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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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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慧 《法制与社会》2011,(36):62-63
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启动反垄断调查。两家企业的行为是否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滥用市场主体支配地位行为,本文拟对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做一法理分析。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它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认定要件、表现形式、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作为我国首部拥有完整体系的反垄断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待细化、滥用行为主体界定不合理、法律责任规定不完善等问题。要从加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完善滥用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完善。这都使得《反垄断法》并不能很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可见,目前深入研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无论是对相关法律体系的发展,还是对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的改善,都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认定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小明 《河北法学》2007,25(11):94-99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三大支柱之一,企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违法,只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才属违法.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是垄断行为违法认定的基本原则,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垄断行为中的高级形态,其行为的违法性应适用合理原则加以分析认定,并主要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市场竞争的排斥与限制、企图独占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综合因素分析考查其反竞争性.  相似文献   

4.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支配地位,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判定被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以被告在相关市场占据支配地位为前提,这里既包括相关市场范围的界定,也包括支配地位的认定。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北  相似文献   

5.
彭霞 《电子知识产权》2009,(8):68-70,81
在我国,跨国公司凭借知识产权占据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拒绝许可设置技术壁垒,将我国企业排挤出竞争市场的现象日益严重.欧盟在规制知识产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有完善的立法并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通过对欧盟相关立法及典型案例的分析,详细阐述了在特殊情况下构成拒绝许可滥用行为的认定方法.并结合中国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对我国如何规制知识产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反垄断法的基本实体制度之一,属于结构性行为规制,典型地体现了反垄断法的特点。在这一制度中,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是前提,其通常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市场份额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对这种地位加以滥用才是违法的,因此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确认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括剥削性滥用和排他性滥用。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应采取"合理原则",被指控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可以对有关指控进行抗辩。2006年6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第三章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基本上是合适的,但也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7.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8条影响,人民法院或执法机构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认定遵循了形式主义的认定标准,若涉案行为具备转售价格维持协议的形式则只能构成纵向垄断协议。形式主义的认定标准难以揭示涉案行为的本质,造成行为定性与处罚决定相互矛盾等弊端,不利于反垄断法的体系化适用。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依据涉案行为的实质机制认定行为;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可准确认定违法行为,避免上述弊端,克服形式主义的认定标准的不足,因此转售价格维持的认定应依据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在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下,转售价格维持应进行类型化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与垄断协议的两分法”是类型化认定的基本思路。在前一类型下,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交易相对人签订转售价格维持协议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寡头经营者共同从事的转售价格维持可能构成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在后一类型下,当协议的一方经营者构成横向垄断协议的组织者或实质帮助者时,转售价格维持构成横向垄断协议;实施协同行为的经营者的共同交易相对人可作为协同行为的组织者,此时转售价格维持构成协同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上下游经营者基于通谋达成的转售价格维持构成纵向垄断协议...  相似文献   

8.
对我国《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重点进行规制的行为之一,它具有主体特定性、主观恶意性、行为违法性、后果损害性等特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包括垄断价格、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本文指出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反垄断法》存在着法律责任规定不完善,执法主体设置不独立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张波 《知识产权》2006,16(4):50-56
德先起诉索尼案是我国第一起针对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诉讼。通过对相关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垄断性高价、拒绝交易等诸多基本反垄断结构要素的实证分析以及知识产权滥用的探讨,可以认定索尼公司以滥用专利技术为手段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行为,但是,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却难以得到有效的规制。我国应该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加快建立反垄断法及其对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制度。  相似文献   

10.
市场规则的核心是竞争,市场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和资源的最佳配置。然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若听任市场自由运行,那么必定会由于过度的市场竞争使得经济力量过分集中,从而产生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进而由于其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导致市场配置资源的低效率。文章从探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出发,分析滥用行为,浅析《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相似文献   

11.
搜索引擎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馨淼 《中国法学》2012,(3):115-127
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出发,现有大型搜索引擎运营商们是否实施了违法行为,一直都是各国学者及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其中最主要的争议问题即这些运营商们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学者论述,并参考欧盟相关理论和实践,着眼于我国目前相关诉讼和指责等实际情况,探讨了诸如相关市场界定争议、市场支配地位证明、滥用行为是否可能和在反垄断法意义上是否成立等问题。虽然理论上存在基于滥用行为而限制竞争的可能性,但从中国和欧盟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定,尤其是举证责任问题的规定上看,在实践中确实认定搜索引擎运营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仍需时日。  相似文献   

12.
饶粤红 《政法学刊》2009,26(3):65-68
我国银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然而又频频出现银行依据自身在特定条件下的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符合《反垄断法》规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银行业相关市场的构成应考虑产品和地域因素,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判断滥用行为应正确区分合理正当的商业经营行为与限制、排除竞争的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近两年来出现的一些反垄断案件引起了学者的关注。透过对目前既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分析,同时结合学者们对此类案件的评述,我们可从《反垄断法》立法目的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类型分类两个方面重读被称之为伪案的中国移动等案,并提出了主张伪案说的种种危险。同时建议从系统化和本土化的向度,推动建立反垄断案例指导机制,鼓励私人反垄断执行,构建多样化反垄断争议调处框架等方面改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乃至《反垄断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14.
分析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特别是其中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并适用反垄断法的一般分析框架.得出具体的知识产权行使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及复杂的法律分析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北方法学》2020,(3):149-160
反垄断法通常以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对标准必要专利权滥用的行为进行规制。实际上,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并非都可以适用反垄断法。单独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市场不应直接推定为独立相关市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更不必然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大量无效、非必要以及过期专利充斥在技术标准之中也对相关市场以及持有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产生直接影响。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最主要表现是专利劫持导致的不公平高价行为,对此行为反垄断应采取比较谨慎和温和的态度,只适用于对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影响等非常特殊的情形。从法律效果和法律功能上看,仅仅依靠反垄断法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案件还会存在对被劫持者关注不足的问题,并可能导致对权利人威慑过度进而引发反向劫持的风险。在肯定反垄断法在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上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意识到专利法作为内部限制所具备的优越性,以及反垄断法之外,其他属于外部限制法律规范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16.
《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垄断行为有三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这三种行为,商业银行亦有可能发生。本文着重讨论了其中第二种,即商业银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提出相应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17.
附条件折扣是卖方为奖励买方的某种购买行为而实施的一种商业行为,然而支配企业实施的附条件折扣则可能构成对其支配地位的滥用。在认定某附条件折扣是否构成滥用支配地位时,欧美反垄断机构摒弃了传统的"本身违法"规则,而是依据"价格-成本"、"同等实力竞争者"等标准和"效果分析法"对涉案折扣的排他性进行分析。即使涉案折扣被认定是反竞争性的,实施折扣计划的支配企业仍有权援用"效益抗辩"。我国反垄断法虽未对附条件折扣明确认定和限制,但可通过制订《反垄断法实施细则》等手段,依据"反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规定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8.
百度的"竞价排名"和"屏蔽行为"不仅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牵涉到《反垄断法》中的市场支配地位滥用问题。本文就以百度案为例,系统论述了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标准、认定的相关因素和支配地位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总结出一些对实践有意义的启示,如在反垄断法中增加关于"相对优势地位"的规定,加强对搜索引擎行业监管,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等,希望可以对规范搜索引擎服务市场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9.
王玉辉 《当代法学》2021,35(1):106-116
在市场交易中,交易方滥用较交易相对方的优势地位存在三种情形。其中,滥用优势地位行为限制了市场主体自由、自主的经营活动,是一种侵害市场自由竞争基础的反竞争行为,与民法调整的权利滥用行为和传统意义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同。滥用优势地位行为以行为主体具有优势地位为要件,需判断交易相对方对交易方的依赖性、交易方的市场地位及足够的、可预期的转向可能性。该判断方法以交易当事人间的关系为直接视角,但需要进行市场结构的要素分析。同时,滥用优势地位的不当行为也应当从是否阻害市场竞争的角度进行划分和认定,考量行为的广泛性和不利益程度。对此,从滥用优势地位行为侵犯的法益、行为性质、违法分析范式、预防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发生等多重因素出发,将其纳入我国《反垄断法》规制更为适当。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反垄断角度出发,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首先结合网络经济的特殊性,界定了腾讯的相关市场为国内互联网即时聊天软件市场:其次通过相关事实材料认定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最后通过对腾讯行为和结果的分析和对“正当理由”的界定,认定腾讯构成“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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