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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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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格权商品化是人格权在市场经济中的必然发展,是人文主义理念和市场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在商品经济并不发达的情况下,人格权不可能作为财产进行利用或者交易.人格权的商品化始于19世纪,随着现代互联网的发展,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大量存在的现象.人格权商品化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某些人格权尤其是标表性的人格权本身具有一定的可利用价值.第二,人格权的某些权能具有与人身的可分离性.第三,某些人格权的财产价值具有可继承性.第四,对可商品化的人格权的侵害可采用财产赔偿的方式予以补救.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对人格权商品化的保护和限制实际上是人格权保护的当代重要形式.  相似文献   

2.
模仿秀作为日前愈演愈烈的娱乐形式,在娱乐大众的同时,也打了法律的擦边球.传统的人格权制度对模仿秀行为调整存在诸多的缺陷.若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须承认人格权商品化现象,并逐步确立人格权商品化制度,以期填补我国这方面的立法空白.  相似文献   

3.
有关网络侵害人格权的请求权基础并不健全,"艳照门"事件进一步凸现出加强网络侵害人格权法律规则体系建构的必要性.网络侵害人格权禁令救济的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应加以明确规定.网络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不应严格适用"安全港"规则.不应该让网络服务商承担判断侵害人格权是否具有违法性的注意义务.但为了保护权利人,可以规定网络服务商仅仅承担通知服务对象或向权利人提供服务对象信息的义务,对网络服务商的恶意侵权行为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此类网络侵权纠纷中应引入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4.
商品化人格权是人格权中财产性要素被发掘和承认的产物。人格权的商品化是商品化人格权产生的前提,但是商品化人格权并非人格权商品化的当然结果。在所有的人格权类型中,只有标表性人格权适合作为商品化人格权的客体。依据商品化人格权产生的方式可以将商品化人格权分为“自赋型商品化人格权”、“他赋型商品化人格权”和“混合型商品化人格权”三种类型。商品化人格权的认定仅具有个案效力,但在先的认定对于确定权利人是否具有商业化的意愿具有参考价值。商品化人格权中财产性要素归属于人格权主体的正当化基础是人格自由。对于商品化人格权的保护应该依据商品化人格权的类型分别设计,而不宜采取拟制授权金和无因管理的方式。  相似文献   

5.
程啸 《比较法研究》2021,(3):138-151
我国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属于人格权请求权的独立实现程序,该程序性质上属于非讼程序.人格权禁令程序是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的一般化,二者属于一般与特殊的适用关系.人格权禁令程序与行为保全程序存在差异,不可互相替代,申请人可自由选择适用.人格权禁令仅适用于人格权而非所有人格权益的预防性保护.适用人格权禁令的一项重要要件即"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应从被侵害的人格权的类型及人格权主体遭受的损害类型的角度加以理解.人格权禁令不以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规则的适用为前置程序,法院在审查申请时亦无需考虑申请人的胜诉率.人格权禁令申请错误的,申请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采取的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类型应当依据被侵害的人格权的种类及违法行为的类型等因素并遵循比例原则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6.
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使得人格权突破传统民法理论的界限,具有更多、更直接的财产利益,人格权商品化现象如今已普遍走入人们的生活,是未来人格权发展的必然趋势.深入地分析人格权商品化的概念、性质、主体、对象等问题,能够对人格权商品化准确定位,保护权利主体的权利,利于我国的人格权法律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7.
论人格权商品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格权商品化是人格权在市场经济中的必然发展,是人文主义理念和市场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对人格权商品化的保护和限制实际上是人格权保护的当代重要形式,推动了人格权的发展。人格权商品化相关制度已经为很多国家的立法和法律实践所确立,但在我国尚欠系统规范。我国的人格权商品化立法在比较研究域外法律实践及模式基础上,选择、借鉴其中合理的立法经验。在未来的人格权法当中我们应就人格权商品化的保护及法律救济进行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8.
陈年冰 《法学》2005,(6):53-59
物质性人格权是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是具有各自内容的独立的物质性人格权。死者的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来源于其自身权利遭到侵害而受有损失的事实。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对胎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加以规定。此外,某些具体侵害行为的界定问题,如侵害尸体的行为是否属于侵害身体权,对身体分离部分的侵害是否构成侵害身体权等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9.
【评析】该案的裁判确立了对侵害人格权造成的非财产利益( 即精神损害) 的损害赔偿制度, 在民法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张某实施的电话骚扰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人身权的侵害”, 并依据《民法通则》第5 条“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第98 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之规定,判令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其实体处理结果是好的, 依法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从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客体角度研究, 张某的电话骚扰行为侵害的究竟是何种权利, 受理法院对该案的裁判理由未予明示, 从本案的裁判理由及裁判依据看, 法院将电话骚扰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界定为“生命健康权”难称恰当。笔者认为,本案中被告张某的电话骚扰行为侵害的不是原告的具体人格权( 即生命健康权) 而是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重要内容, 属一般人格权范畴。本案实质上是一起典型的侵害公民的一般人格权的案件, 涉及一般人格权的若干法律问题, 实有研究的必要, 笔者拟对一般人格权的有关法律问题及其民法保护谈一点探讨性意见,以求教于同仁。一、一般人格权的历史发展一般人格权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是人格权制度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一  相似文献   

10.
试论人格权的新发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人格权的法律概念始于近代,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接受了这一概念。适应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发展的需要,人格权制度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这主要表现为人格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日渐凸显、具体人格权类型逐步增多、隐私权的内涵与外延迅速拓展、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保护问题日益重要、一般人格权得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日益发展、惩罚性赔偿应运而生、人格权商品化趋势增强、人格权日益受到国际条约保护等方面。人格权的新发展对我国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民法典中人格权制度的完善应从以下方面来进行:应将人格权制度独立设编,规定一般人格权、隐私权、信用权诸制度,进一步完善生命健康权、确立解决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冲突的规则,进一步完善网络环境下人格权的保护与人格权商品化制度。  相似文献   

11.
侵害一般人格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人格权的承认弥补了德国法在人格权保护方面的漏洞,但也带来了违法性认定的难题,这是因为一般人格权内容不明确,且与他人的正当利益经常发生冲突。区分保护范围而为判断的做法对一般人格权进行了有益的类型化尝试,降低了违法性判断的难度,从而优于全景式利益衡量的做法。德国的相关理论与实务对于我们认识违法性要件的功能,认定侵害人格权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如何具体化一般人格利益均具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2.
"艳照门"事件虽然并没有酿成重大诉讼,但这件严重侵害人格权的事件给民法引起的思考却非常深刻.对这些问题进行人格权法和侵权法理论上的思考,将会推动民法理论的重大发展,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商事人格权体现了人格权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的新特点,蕴含经济利益,具有商业价值。在实践中,新闻侵害商事人格权的案例不断出现,确定商事人格权的地位,明确新闻媒体的责任,一方面可以保护商事人格权,另一方面可以使媒体的言论自由得到保证,从而平衡公权利与私权利之间的冲突,也填补了对现代人格权保护的缺项。  相似文献   

14.
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足于当前我国的法律资源,对个人信息的侵害应当以一般人格权加以保护。以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作为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并在对侵害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机制上参考名誉权的赔偿办法。  相似文献   

15.
侵犯隐私权的构成及类型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新兴的一项人格权利,在实践中极易遭受侵害。本文讨论了侵犯隐私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分析了其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对侵犯隐私权行为进行了类型化归纳和整理,对我国目前隐私权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检讨。  相似文献   

16.
冉克平 《法学》2012,(3):70-79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了人身自由这一基本权利,这意味着为立法者提出了在民法上创制人身自由权的要求。人身自由权是一项具体人格权而非一般人格权。自然人的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行动自由与精神活动自由,前者是自然人根据自己的愿望自由支配其外在身体运动的权利;后者的实质为意思决定自由,是自然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其他民事活动的意志决定自由。单纯权利行使的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投票自由以及婚姻自主权、性自主权等不属于人身自由权的范畴。侵害身体行动自由的行为,基于侵害主体的不同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侵害精神活动自由的行为,以故意为归责原则而不包括过失。  相似文献   

17.
宪法人格权作为基本权利,具有主观权利和客观法的双重性质,这是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具有密切关联性的根源。作为主观权利,宪法人格权的义务主体指向政府,基本理念在于防范公权力对公民人格权的侵害;民法人格权的义务主体指向私人,防范私人间的相互侵害。宪法人格权所承载的基本价值有赖于民法的贯彻与浸润,宪法中的人格权的规定具有概括性和指导性,民法中的人格权的规定具有具体性和补充性。基于当下我国宪法实施和人格权的保障现状,应当主张宪法人格权在民法中的直接效力。  相似文献   

18.
顾客人格权纠纷是发生在消费领域中的一种民事纠纷,这种纠纷的发生,反映出市场经济中的某些弊端和法制不完善。顾客人格权侵权赔偿有别于有形财产侵权赔偿,因为侵害人所侵害的是顾客的人格权,这种侵害的后果,只能作精神损害赔偿,但这种侵害赔偿在我国立法上没有明文规定,可借鉴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的“四权”处理,以保护顾客人格权不受侵害。如何妥善审理这类案件,笔者就此谈谈个人的初步浅解。但害同客人格权责任的构成特点一、概念侵害顾客人格权责任是指侵害人不法侵害了顾客人身权利,造成受害人精神上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  相似文献   

19.
夫妻间人格权关系既具有普通民事主体间人格权关系的一般性,又具有极大的特殊性。夫妻在日常家事的范围内表现出人格一体性,夫妻共同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意义;在评价性人格权方面具有连带性;在自由性人格权方面夫妻互相构成全方位限制;在标表性人格权商品化之经济利益和人格财产上具有共有性。夫妻闻人格权关系的特殊性源于夫妻关系中,财产、身份和人格的统一性,统一于夫妻关系,而一般民事主体之间财产、身份和人格呈现出断裂关系。  相似文献   

20.
蓝蓝 《法律科学》2006,24(3):48-55
人格商品化现象对人格与财产的二元权利体系造成了强烈冲击,由此也引发了诸多理论争议。当下,人格权观点与财产权(二元权利)观点、知识产权观点,分别代表了在人格权制度内部和外部解决人格商品化问题的不同思路。在这三种观点中,人格权与知识产权观点各有自身的不足或缺陷,只有财产权(二元权利)观点才是我国目前解决人格商品化问题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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