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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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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纵横》2014,(18):63-63
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分局办证中心民警通过新疆公安即时通讯平台称:在办理张某购房落户时发现托里县公安局铁厂沟派出所辖区居民杨某、张某、赵某等4人重户。铁厂沟派出所开展户籍专项清理整顿,经调查核实:山东菏泽市大黄集镇孙赵寨行政村西赵寨村杨某、张某、赵某等4人虽落户本辖区,但民警通过与菏泽市公安方面联系到4人,4人均称自己从未来过新疆,当时年龄小也记不得办过此事,同意注销新疆户籍。派出所遂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对4人户口依法予以注销。  相似文献   

2.
广西全州县江成信问:我和单位某同志一起在派出所接管了一批没收的走私品,其中包括一把经鉴定为现代工艺品的儿童玩具剑,因它分文不值,即作无用杂物锁在办公室文件柜里保管。该列也给上级单位的杨某看过。但在十个月后,杨某捏造此剑是价值连城的出土文物,说我拒不交出,整成材料告到有关部门,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接着,杨某行文下令,作出对我停职、停薪,为不合格党员,调离单位的决定,不准学习、开会、工作达一年之久。后经调查组查实,此剑确属一般玩具,不应对我处理。我要求追究杨某的诬陷责任,但某领导却认为杨某的行为不属…  相似文献   

3.
青剑 《检察风云》2000,(2):54-55
1999年年初,某县检察院收到县公安局移送的一份材料。 材料反映1998年9月3日上午8时,县公安局民警刘军得知派出所抓获两名盗窃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刘军赶到派出所后听指导员介绍了基本案情: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海龙、杨某已抓获,另一名在逃。中午12点,逃犯李某也被抓获并带回派出所。刘军受  相似文献   

4.
2013年3月1日,我第—次提讯杨某,信心满满。在循规蹈矩地讯问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基本倩况后,我就单刀直入地讯问起案件的核心事实。出乎我的意料,杨某的第一个回答就推翻了以往在公安部门的所有供述,继而杨某所说的所有供述目的直指一他是无罪的。  相似文献   

5.
1案件简介 2007年3月24日,某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杨某在办公室内与同事张某发生争吵,杨从身上掏出一支64式手枪上膛后对着张某恐吓时,瞬间6发枪弹发射完毕,致使张某脚部受重伤。为弄清事实真相,当地公安局将该64式手枪(枪号:19013402)送交我地区枪弹室进行检验。  相似文献   

6.
刘黎明 《法医学杂志》2010,26(2):158-158
1 案例 杨某,男性,46岁,2005年5月因吸食海洛因被处劳教戒毒18个月.自2006年11月解除劳教至2008年2月被列为帮教对象,定期毒品常规尿检结果均呈阴性.2009年1月解除帮教后,被匿名举报其有在家中吸食冰毒嫌疑,民警接报并传唤杨某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询问,经尿液检测发现其尿液中甲基苯丙胺反应呈阳性.另外,民警还了解到在他们抵达杨某家中时,其试图通过自伤、自残逃避处罚,曾快速吞服一枚铁钉.  相似文献   

7.
1 案例 1.1案情 某年5月14日,王某(男,48岁)在距离地面1.64m高的模板堆上搬木质模板时,杨某持一方形铁管从前下方袭击王某.王某随即躲避,并扑向站在地面上的杨某,两人同时倒地.后王某入院治疗,诊断为左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左腓骨头撕脱性骨折,评定损伤程度为轻伤.由于该案涉及追究刑事责任,需查明王某的损伤是由杨某打击形成,还是王某自己从模板堆上扑向杨某落地时形成的,故当地派出所委托对王某的致伤方式进行法医学鉴定.  相似文献   

8.
对探视权的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2001年5月,刘某和杨某协议离婚,双方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达成了协议,约定其子归刘某抚养并单独负担抚养费,杨某不承担其子的抚养费,也无权探视。几个月以后,其子因十分思念母亲杨某,要求与母亲见面,其父刘某以协议为由拒绝他与杨某会面。此案的问题是:子女是否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是一种权利抑或也是一种义务?案例二:2002年3月,蔡女士与前夫就子女探视权问题在法庭达成了调解协议。依照协议,蔡女士每月30日到前夫家接10岁的儿子回家,第二天再把他送回前夫家。但是,过了几个月后…  相似文献   

9.
2001年9月,刘某和杨某协议离婚,双方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达成了协议。协议约定,其子刘风归刘某抚养并单独负担刘风的抚养费,但无权探视刘风。几个月以后,刘风因十分思念母亲杨某,遂要求与母亲见面,其父刘某以协议为由拒绝他与母亲杨某会面。此案的问题是,子女是否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是一种权利抑或也是一种义务?  相似文献   

10.
湖南省湘潭县青山桥镇村民杨某.曾因违法犯罪被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刑1年6个月.他在服刑期间表现较好.于2005年提前释放回家。回归社会后的杨某万念俱灰.不知如何面对未来.对生活也失去了信心。就在这时候。镇司法所的同志及时找到他.与他结成帮教对子.帮助他解开思想上的疙瘩。通过帮教人员面对面、心贴心的鼓励和安慰,慢慢地使他摆脱了心理阴影。3年来,杨某在帮教人员的悉心帮助下。放下了思想包袱、重拾信心。在村干部和帮教人员的支持下,  相似文献   

11.
小宜 《江淮法治》2014,(8):54-54
编辑同志:我购买私家车后.朋友杨某经常以各种理由借去使用.而且还不能按时还车.以致影响到我的用车,因此,后来他来借时,我均加以拒绝。不料。杨某多次趁我不在时偷开我的车。不久前,杨某又偷开我的汽车到外地游玩,结果导致汽车在他所住的宾馆丢失。我得知情况后立即报警以便找回汽车。警方在立案的同时.  相似文献   

12.
《法庭内外》2008,(3):58-59
法官: 2年前,我借给高中同学杨某现金5万元,没有打借条,当时他承诺尽快还钱。可2年了,他还没有偿还。期间,我多次给在外地打工的杨某发短信催讨,开始,他每次都及时回复,说手头无钱,求我再宽限一段时间。对这些短信息,我留了一个心眼,都保存了下来。最近2个月,我又发短信给他,他却突然不回复了。  相似文献   

13.
司法信箱     
此款属个人遗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编辑同志:  杨某受雇于某林场,该林场为杨某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公司保险费50元,后从杨某的劳动报酬中扣出,并在受益人一栏中填写杨某本人。在劳动过程中杨某因工死亡,因此保险公司赔偿杨某保险金1万元。杨某的父母与其妻  相似文献   

14.
[案情]2012年9月15日晚,杨某与小唐(已判刑)、小任(已判刑)、小玉(在逃)、小陈(在逃)等人在某乡镇街上一饭店喝酒。席间.小陈以在街上居住的小路曾骂过他为由.提出让杨某等几人帮忙去教训教训小路,得到响应。随后,杨某等人骑着摩托车赶到小路家,在院门口吆喝着叫小路出来。当小路的姐夫欧某打开院门询问事由时.杨某上前就是一拳,将欧某打倒在地。杨某等人的叫骂闹事引来周围居民的围观。借着酒性,小唐、小任等人将路过此地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捷达”牌轿车砸毁,经鉴定,车损4838元。砸车时,杨某和小玉因害怕摩托车出事,骑车离开现场。当两人回到现场时,轿车和三轮车已被砸。其他人全部逃离。案发后,杨某逃走,两年后投案自首并被起诉。在审查起诉时.对杨某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出现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杨某具有寻衅滋事的行为,但是因为没有参与砸车,其行为情节较轻,不应以犯罪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系与小唐、小任等人共同犯罪。杨某没有参与砸车.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速解]本文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首先,该案涉嫌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第293条对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表现和结果进行了界定。该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强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的行为。纵观该案,第一。杨某等几名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明显。小陈为了发泄对小路的不满,提出教训教训小路,得到杨某等人的支持。显然,杨某等人具有逞强争霸、显示威风的犯罪动机。第二,该案客观方面不仅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侵犯人身权),显然欧某是无辜的,而且表现为损毁他人财物(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并且造成较大损失,属于情节严重。第三,杨某等人在乡镇大街上寻衅滋事.其群势的威力给公众心理上带来恐惧和压力,严重扰乱了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侵犯公共秩序)。其次,该案系涉嫌共同寻衅滋事犯罪。我们说,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在主观方面,  相似文献   

15.
《四川审判》2002,(1):63-63
杨某于1995年5月与王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1996年6月,王某因盗窃被判处徒刑10年。1996年7月,杨某在外务工期间认识唐某并同居生活。1998年10月1日,杨某与唐某在唐某的户籍所在地登记结婚,并生育二子。2000年3月,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在审理杨某起诉的离婚案过程中,唐某于2001年6月6日,以杨某隐瞒已结婚的事实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依法追究杨某的重婚罪。在讨论过程中,对唐某是否享有刑事自诉权认识不一致,请予解答。  相似文献   

16.
杨某在门头沟东辛房东街附近的鑫源市场内售卖自己炒制的花生米。为求卖相好,杨某在炒制花生米时加入对人体有害的工业原料罗丹明B。一年之内。杨某炒制的花生米卖出900余斤。日前,门头沟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杨某批准逮捕。  相似文献   

17.
案 情  杨某之妻与余某因邻里纠纷产生口角,1996年7月3日下午4时许,杨某至余某住处,与余某发生吵打。当日下午余某去医院验伤,检验结论为:1.头部外伤,脑震荡?2.头部、面部软组织挫伤。事后,派出所民警要求验伤医生指明软组织挫伤占体表面积的百分比。验伤医生根据当天的实际伤情,在验伤报告单上补写了皮下斑占体表7%左右。受当地公安局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于1996年9月23日作出法医临床学鉴定书,结论为:余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尿中红血球异常增多,精神分裂症复发,此伤情已构成轻伤。余某遂诉至法院,要…  相似文献   

18.
犯罪嫌疑人柳某,原系某县公安局户政科民警。一九九三年五、六月间,柳某明知其表侯王某(一九七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出生)已满十六岁,因盗窃摩托车数额巨大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为让王不受刑事处罚,柳某多次我承办该案的公安刑警大队民警杨某,并亲笔书写一份“王某出生于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门口”的虚假证明,又到王某住所地派出所找户籍传盖上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尔后,柳某即将此虚假年龄证明提交杨荣作为定案的材料八卷。后王某即被以“作案时年龄未满l·六岁”为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作治安拘留十五天,罚款二百元结案。正被释放后…  相似文献   

19.
《江淮法治》2009,(4):55-55
杨某从2001年起就在外地打工,期问与同事王某相知相恋且私订终身。但2004年回家探亲时得知未经自己同意,自己已被贪财的哥哥许配给邻村一暴发户。虽经杨某百般抗争,但终被男方家挟持去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与暴发户圆房。杨某悲痛欲绝,终于有一天瞅准机会逃了出来,与男友重逢。后来杨某自愿与男友同居,并生下一子。2005年底暴发户追来并向法院控告杨某犯重婚罪。  相似文献   

20.
樊明 《天津检察》2008,(6):55-56
被告人胡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胡某为报复李某,给其同学杨某(案发时不满16周岁)打电话,并叫杨某纠集人报复殴打李某。杨某随即与甲、乙、丙、丁、戊等人联系,明确说明转天等杨某电话,到某地打架。转天中午,乙、丙、戊三人共同在网吧上网,杨某使用胡某的手机给乙打电话,胡某在杨某旁边,杨某在电话中问到乙是否带刀了,乙表示带刀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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