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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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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青  ;杜学军 《人民论坛》2014,(7):108-110
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其高效性、低成本性等优势使其彻底突破了传统的交易模式,但在其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背后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明确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加大对网络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以及对格式合同进行相关规范并保障消费者交易安全等措施显得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2.
网络购物消费者具有特殊性,其所掌握的信息、资源与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特殊予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后悔权、知情权和网络交易平台责任等制度的设计正是回应了网络购物消费者的诉求,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消费者权益为重的立法精神,能够有效改善网络交易环境,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保证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3.
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网络交易具有方便快捷、价格透明等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等诸多缺点。在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消费者一定范围内的后悔权有着其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通过赋予消费者后悔权从而实现消费者和网络商家的共赢,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网络交易以其便利快捷的方式,吸引了众多消费者。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使消费者权益在这一新型交易模式中容易受到损害。文章探讨了在网络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题,重点分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方面面临的挑战,如对网络消费者交易权、隐私权、知情权与退换货权利的保护等,并提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交易安全权、隐私权、知情权和退换货方面的法律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快速发展。但是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我国有关法律对网络交易的监管滞后、经营者消费者之间关系不平等等诸多问题,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现象严重。为此,文中探讨了完善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社会和政府负起其应有的责任与义务,把建立和完善网络交易安全的立法提到议事El程上来,才能减少和避免纠纷的发生,才能提高人们网络购物的积极性,才能促进网络购物的健康发展,进而对我国国民经济作出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6.
经营者与消费者作为网络交易的双方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其权益全面加以保护具有异乎寻常的重要性。然而,现行理论总是立足于消费者一方的权益保护,而忽视经营者一方的权益保护。为平衡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益,挖掘现行网络交易中的双方权益平衡的缺陷,本文参考外国相关法律法规,从网络交易运行模式和法律视角探寻网络交易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益平衡方式,以完善网络交易市场,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正2014年3月15日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第25条,在我国首次引入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无理由退货权的适用范围如何、本市消保条例的修改如何细化七天无理由退换制度?对此,笔者谈几点看法。适用的交易类型及其立法理由。按我国消法第25条的规定,其所适用的交易类型为"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其所列举的均属远程交易,但按照立法者的说明,也包括上门推销、直销等非固定场所交易。对于非固定场所交易  相似文献   

8.
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电子商务对世界经济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相对于传统交易,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过程无纸化、支付手段电子化、交易空间泛地域化等特点。电子商务的这些特点克服了传统商务生产者与客户之间消息渠道不畅、中间环节浪费的弊端,但与此同时,这一特点也决定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力量对比更加悬殊,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更容易遭到网络经营者的侵犯,本文就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9.
网购交易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给予了充分重视,赋予消费者以后悔权就是典型表现。后悔权的创制能够实现网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营造诚信的交易环境。新消法对后悔权的适用对象、时限要求、消费者的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新消法还新增了网购知情权和网络交易平台义务的相关规定,以配合后悔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人们通常将电子商务视同网上购物,即企业对消费者的交易、殊不知网上购物仅仅是电子商务应用的一个方面。而且电子商务的增长潜力主要在于企业对企业的交易。 电子商务带给企业和消费者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便捷、低成本地进入全球市场。创造出大量的“网络”商人,也能够使拥有一台联网计算机和信用卡的消费者成为全球消费者。  相似文献   

11.
《公安研究》2012,(3):95-95
倪斐在《河北法学》2011年第4期撰文认为,网络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具有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标的无形化、数字化和信息化,交易支付手段的电子化和高度信用化等特点。网络交易的兴起增加了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知情权、交易安全权和求偿权保护上的难度,  相似文献   

12.
在网络交易飞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网络交易安全防范有助于实现消费者权益保障、推进网络经济有序发展,并且符合和谐社会发展要求。  相似文献   

13.
《公民导刊》2004,(1):52-53
目前,消费领域存在着大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为动员广大消费者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揭露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推动相关行业和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目前对电信、邮政、公共运输等领域存在的10类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  相似文献   

14.
4月下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其中,远程交易引入“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机制、耐用商品等消费争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提高至“假一赔三”等等,因其对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而备受关注。,  相似文献   

15.
龙欣 《人民论坛》2012,(17):72-73
网络团购的出现不仅颠覆了传统的消费模式,甚至对现有的网络交易模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对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文章试图结合自身经历以及一些网络团购中常见的侵权现象,从行业自律、部门监管和法规建设等方面分析如何对网络团购中消费者的权益进行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时代青年群体利用网络进行消费逐渐成为主流消费模式,体现了社会与时代的进步.本文在对青年群体网络消费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提升消费者效用、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创业、实现交易效率的提高、消费主客体异化、对青少年产生的危害、交易安全风险等角度探讨了网络消费的优势与劣势,最后就实现青年网络消费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民主与法制》2008,(8):61-61
据《新京报》报道.股民基民因突然停电、断网交易失败,其损失能否依据消法来赔偿?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股民基民不是消费者.其投资行为不受消法保护。  相似文献   

18.
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合同通过网络订立。网络消费交易合同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冲击了传统的国际消费合同法律制度。为了适应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形势,并确保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我国立法必须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确定网络消费交易合同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9.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本市的居民供热采暖交易关系,公平维护采暖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合同的效力规则是合同自由的法律边界,电子商务给合同的效力规则带来了挑战,有关规定应予完善。应明确规定电子错误制度,以便在自动化交易中意思表示不真实时保护消费者利益,规定该制度适用于一切自动化交易,而不仅仅适用于计算机信息交易。通过网络订立合同时,应就合同条款提请对方注意、并应对方要求予以说明,并且明确规定其具体方式及其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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