕迹、物证,分析研究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情况和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确定侦查范围和方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场勘查笔录是刑事诉讼证据之一。  相似文献   

2.
犯罪现场是犯罪活动的场所,是刑侦部门认识犯罪,查破案件的客观物质基础。能否妥善地保护好犯罪现场,使它保持案发时的原始状态,对准确弄清案情,及时侦破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犯罪现场保护是指,犯罪案件发现以后,对发生案件的地点(场所)、犯罪物证和被害人采取的警戒和保护措施,防止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而破坏现场,保障现场勘查在犯罪现场保持其发现时的状态下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场保护工作先于实地勘查工作,但它并不以勘查的实施而结束,这项工作贯穿于现场勘查工作的全过程,是现场勘查的组成部分,它不依附于而后开始的现场勘查工作,是现场勘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3.
1992年以来,齐齐哈尔市杀人犯罪案件明显增多,截止1995年3月,共发生杀人案件708起。其中市局刑事技术部门直接参与勘查现场的124起,提取各类痕迹物证113起128件,提取率达91%。在侦察破案中利用痕迹物证101起106件,利用率达89.3%。较好地发挥了刑事技术揭露、证实和打击杀人犯罪的重要作用。一、杀人案件现场勘查的几点体会杀人犯罪案件现场往往由于案犯在现场活动的时间长、范围大、接触的客观物品多,现场信息量大,痕迹物证多。认真勘查杀人现场,对于有效地打击杀人犯罪是至关重要的。近年来,犯罪手段不断升级,杀人现场出现许多新情况、新特点,给现场勘查工作增加了难度。回顾总结杀人现场,有如下三个新的特点:□戴手套作案、不留手印痕迹。这个特点在以往的杀人现场也曾出现过,但1992年以来表现特别突出。一是逐年增多,二是占全部杀人现  相似文献   

4.
徐媛媛 《政法学刊》2009,26(6):68-72
制造毒品犯罪,是一类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但在暴利驱使下,国内各省区市不断出现此类犯罪,相对于其他传统犯罪,办案部门在取证过程中对于证据的种类和取证的方式、方法方面的经验相对较少。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着取证对象不明确、取证程序不规范、证据提取不全面等问题,容易导致诉讼的失败。应该从研究制造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种类入手,以制毒犯罪案件的现场为中心,从现场实地勘验、毒品鉴定、现场访问等方面讨论制造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问题,给公安机关勘查制毒犯罪案件现场和侦办此类犯罪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相似文献   

5.
伪造犯罪案件的特点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实施伪造行为是伪造犯罪案件与其他类别犯罪案件的本质区别,即伪造行为的核心性。从侦查的角度来看,伪造犯罪案件有以下特点:1.犯罪主体的群体性伪造犯罪多为共同犯罪。2.犯罪现场的隐蔽性伪造犯罪案件涉及的空间跨度大,有伪造场所、藏运空间、交易处所等犯罪地,因而一般很少有具体现场可供勘查(通常在发现线索之初不清楚具体犯罪现场),案件来源很少是从现场勘查中获取。3.行为实施的交易性伪造者伪造某种物品后要寻找购买人;自己不使用伪造物品,将伪造物品交付请求人,或由请求人交付其他请求人使用,其中可能要经过多个环节,最后得到该物品的人可能成为被害人,如伪造商品类犯罪案件;最后得到该物品的人也可能使用该物品去实施新的违法犯罪活动,如使用假证件的人员;有的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6.
涉外刑事案件是指作案人或被害人中有一方涉及到外国人的犯罪案件。从刑事侦查的角度主要是指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及外国及外国人的犯罪案件。涉外刑事案件具有涉及外国关系、办案时间紧迫、调查取证困难、发案空间具有局限性等特点,依据涉外刑事案件的特点,在侦查工作中要从细致勘查现场、全面搜集证据、严格依法办案、严密阵地控制以及加强专业力量等方面采取有力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街头路面犯罪案件主要有抢劫、抢夺、盗窃、扒窃、拎包、诈骗及其他案件。现场特点犯罪多有预谋,现场勘查范围大这类犯罪大多备有工具、预谋踩点、尾随跟踪、实施犯罪、逃跑离开的过程,常常是甲地准备、乙地实施、丙地销赃、丁地藏身。犯罪嫌疑人没有相对明确的犯罪场所,活动范围广、伺机作案多、时空跨度大,与犯罪有关的场所也随之扩大,且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范围也相对较大。  相似文献   

8.
犯罪现场的勘查是有一定范围的,如何把整个现场的勘查范围划得适当,既不遗漏也不扩大,这是比较困难的。其难就难在中心现场外围的划定。面划大了,造成人力物力及时间上的浪废,划小了,有可能会遗漏犯罪分子在现场周围的一些活动范围,使一些痕迹物证采集不到。因此,准确地划定现场的勘查范围对于全面掌握现场的情况从而做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是非常重要的。中心现场的外围现场是整体现场的主要部份之一,具体地说,它是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寻视作家目标时,在作案目标周围窥探、逗留、守候等待时机作案的场听、它从各个不同的侧面反映出犯罪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1.容易受到破坏由于中心现场外围一般是露天的,如果保护得不及时或保护的范围不当,很容易遭受人为的和自然的破坏:如围观人员的践踏、勘查中的疏漏,再加上气候的变化,都可能给现场造成极大的损害。  相似文献   

9.
临场分析,是指现场勘查过程中和结束后在现场就地进行的分析,是根据现场勘查、现场访问所获信息对案件有关情况做出的初步分析判断。搞现场勘查不能不分析犯罪活动,搞侦查破案不能脱离犯罪现场和对犯罪活动的分析判断,现场分析贯穿于现场勘查和侦查破案的始终。如果离开了犯罪现场和现场分析,现场勘查乃至侦查破案都将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失误。  相似文献   

10.
现场勘查学是研究犯罪现场规律和勘查对策的一门学科,具体的说,它是运用现代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有关原理和成果,专门研究实施犯罪活动规律和各类现场的勘查对策、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一门综合性学科。通过现场勘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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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是犯罪活动的场所,是刑侦部门认识犯罪,查破案件的客观物质基础。能否妥善地保护好犯罪现场,使它保持案发时的原始状态,对准确弄清案情,及时侦破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犯罪现场保护是指,犯罪案件发现以后,对发生案件的地点(场所)、犯罪物证和被害人采取的警戒和保护措施,防止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而破坏现场,保障现场勘查在犯罪现场保持其发现时的状态下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场保护  相似文献   

12.
目前以派出所为依托,以刑侦专业攻坚力量为骨干的多警种、全方位整体作战的破案机制已基本形成。作为刑事侦察基础工作之一的刑事技术工作,如何才能适应这种新的破案机制呢?在派出所设兼职刑事技术员,就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与尝试。一、派出所设兼职刑事技术员,是刑侦工作新分工形式的需要,也是充分发挥刑事技术作用为侦察破案服务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兼职刑事技术员能够担负起一部分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缓解刑事技术力量不足的矛盾当前,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基层专职刑事技术力量远远不够。他们长期超负荷工作,整天忙于应付案件的现场勘查。不仅使现场勘查变成了"走马观花",降低了现场勘查的质量,而且还不得不放弃对一部分案件现场的勘查,严重地影响了刑事技术作用的发挥。对于一些损失较小的案件,分(县)局刑事技术部门普遍放弃勘查。而这些案件的现场上反映的作案手段、痕迹、物证等现场信息,在串并破案中有着与重、特大案件现场等同的作用。往往可以以小案带大案。新的破案机制中,增强了派出所的侦察职能,因此,刑事技术工作也同样需要向基层派出所延伸。在派出所设兼职刑事技术员,让他们负责一般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可以有效地弥补刑事技术力量的不足,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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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并案意识,是现场勘查员在掌握以往众多现场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勘查具体的发案现场,发现其与以往案件的联系,总结案件之间的共同特征和个别特征,以利于串并案件和综合利用线索的思维活动。串并案意识是现场勘查员的主观思维活动,是串并案件的前提要素。串并案意识强弱能反映出串并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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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现场勘查的两种应用 犯罪现场包括物质现场和心理现场。现场勘查中的心理现场分析。是指对现场的物质痕迹用心理分析的方法加以整理,尽量复现每一现场痕迹产生时的心理状态,刻画出作案人的心理面貌,从而为判断和识别犯罪分子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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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讯逼供案件的现场勘查张德祥,徐传启,王尚升司法实践中,一些办案人员对刑讯逼供案现场勘查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往往存在勘查不细致、步骤不明确的问题,以致影响了现场勘查的质量和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提高刑讯逼供案件的侦查水平,本文就刑讯逼供案件的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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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中,有多条规定明确提出了保障技术人员安全问题的注意事项,可见现场勘查主体的人身安全问题已经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关心。笔者根据多年的现场勘查经验和有关理论知识,仅就基层刑事现场勘查主体的人身安全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法医现场勘查在命案的侦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为侦查破案提供明确的线索和方向,甚至直接揭露犯罪。但目前,我国公安系统普遍存在“轻法医,重痕迹”的现场,对法医现场勘查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案件认识不清。笔者结合近年已破一起凶杀案的法医现场工作,探讨法医现场勘查的重要性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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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现场勘查的性质反思我国刑事立案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军伟 《法律科学》2005,23(1):71-74
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起点和基础 ,是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重要途径 ,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我国传统理论、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均笼统认为 ,现场勘查的内涵是对现场进行的实地勘验、检查 ,现场勘查的性质是侦查活动。现场勘查之内容应包括现场实地勘验和现场访问 ,从其性质看 ,立案前的现场勘查和非犯罪事件现场勘查也应属于侦查活动 ,但刑事立案制度的存在使其实然性质又不是侦查活动 ,因此立案制度有其不合理性 ,建议将侦查确定为刑事诉讼活动的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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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投毒案件作案手段诡秘、隐蔽和多样化,在现场勘查中往往容易被一些表面现象所迷惑。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与实践体会到现场勘查对刑事化验工作同样非常重要。作为基层刑事化验人员应该走出化验室,积极参与现场勘查。1现场勘检必须与查访相结合作为刑事化验人员勘查现场切忌先入为主、主观臆断。而应在现场勘验的基础上结合调查访问,进行客观、全面、科学的综合分析,确定案件性质、推测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例:1998年5月25日我市某校办工厂门卫徐某突然死在家中。接报案后立即组织技侦人员勘查现场,一部分同志认为徐某属自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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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勘查中常出现的危险情况作案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未能及时离开现场,藏匿于现场,对现场勘查人员构成的人身安全威胁犯罪现场勘查是刑事犯罪行为发生后对现场进行的勘验、检查,具有滞后性和相对被动性,不管是当事人还是现场勘查人员往往有一种错觉,认为犯罪行为已经终止,危害结果发生了,已经是安全的现场,现场勘查人员到现场后,往往在思想上比较放松,警惕性低,缺乏应有的保护措施。然而在实际案件现场勘查中,勘查人员为现场中的危险因素所造成的伤亡屡屡发生,不得不引人深思。如在一起入室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宋某正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受害人突然回家,宋某来不及逃离现场,就在受害人家中躲藏起来。受害人发现被盗后立即报案,现场勘查人员马上出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当现场勘查人员对现场进行搜查时与宋某遭遇,由于防护不够,受到宋某的攻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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