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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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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使得人格权突破传统民法理论的界限,具有更多、更直接的财产利益,人格权商品化现象如今已普遍走入人们的生活,是未来人格权发展的必然趋势.深入地分析人格权商品化的概念、性质、主体、对象等问题,能够对人格权商品化准确定位,保护权利主体的权利,利于我国的人格权法律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2.
试论人格权的新发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人格权的法律概念始于近代,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接受了这一概念。适应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发展的需要,人格权制度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这主要表现为人格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日渐凸显、具体人格权类型逐步增多、隐私权的内涵与外延迅速拓展、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保护问题日益重要、一般人格权得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日益发展、惩罚性赔偿应运而生、人格权商品化趋势增强、人格权日益受到国际条约保护等方面。人格权的新发展对我国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民法典中人格权制度的完善应从以下方面来进行:应将人格权制度独立设编,规定一般人格权、隐私权、信用权诸制度,进一步完善生命健康权、确立解决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冲突的规则,进一步完善网络环境下人格权的保护与人格权商品化制度。  相似文献   

3.
论人格权商品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格权商品化是人格权在市场经济中的必然发展,是人文主义理念和市场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对人格权商品化的保护和限制实际上是人格权保护的当代重要形式,推动了人格权的发展。人格权商品化相关制度已经为很多国家的立法和法律实践所确立,但在我国尚欠系统规范。我国的人格权商品化立法在比较研究域外法律实践及模式基础上,选择、借鉴其中合理的立法经验。在未来的人格权法当中我们应就人格权商品化的保护及法律救济进行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4.
商品化人格权是人格权中财产性要素被发掘和承认的产物。人格权的商品化是商品化人格权产生的前提,但是商品化人格权并非人格权商品化的当然结果。在所有的人格权类型中,只有标表性人格权适合作为商品化人格权的客体。依据商品化人格权产生的方式可以将商品化人格权分为“自赋型商品化人格权”、“他赋型商品化人格权”和“混合型商品化人格权”三种类型。商品化人格权的认定仅具有个案效力,但在先的认定对于确定权利人是否具有商业化的意愿具有参考价值。商品化人格权中财产性要素归属于人格权主体的正当化基础是人格自由。对于商品化人格权的保护应该依据商品化人格权的类型分别设计,而不宜采取拟制授权金和无因管理的方式。  相似文献   

5.
人格权商品化是人格权在市场经济中的必然发展,是人文主义理念和市场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在商品经济并不发达的情况下,人格权不可能作为财产进行利用或者交易.人格权的商品化始于19世纪,随着现代互联网的发展,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大量存在的现象.人格权商品化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某些人格权尤其是标表性的人格权本身具有一定的可利用价值.第二,人格权的某些权能具有与人身的可分离性.第三,某些人格权的财产价值具有可继承性.第四,对可商品化的人格权的侵害可采用财产赔偿的方式予以补救.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对人格权商品化的保护和限制实际上是人格权保护的当代重要形式.  相似文献   

6.
蓝蓝 《法律科学》2006,24(3):48-55
人格商品化现象对人格与财产的二元权利体系造成了强烈冲击,由此也引发了诸多理论争议。当下,人格权观点与财产权(二元权利)观点、知识产权观点,分别代表了在人格权制度内部和外部解决人格商品化问题的不同思路。在这三种观点中,人格权与知识产权观点各有自身的不足或缺陷,只有财产权(二元权利)观点才是我国目前解决人格商品化问题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品化权的研究已经成为当前理论研究中的一个迫切任务。商品化权因其权利载体的来源不同,某保护有较大的差异,人格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关制度对商品化权保护均存在缺陷,因此,应对我国商品化权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建议以商品化许可合同的形式予以主动保护。  相似文献   

8.
李威 《法制与社会》2012,(35):270-271
人格权在我国未来民法典制定中独立成编是理想与现实权衡中所作的较佳选择,它将表明中国民法典在新世纪树立的是何种形象。人格权独立必然揭示整个民法的重心以由"财产"向"人身"发生转移,使得"财产和人身并重"。这不仅实践了人格平等的内涵,同时促进了民法的全面平等体现了人文关怀理念在民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试从人格权的立法体系,独立请求权制度及人格权商品化之保护三个方面对未来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初探。  相似文献   

9.
向科伟 《法制与社会》2012,(24):287+289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自然人的人格权开始具有经济内容,越来越多地被进行商业利用,即人格权商品化.在人格权商品化过程中广泛存在擅自使用他人人格标识进行赢利而侵害多方利益的行为,应以其侵害对象及危害性为切入点,结合多部法律协同对此行为进行规制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0.
温世扬 《法学》2013,(5):87-92
人格权属性问题存在分歧之根源在于人格权的特殊法律构造。人格权之产生,是因为内在于自身的利益(人格利益)或人的伦理价值可以成为受私法保护的权利客体,但并不意味着人格权可以或必然成为支配权的客体。"人格标识商品化权"虽然成立于一定的人格要素(人格标识)之上,但从其内容构造、制度功能等方面考察,已非人格权范畴所能涵盖,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11.
张莉 《政法论坛》2012,(4):43-52
民法学界对人类个体基因法律属性的认识有不同见解。根据人类个体基因的本质、特征以及在现实中的运用,应当将人类个体基因确定为具有人格权的属性,并通过民法人格权制度对之加以保护。人类个体基因人格权属性以及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体系既不会将人类个体基因的人格物化,又能通过人格权的商品化理论保护人类个体基因所拥有的财产利益,并且,人类个体基因的人格权保护是世界各国立法的趋势所在。因此,将人类个体基因权利确定为人格权属性并纳入人格权保护体系是人格权法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2.
对于将知名角色的图案或名称、知名人物的人格标识进行商业化使用,有学者主张应创设商品化权来调整。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商品化权说,均与我国现有的民事法律体系和民事权利结构模式不匹配,亦脱离我国民事审判实际。我国在立法上不应创设商品化权制度,可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调整知名角色的商业化利用问题,通过扩张人格权以保护人格经济利益来调整人格标识的商业化利用问题。  相似文献   

13.
王坤 《法律科学》2010,(6):38-46
作品和作者人格之间的关系是全部著作人格权理论的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著作人格权制度缺少强有力的支撑理论,存在着严重的理论缺陷。在实践中,著作人格权制度既与民法人格权制度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冲突,破坏了人格权制度的统一性,也不利于保障作者的私益和社会文化发展利益。这就需要将署名权、完整权、发表权等权利从民法人格权制度框架中解放出来,从经验出发,通过考察这些权利的实际功能,将其界定为专属于作者的各种辅助性权能,重新建构作者专属辅助权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4.
认识著作人格权的性质,应以著作权的本质为理论原点.在诸多理论中,人格权学说不仅是著作人格权理论的来源,而且直接点明了著作人格权的人格权本质.将著作人格权与民法上的人格权进行比较后可以发现,二者在权利对象上是同一的,由此也就决定了著作人格权与民法上的人格权在制度本义、权利性质上并无二致.因而著作人格权应当尽快完成对民法上人格权的“认祖归宗”.  相似文献   

15.
时代已进至不保护商品化权就难以合理解决个案纠纷的节点.在立法不可能及时跟进的情况下,对该权利的保护将在很长时间里主要依靠司法对法律的灵活解释和权衡.目前,我国司法中保护商品化权,最合理的法律基础是反误认,而非授予专有财产权.不同客体的商品化权,可依据不同的法律给予法律效果大概相同的救济:真人的商品化权仍可通过灵活解释民法中的人格权制度予以保护;虚构形象和其他形象的商品化权,司法将不得不设立一种“商品化权益”,保护这种民法中没有明确列举,但却必须予以保护的利益.适用不同法源的商品化权,由于保护的是相同的利益,其保护要件基本相同,其中最为本质的,是存在“稳定对应关系”;侵权认定标准也基本相同,都是构成“认可关系”的误认.  相似文献   

16.
人格权法除需与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相衔接外,还需与合同法衔接.人格尊严保护与消极缔约自由存在冲突,两者的平衡应以我国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为基础,借鉴域外立法经验来实现.人格权的限制、转让以及行使方式的规定对合同的效力认定在路径与结果两方面存在影响.完善债务不履行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制度需明确规定赔偿项目、合理界定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范围.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合同法规制路径将妨碍其制度内容表达,人格权法的规制路径则更为可行.人格权法属于民法典的重大创新且缺乏足够先例可循,立法应关注并慎重处理人格权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7.
随着商品化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对于商品化权的性质也是众说纷纭。本文通过对无形财产权说,人格权说等各种学说的评析,从新的角度论证了商品化权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8.
时代已进至不保护商品化权就难以合理解决个案纠纷的节点.在立法不可能及时跟进的情况下,对该权利的保护将在很长时间里主要依靠司法对法律的灵活解释和权衡.目前,我国司法中保护商品化权,最合理的法律基础是反误认,而非授予专有财产权.不同客体的商品化权,可依据不同的法律给予法律效果大概相同的救济:真人的商品化权仍可通过灵活解释民法中的人格权制度予以保护;虚构形象和其他形象的商品化权,司法将不得不设立一种“商品化权益”,保护这种民法中没有明确列举,但却必须予以保护的利益.适用不同法源的商品化权,由于保护的是相同的利益,其保护要件基本相同,其中最为本质的,是存在“稳定对应关系”;侵权认定标准也基本相同,都是构成“认可关系”的误认.  相似文献   

19.
论法人人格权制度扩张的限度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分析自然人人格权及由此类推得出之法人人格权制度发展的近代路径会发现,所谓法人通过扩张其精神性人格权而成政治实体的政策担忧,实为对法人制度扩张主攻方向的误判。在人格权扩张明修栈道的掩护下,法人借助其类推自自然人的广义财产观念指导下的法人财产制,跨越了公、私法律界限,这使旨在防范法人公法化的法人人格权类推适用中的种种限制都失去了意义,因此应将类似监督之注意力转向法人财产制度方面。  相似文献   

20.
一、问题的提出名人形象权商业化利用因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而备受人们的关注。对于现实生活中人格权商品化所产生的法律适用的空白地带。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即使同出于对美国公开权制度的借鉴,也有商品化权、姓名肖像广告权、形象权等不同的名称,其内涵通常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形象一词虽然是表现特定对象之个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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