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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1)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2)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 相似文献
3.
徐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Z1)
刑法修改以后,关于渎职罪主体问题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争论较多的一个问题。从当前情况看,对此大家基本达成了以下共识:首先,从修改当时的情况看,有些为时过早,但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看,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当前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界定仍不明确,需要尽快从立法和司法的渠道加以规范和解决。 相似文献
4.
胡康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1)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草案)》的说明。 1997年修改刑法以来,海关法、药品管理法等一些法律作了修改,刑法中的有关规定需作相应调整。同时,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在刑法中增加相应规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过研究,并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和一些专家、学者 相似文献
5.
胡康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3)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相似文献
6.
7.
胡康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4,(4)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草案)》的说明。 国家赔偿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 相似文献
8.
渎职罪“原案”是查处渎职罪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原案”也就无所谓有渎职罪的存在,“原案”的存在与否,对检察机关启动法律程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检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对查处渎职罪案件涉及的其它刑事案件即“原案”没有管辖权,使检察机关在查处渎职侵权案件工作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看,应赋予检察机关对渎职罪“原案”的管辖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通过行使多种具体的检察权来实现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行使侦查权是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具体体现,为了充分实现这种职能,法律应赋予检察机关在查处渎职罪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刑事案件可以行使侦查权,赋予检察机关对渎职罪“原案”的管辖权是从程序上保证检察机关查处渎职犯罪,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9.
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以及由于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委托、委派而代表国家机关执行职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行使国家机关的一定权力或履行国家机关的一定职责。其形式特征是身份上代表国家机关。现行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存在一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胡康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0,(3)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赞成草案的规定。法律委员会于12月25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12.
刑讯逼供罪的犯罪客体是有讯问权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 有讯问权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主要客体,刑讯逼供罪应归入渎职罪体系。应规定有讯问权的行政、司法工作人员均可成为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协助执行讯问职务的人员也可以成为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对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应以结果加重犯论处。 相似文献
13.
安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5,(1)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草案)》的说明。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伪造信用卡和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中的“信用卡”含义是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支付卡。随着商业银行和其他金 相似文献
14.
顾昂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5,(5)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随着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经济领域中不断出现一些新的犯罪行为,需要对刑法有关经济犯罪的规定,加以补充和修改。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陆续制定了《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假冒注 相似文献
15.
胡康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5,(2)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草案)》的说明。为了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1997年修改刑法时,对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等作了规定。近年来,在这些方面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应当给予刑事制裁的严重违法行为。一些人大代表和司法机关、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根据新的情 相似文献
16.
安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6):426-4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的说明。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8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关于修改刑法有关规定的建议稿,有些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刑法的议案, 相似文献
17.
胡康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5)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目前经济生活中欠债不还的现象较为突出,有些债务人有能力还债而赖账不还,甚至经人民 相似文献
18.
渎职犯罪和侵权犯罪虽然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也同时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具有渎职罪所侵犯客体的共同特征,因此我们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部分犯罪和渎职犯罪合二为一,成形一个专属概念——渎职侵权罪。 相似文献
19.
杨景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1,(6)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盗伐、滥伐森 相似文献
20.
胡康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3)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