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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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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以及现实背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应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在界定国家工作人员时,应把握其从事公务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2.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贪污罪、受贿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职务犯罪的主体,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到底该如何界定,学界争议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党派和政协机关在编人员、在国家机关和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准确界定 ,涉及到对各类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正确定性与量刑问题。但是 ,由于立法上对国家工作人员规定的有些内容不够明确 ,直接导致了理论与司法上的混乱。作者通过对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标准加以进一步探讨 ,以期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及司法、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准确界定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对正确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为“从事公务” ,应从此入手准确把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三种准国家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 ,对其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适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只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视为准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新刑法确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概念出发·对刑法中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犯罪主体的各项罪名进行分析,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归纳界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核心标准,并运用这一标准对有争议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行政组织、全国性的行业总公司、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6.
“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是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基本依据。对于“公务”应从职务犯罪侵害的客体 ,《刑法》第 93条关于从事公务人员范围的规定 ,以及公务与劳务的关系入手 ,才易于对公务的内涵形成共识。刑法意义上的公务仅指具有国家管理性质的公共事务。公务与劳务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某种活动是否具有国家权力性和管理性。相应地 ,所谓从事公务就是指代表国家对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务行为 ,以及其他办理国家事务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现行刑法分则第九章及刑法修正案(六)所规定的渎职罪,共有23个条文34个罪名。其中,现行刑法典吸收了1979年刑法和单行刑法及附属刑法有关渎职罪的部分规定,但缩小了犯罪主体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是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关涉着渎职犯罪的定罪问题,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由于我国刑法并未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含义,只是在《刑法》第93条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由此导致了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存在较大分歧。本文拟就渎职罪的犯罪主体的几个问题予以论及。  相似文献   

8.
关于刑法上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先后颁布了最高法律、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这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实属罕见。但是 ,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延也发生着动态变化 ,因此必须在兼顾现实性与前瞻性的前提下 ,从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特征出发对刑法第 93条之规定予以阐释 ,为司法实践和立法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有权责令说明财产来源的机关范围不明确、法定刑设置偏轻、刑罚种类单一等具有争议性的法律问题。尽管(《刑法修正案(七)》修改了一些表述,但仍需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科学设计和合理界定,明确有权责令说明财产来源的机关,设定合理的法定刑,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从而有利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认定和准确量刑。  相似文献   

10.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新增的一种犯罪,刑法学界对其构成要件中的诸多问题存在争议。对于犯罪主体中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以及犯罪客观行为中的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不正当利益作何解读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予以探究。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处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非国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滥用职权的行为常有发生,且呈蔓延之势,这些行为因不符合滥用职权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而又没有其它罪名与之相对应,不受到刑法的处罚。这反映了我国刑法较重视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保护,而忽视了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保护。为了更好地惩罚非国有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保护非国有单位的合法利益,我国刑法应增设非国有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中若干妨害公务行为在刑法认定上存在争议,因此应对《刑法》第277条进行修改完善。应将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客体中人的要素界定为“正在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方式不应限于暴力、威胁,应增加“其他方法”的行为方式,应调整妨害公务罪的法定刑,以有效打击此类犯罪。  相似文献   

13.
在大量法律文本中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我国的立法体制和刑法制定、修改方式有关.在法律中频繁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造成全国人大立法权受损,刑法保障作用的缺失和刑法本身的频繁修改,不利于整个法律体系的稳定和协调一致.因此,应谨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破以刑法修正案作为刑法唯一修改方式的做法,建立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的分级审查机制,修改法律时注意刑事责任条款与刑法的协调互动,建立集中规定刑事责任声明条款.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务对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提出了反思要求。刑法的适用,尤其是对行政犯的定罪量刑,必须处理好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取决于刑法成立部门法的理论基础。调整方式的特殊性是刑法成为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刑法调整对象的非独立性和刑罚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的广泛性、最后性和谦抑性,法律的指引作用以及法律的安全价值追究要求刑法必须与其他部门法保持一致。尽管如此,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是平等的。刑法的独立基础和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影响着刑法制定,同时也对刑法的具体适用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即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一直是学界热议的话题。刑事诉讼法除了作为实现刑法目的的工具以外具有独立的价值,但在司法实务界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刑事诉讼法对于刑法的独立价值的揭示和澄清,有助于我们在观念上重视程序,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为提高刑事司法文明程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尽快确立受刑事追诉人享有沉默权。但仅仅有沉默权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使沉默权从“书面中的法律”成为“行为中的法律”。鉴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我国法律在赋予沉默权的同时,可以从完善讯问程序和刑事证据制度两个方面保障沉默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是指在处理某些特殊的侵害行为时 ,忽略罪过的形式和有无 ,而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唯一的着眼点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制度。严格责任在我国刑事法律领域 ,既有现实需要 ,又是客观存在的 ,在刑法总则上仿照《民法通则》的做法 ,加入“没有罪过或罪过形式不明确 ,但法律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总摄规定 ,在刑法分则或单行刑事法规中将适用严格责任的范围加以明确 ,使我国刑事领域有关严格责任的理论和立法自成体系。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第90条对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补充规定的制定规定了具体的原则、根据和程序;在制定刑法变通、补充规定时,除要遵循必要的法治原则外,尚应着重考虑影响社会危害性变化的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这是制定刑法变通、补充规定的内在根据;社会危害性理论、刑罚的目的论和刑罚的效益论为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刑法变通、补充规定提供了理论诠释。  相似文献   

19.
刑法理念作为一种深层潜隐的价值体系,在刑法规范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要明确区分刑法理念和刑法作为一种法规范的性质之间的界限,结合知名学者的学术观点,从而进一步对刑法理念的构造和实现本土化创造坚实的理论知识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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