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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随着法律专业的建设,内地司法行政部门正在不同的省、市试点推行“公职律师”制度,这个崭新的制度将会为政府的法律工作带来新的面貌。香港特区一直以来均实施“政府律师”的制度,我借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香港政府律师的角色和职能,希望香港的经验能供大家参考。香港的法律专业香港的法律专业有事务律师及大律师两大分支。在其中一支执业的法律专业人士不能同时在另一支执业。成为事务律师或大律师,均必须按照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执业者条例》的规定首先获认许为事务律师或大律师,取得专业资格。两支专业在学术资格上而…  相似文献   

2.
汤忠赞 《中国律师》2009,(12):46-47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年,也是共和国不平凡的30年。在“春天的故事”年代,我国律师制度应运而生。当时邓小平同志强调:“中国要有几十万律师.不搞这个法制不行。”随后,新中国第一部有关律师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出台,该条例规范了律师制度的性质、律师的基本条件、律师业务范围等,中国律师有了自己的行为规范,共和国法律体系中第一次有了律师制度的地位。  相似文献   

3.
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又规定了律师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条例》第六条)。“责任”与“义务”意思相近,通常可以替换使用。那么应当如何看待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与“律师义务”之间的关系?笔者试以抛砖之作,求教于大家,并期待引起社会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  相似文献   

4.
政府律师的工作实践和制度确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政府律师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和助手,建立政府律师制度势在必行。依法行政要求具有一支专门为政府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的法律专家队伍即政府律师队伍。上海市率先在浦东新区试行政府律师制度,促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取得显著业绩。要尽快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政府律师的执业条件、工作机构、权利和义务、执业责任等,在全中国范围内建立和推行政府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5.
张伟  张飚 《中国司法》2002,(10):37-37
有资料表明:商丘市律师事业从无到有,近几年得到长足的发展,至今已有29家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199人。3年来,商丘市有15万多人受到律师的法律服务。河南商丘市司法局近年来狠抓律师队伍建设,教育广大律师恪守“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基本执业行为规范,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培训律师,促使律师以诚信服务社会,涌现出“十佳律师”、“十佳辩护能手”和“十佳代理人”。法律顾问:促使政府依法行政在商丘,各级政府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矛盾和利益纠纷,已经成为“依法治市”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6.
孙森 《中国律师》2009,(10):61-63
2008年5月.根据合肥市政府的安排和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的推荐。孙森律师作为第一位去市政府法制办挂职的执业律师。在合肥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挂职担任副主任,历时半年。其间,孙森利用自身的专业及法律实践优势,为市政府的部分重点投资项目和重要法律事务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好评。这种“执业律师挂职行政机关”的创新机制,在安徽省乃至全国尚属首例。通过挂职的经历,孙森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执业律师这样一支专业的法律人队伍在各级政府,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有责任也有能力发挥更加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他也自认为挂职经历为中国执业律师参政议政的实践做了一次有益的探索。基于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化理解,孙森撰写了本文,较为系统地探讨了执业律师挂职行政机关制度的可行性与现实性,并对完善律师挂职行政机关制度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沈凯石 《律师世界》2002,(10):40-42
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律师法律服务的规定,我国政府承诺:加入WTO后,由于“跨境提供服务”和“国外消费”不易被控制和很难有效管理,因而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对其没有限制;但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我国政府作了一定的限制。从目前分析,由于外国律师在华提供法律服务范围的局限性———仅能提供国际法律咨询服务和所在国的法律服务,因而对我国目前律师服务市场冲击和影响不大。但允许外国律师进入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对我国律师的执业影响是深远的。我们可以这样说,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或者最高指导原则是维护客…  相似文献   

8.
公职律师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比较通行,在国家的行政部门设立政府律师(即公职律师),由政府支付薪水,属于国家分务员序列,主要办理本机关法律事务,以提高政府机构依法行政水平,在法律上维护国家利益,公职律师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以区别于一般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职能。根据国务院国办(1993)41号文件,《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通过试点,逐步在国家机关内部建立为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行政诉讼,维护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合法权益”的精神,司法局公证律师处就…  相似文献   

9.
关注新闻就是关注明天的历史,解读新闻就是解读今天的社会———题记时事关键词之一:公职律师据《现代金报》11月2日报道,浙江启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专为政府提供法律决策。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浙江省目前正式启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43名具有律师执业证、专门为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成为首批公职律师。同时还将建立公职律师首问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应该先由公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滥觞于西方的公职律师制度是近年来依法行政背景下我国律师制度发展的新产物。公职律师在政府法治制度完善的国家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10.
公职律师制度“厦门模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03年初开始进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形成了有别于其他省、市公职律师试点做法的“厦门模式”。从开展试点以来的情况看,厦门公职律师供职于政府各部门,对促进依法行政起了很好的作用。实践证明,“厦门模式”是可行的。本文从“厦门模式”出发,探讨公职律师制度模式问题。 一、“厦门模式”的特点 (一)以推动依法行政为主旨。依法行政是实践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依法行政既表现为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也表现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律。在政府宏观决策层面上,为一级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帮助,对律师的综合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并非一般的公职律师所能胜任,因此我们拟通过组建市长律师团并设立首席律师加以  相似文献   

11.
陈珺 《律师世界》2002,(12):10-13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明确地把律师定性为“国家法律工作者”。1993年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方案》中,第一次把中国律师界定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工作者”。这一定性在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得到进一步确认,该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不少学者专家认为,律师法明确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这个定位是正确的。二十余年的律师实践也充分证明,律师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分工的需要,广泛地为社会各阶层、各领域…  相似文献   

12.
随着政府律师试点工作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的开展,"政府律师"这个陌生的名词开始进入人们视野。虽然政府律师制度在许多国家早已发展成熟,我国仍然处在起步阶段,但从社会发展的现状来看政府律师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是一个必然趋势。本文通过对我国正在开展政府律师试点工作的几个不同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国外政府律师发展的理论研究,指出了我国政府律师的录用、管理、执业身份转换等存在的相关法律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政府律师选取资格应,管理机构的设置等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不花钱却能请律师。你听过这样的新鲜事吗?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给予经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或法律服务费用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生活困难者同样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得到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正的审判”提供保证。随着《律师法》的出台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律师事业正以前所未有的迅猛势头走进千家万户,走向每一个公民,打“官司”请律师、签合同请律师、解决纠纷请律师……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正常行为。成立于1993年10月的淄博大地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14.
前言政府律师制度是一项国际通行的法律制度。我国自1993年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通过试点,逐步在国家机关内部建立为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意见近二十年来,制约政府律师制度的法律和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实践中也未形成适用于全国推行的政府律师制度模式,影响了政府律师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的发挥。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动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完善我国律师组织结构,有必要大力加强政府律师制度理论研究,以充分利用该项制度的潜在价值,服务我国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5.
一、回忆过去十余年的改革历程为迎接香港回归、深港两地律师为客户的法律服务能更好地对接中国的律师体制必须改革,首先要将“国家法律工作者”改为“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这种律师制度可以说在世界上也是“独一无二”的,当时律师体制改革的主要思想就是要把律师变成一种实行行会管理,使律师变成不占国家编制的社会法律工作者。为此,1993年春节过后去北京向司法部汇报要求改革,以深圳为试点,方案未经司法部通过,司法部有关领导认为我们这个方案是自由化的方案。4月份肖扬部长上任,我们又将此方案请示肖部长,得到赞同。6…  相似文献   

16.
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提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修改过程中借鉴西方立法先进经验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渐趋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制度一经法律确认,即引起社会及传媒的广泛关注。然而,卫997年新年伊始之际,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全面实施的过程中,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制度却在现实的司法活动中频频“触礁”。在一些地方,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关隘重重,几近不能,律师依法提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几乎成为法律“神话”。这一现象已开始同该制度确立时一样…  相似文献   

17.
律师、法律与政治这三个名词在形式上似乎没有什么联系.然而它们在本质上却是紧密联系、一脉相承的。律师,顾名思义,乃“法律之师”。没有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就没有律师职业的出现。同样,没有律师职业的存在和发展,就没有真正完整意义上的法律。不懂得法律,如何称得上律师?不懂得法律,又如何从事律师工作?这个道理浅显易懂,无须赘述。  相似文献   

18.
我国构建政府律师制度需要破解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吴少鹰 《中国司法》2005,9(10):54-59
政府律师制度是一项新型的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律师制度,不仅是完善我国律师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建立政府律师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但是,作为一种政府制度创新举措和司法改革的产物,建立和完善政府律师制度,必然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事实上,围绕着构建政府律师制度,不仅存在着诸多理论上的分歧,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困惑。破解这些理论和实务中的问题,是我们研究和构建政府律师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一、理论问题我国从二…  相似文献   

19.
今年 4月 7日— 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中心共同举行了知识产权论坛,就“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问题——有效打击与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法律对策”进行研讨,为“打假”提供法律对策。   来自全国人大、政府部门、最高法院的官员和研究知识产权的专家、教授以及从事实务的律师讨论热烈,大家的发言集中在“打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打假”过程中的作用、目前的执法环境等问题上,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大家认为,改革开放 20多年来,我国在立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建立了…  相似文献   

20.
今年1月,一个由15名律师组成的全国首家“人大代表律师法律服务团”,经有关机关批准在长沙成立。这个由律师发起的、旨在为人大代表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一经成立,就引起了各方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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