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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人行为能力的肿胀与萎缩评析刘庆国,欧世龙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权利能力是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没有这种资格,法人就不能参加民事活动。法人的行为能力...  相似文献   

2.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他能否亲自参加民事活动的一个根本条件,也是认定公民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确认其民率责任的要素之一。因此,在审判实践中依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3.
清算中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法人机关实施。①《民法通则》的规定使得法学界长期盛行着“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合一论”,即认为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存续期间一致,范围一致。②这种观点存在以下  相似文献   

4.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需要的较完善的民事主体制度,需要对法人的民事能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存在范围限制问题,也不是指法人可以享受权利的范围。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殊性实指其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相比所具有的特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自然人一样,由于其意思能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人民事能力宣告制度。这一制度应包括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宣告制度和行为能力宣告制度两大系统。  相似文献   

5.
民事责任能力范畴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盛礼 《法学论坛》2007,22(1):76-81
民事责任能力是民法中的基础性概念.任何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要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该主体即拥有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隐含在民事权利能力之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资格三位一体,构成民事权利能力不可分割的要素.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能力状况,与该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认识能力无关.民事责任能力制度贯穿于合同法、侵权法等民法分则的各个组成部分,将其局限于民法分则的任何一部分都是对民事责任能力的不当割裂.  相似文献   

6.
法言法语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的法律特征表现为:法人是按照一定方式组成的社会组织;法人是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的,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经过批准或登记程序等;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相似文献   

7.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军队系统法人除了具有法律规定的法人的一般特征  相似文献   

8.
公民,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最普遍的参加者。任何公民参加民事法律活动,都是以民事权利能力为法律依据的。作为公民参加民事活动的基础,民事权利能力历来是民事主体制度的核心内容。但是,长期以来,在人们的观念中,民事权利能力简单、抽象,缺乏实际意义,设有太多的理论和实际价值。从各国民法对于该部分的规定来看,除瑞士等少数几国外,也都是十分简单的。实际上,现代民法中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而设立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现代民法的本质属性。鉴于我国现行的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理论比较简单,我觉得有必要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进行系统的研究。限于篇幅,这里仅就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涵及特点,阐述一些个人看法。 一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的存在为公民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权利、承担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只有依法被赋予这种资格,公民才得以成为民事权利主体。因此,它是公民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在民事理论中,这种得以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被称为法律上的人格。因  相似文献   

9.
传统民法理论以民事行为能力作为确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准,并认为非法人团体不具有民事能力,因而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但是,从民事权利能力和意思能力两个角度,可以论证非法人团体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样一来,就从传统民法理论出发论证了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为在我国将来制定的民法典中确立非法人团体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扫清了障碍。  相似文献   

10.
王磊 《法制与经济》2008,(17):69-69
传统民法理论以民事行为能力作为确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准,并认为非法人团体不具有民事能力,因而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但是,从民事权利能力和意思能力两个角度,可以论证非法人团体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样一来,就从传统民法理论出发论证了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为在我国将来制定的民法典中确立非法人团体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扫清了障碍。  相似文献   

11.
一、法人的概念和有效条件 (一)法人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从此我们可以看出,法人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它有自己的特点。首先,法人区别于自然人,它不是以生命为其存在特征的单个人,而是一种社会组织体。其次,法人还必须是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这个特征使法人区别于其它的社会组织。比如:车间、科室等都是社会组织,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故不是法人。  相似文献   

12.
国家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规定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作为确定公民民事法律地位的根据和参与民事活动的前提。公民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不同的两个概念。首先,他们的内容是不同的。公民的权利能力是国家给予公民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资格。我国的公民具有享有个人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发明权、发现权等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资格。公民的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相似文献   

13.
析民事权利和民事权利能力可以适当分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民事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民事权利必须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即两者是不可分离的.然而,司法实践中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不可分离"理论对此已无法解释.我认为,民事权利和民事权力能力可以适当分离.  相似文献   

14.
《法学》1991,(9)
1.关于公民担当保证人资格问题首先,保证作为法律行为,要求充当保证人的公民能够独立地作意思表示。所以,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充当保证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担当保证人时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行为能力人不能担当保证人。其次,保证人资格本身要求公民担当保证人必须具备足以代替被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的能力。否则,即使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成为保证人。实践中缺乏信誉与财力但又充当了保证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不能因其不具备保证人资格而判定保证合同无效,完全民事行  相似文献   

15.
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可分孙鹏(一)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民事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民事权利必须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两者是不可分离的。然而,近年出台的有关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出...  相似文献   

16.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法  相似文献   

17.
<正> 《民法通则》公民(自然人)一章内容丰富,不但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现在谈谈个人对这些规定的认识和体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公民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同其他国家民法的规定是相同  相似文献   

18.
法人的合同能力,亦称为法人的签约资格,是指法人为有效地订立合同,并承担相应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而必须具备的条件或资格.它是法人民事行为能力在订立合同中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9.
论“死者人身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实为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或身份问题,也就是公民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公民死亡,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继续享有民事权利,这是民法的一个定论。但是,随着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的对“死者人身权”的保护,又使人们对这一定论产生了不同的看法。本文试就此问题略谈拙见,以期有所研益。目前,我国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0.
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一法律规定,揭示了法人人格的概念,即法人人格是指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组织,也即法人是社会组织的人格化。《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遗撼的是,当这些法人的法定必备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亦或丧失其中某一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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