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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这是发生在国际旅游名城——广西桂林市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贪污数额最大、手段最为恶劣的一起案件。案犯崔英智作案的手段不可谓不高:不仅利用其开在境外的账户瞒天过海大肆贪污,还在所属国有公司改制时刻意隐瞒资产,然后用另一国有企业的钱买断改制企业,妄图白赚国家财产;此案的社会影响不可谓不大:广西主要领导亲自批示查处、自治区检察院发出督办函并派专人参办、桂林市政府撤消了崔英智所在公司改制的批文,恢复了其国有性质,这在全国都属罕见;对崔英智的查处不可谓不难:其在桂林有着深厚的家庭背景。本人曾集桂林漓江游览开发总公司、冠岩旅游发展公司和华之冠旅游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一身。还兼任过桂林市公安局冠岩派出所指导员。持有加拿大的枫叶卡.随时可以出境.其涉案账户开在香港和加拿大,且主要证人在案发后已回到了台湾.取证障碍重重……此案的成功办结.再次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一至理名言批下了生动的注脚!  相似文献   

2.
汪华 《检察风云》2008,(6):21-23
广西桂林市政府对国有企业桂林漓江游览开发总公司进行改制,公司董事长崔英智从中"狸猫换太子",公司"改制"后成了他的个人企业,之后他大肆转移公司财产.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他竟以"改革者"自居,称公司出现的一些问题只是"改革中的失误",利用种种社会关系,百般阻挠检察机关办案.然而,检察机关冲破重重障碍,终让真相水落石出.2007年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崔英智贪污公款638万余元,挪用公款100万元,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及挪用的公款.……  相似文献   

3.
怒!下岗职工联名举报 2002年10月.深秋的桂林已是寒气逼人.漓江游览开发总公司几名下岗职工脚步匆匆地来到桂林市检察院,争先恐后地向检察官们反映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崔英智存在严重的贪污、受贿问题.并递交了由40多名下岗职工署名的举报材料,强烈要求检察机关对崔英智进行查处.  相似文献   

4.
走马漓江     
大自然对桂林似乎特别钟情,创造出典型的岩溶山石峰林、深潭奇洞就够慷慨的了,还馈赠一条风光旖旎的漓江,使它的山和水均甲天下,弄得一般地方的人羡慕死了。百花吐芳的四月初,在游人如织的桂林市区游览芦笛星、象鼻山、叠彩山时,我始终觉得这座旅游城市不太吵闹,大白天也给人一种“水绕青山,山浮绿水,山中有城,城中有水”的安静——这可不是在一般城市能享受到的。难怪在叠彩山的山壁上,  相似文献   

5.
周其华 《法学杂志》2004,25(6):30-31
国有公司、企业公司化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中,应特别注意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财产,防止国有财产大量流失。本文作者根据已发生的种种职务犯罪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指出如何定罪处罚,这对如何预防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行为和司法实践中如何惩罚这类犯罪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要点提示】行为人在国有企业改制前是该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是领导小组成员,改制后是国家控股企业的管理者并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持有个人股份,鉴于行为人具有双重身份,涉嫌职务犯罪的,其主体身份仍应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对待;企业改制后,在既有国有股份又有个人股份的混合制公司里,鉴于公司财产系法人财产而非股东财产,在计算行为人犯罪数额时应全额计算。  相似文献   

7.
国有企业改制是我国提高企业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由之路。然而,在国有公司、企业改制的过程中,由于存在着将原来国有公司、企业的国有资产折股或出售的问题,少数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以各种方式隐匿国有资产,进而化公为私,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其行为如何认定?近日,本刊结合典型案例,邀请专家进行研讨分析。  相似文献   

8.
钟启 《政府法制》2006,(2):9-10
直到去年年底,广西桂林市的23名“的哥的姐”仍在为讨回被出租车公司强行收走的经营权而奔波。“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手中的生效判决书形同一纸空文。”代理此案的广西桂林金桂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喜文告诉笔者,虽然胜诉的出租车司机已经向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法院执行庭也已经立了案,但是目前法院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执行方案。胜诉后经营权依旧难讨回这是目前涉及人数最多的一起出租车经营权纠纷案,被媒体称为“中国最大的一起出租车经营权纠纷案”,也是各地陆续发生的出租车经营权纠纷案中,出租车司机胜诉的第一起案件,…  相似文献   

9.
叶林 《法人》2005,(9):101-101
“淮厦出租公司改制案”案情并不复杂,涉案金额也不算大,但却显现了国有企业改制经常出现的各类主要问题。淮厦出租公司改制出现波澜,很大程度要归因于企业改制程序不规范,进而引发了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议。  相似文献   

10.
吴凯 《行政法制》2005,(1):19-20
武汉开关有限公司是由原武汉开关总厂改制而组建的以内部职工持股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前武汉开关总厂是地方国有中型企业,有在职职工1300余人,离退休职工约1000人,企业包袱较重,艰难度日。2000年下半年,武汉开关总厂为贯彻武汉市委、市政府“退二进三”方略和国有企业改制精神,由江汉区整体搬迁至黄陂盘龙经济开发区,并被确定为武汉机电行业改制的试点企业。经过武汉市国资办和武汉机电国有控股(集团)公司的批准,武汉开关总厂按有关要求和武政办[2000]102号文件精神实施了改制,由原国有企业改制成为民有民营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国企身份转为民企员工,分别以取得公司股份或以现金两种形式得到补偿。2001年4月武汉开关有限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公司正式挂牌营运。公司股份中以工会社团法人代表的员工股份占92.37%,公司领导班子占7.63%,其中董事长个人占2.66%。  相似文献   

11.
国有企业职工因为改制而改变原国有身份该不该得到经济补偿?原国有企业职工因为改制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该不该得到经济补偿?用于职工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金被改制后的非国有企业使用是有偿还是无偿?这三个问题,一直困扰了陈铁山等人10年。  相似文献   

12.
国有企业改制使其性质发生了改变,相应的也就带来了跨改制前后连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所实施的职务犯罪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难题.针对这一难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关于国企改制后管理人员性质,改制中职务犯罪的客体、犯罪数额的认定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3.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查处了一起利用国有企业改制大肆侵吞国有资产2600余万元的案件.10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审判处原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经协公司)总经理关润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黑龙江省首起最大的侵吞国有资产案件.  相似文献   

14.
国有企业改制使其性质发生了改变,相应的也就带来了跨改制前后连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所实施的职务犯罪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难题。针对这一难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关于国企改制后管理人员性质、改制中职务犯罪的客体、犯罪数额的认定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5.
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司法认定中,国有公司、企业不包括国家参股、含有其他经济成分的公司、企业.经理是个类概念,包括国有公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经理,未实行公司改制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厂长、总裁、主席等属于经理的范围.经营为筹划并管理之意,有参股投资但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的不能认定为经营行为.同类营业不包括类似营业或相关联营业,其范围应以国有公司、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中的实际经营范围为标准.非法利益是指兼营公司、企业的非法获利,在兼营公司、企业没有获利的情况下,非法利益是指董事、经理的个人所得.  相似文献   

16.
孙先锋 《天津检察》2009,(6):51-53,50
国有企业改制是一个牵涉面非常广.涉及诸多利益主体的制度转型过程。而铁路作为目前唯一政企不分的国有垄断企业。其改革的难度更是为世人所瞩目。改革的过程就是协调各方利益主体关系的过程.而利益从来就不会不包括经济上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我国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参股公司这一经济主体形式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故对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性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认定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本文从当前的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经验出发,对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性质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论述,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些见解和看法,期望能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18.
经过近4年锲而不舍的努力,我们终于查清了原云南红塔(集团)公司董事长、玉溪卷烟厂厂长褚时住严重经济违纪违法案。这是一起建国以来罕见的、令人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件。经查,褚时健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先后伙同他人贪污私分公款355万美元,其中个人贪污174万美元;为他人批烟倒卖,其女儿共索要和接受363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30万美元,其妻及其他亲属共收受145万元人民币、3万元港币、8万美元及大量贵重物品。此外,褚时健还有其他更为严重的经济犯罪问题,目前检察机关正在进一步查证落实。通过查处此案,…  相似文献   

19.
赵敏 《法制与社会》2012,(21):87-88
面临当前纷繁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我国的经济增长拉动力从依靠出口和投资向依靠出口、内需、投资的新型合理化机制转变,民间资本与此同时展现出了其强劲的势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我国当前正在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积极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到国有企业改制中来,这一直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项基本政策,为此,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但同时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本文立足我国当前实际,认真分析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的优势与不足,并针对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所具有的一些法律风险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20.
胡改蓉 《法学》2014,(6):81-91
新加坡国有企业改革采取了部分私有化的模式,政府在国有企业中同时兼具管理者与股东身份。为使这两种身份被有效"隔离",新加坡建立了以淡马锡为代表的国有控股公司这一平台,并对国有企业采取了"政府—国有控股公司—政联公司"的三级管理模式。该模式之精髓在于将政府定位为一个"无为而治"的投资者,不介入国有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同时保障国有控股公司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促使其代表政府股东积极行使对政联公司的股东权益。为降低代理成本,新加坡政府通过严格的预算"硬约束"、总审计长的财务监督以及非本届政府执政期间公司"积累储备金"的保护来对国有控股公司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尽管新加坡国有控股公司的制度发展已非常成熟,但其依旧面临政治背景、国家利益、不正当竞争优势以及社会责任等因素的困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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