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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侦查部门一直以来是采用先立案后侦查的提起侦查方式。然而,执法实践证明,一切侦查活动都必须在立案之后才能进行是不可能的。立案不能作为提起侦查的条件,提起侦查的条件应概括为;侦查主体获得犯罪线索之后,只要认为有可能存在犯罪事实时,就可以提起侦查。立案则可以在侦查的任何一个阶段,它标志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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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将职务犯罪“主观立案条件”错解为“客观立案条件”,为满足“客观立案条件”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职务犯罪初查定位为立案前的审查和调查,这实际上属于越权立法,而初查中有局限性的调查手段,导致变相地放纵了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初查的本质是侦查,有必要于立案之后先开展初步侦查,待获取一定证据之后再开展正式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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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犯罪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到案措施十分必要,但是相关法律条文却对此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职务犯罪“客观立案条件”思想的存在衍生了职务犯罪初查无法克服的缺陷。检察机关应树立正确的“主观立案条件”思想,将职务犯罪初查定位为立案之后的初步侦查,在初步侦查中可以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到案措施。应立足于职务犯罪侦查的法律监督属性,树立“职务犯罪侦查权威观”,检察机关在初步侦查中对证人也可以采取强制到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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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务犯罪初查工作的实践出发,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到案措施十分必要.但是相关法律条文却对此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检察机关解决实践需求与法律禁止之间冲突的路径皆行不通.根本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客观立案条件”思想的存在衍生了职务犯罪初查无法克服的缺陷。检察机关应树立正确的“主观立案条件”思想.将职务犯罪初查定位为立案之后的初步侦查.检察机关在初步侦查中可以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到案措施。应立足于职务犯罪侦查的法律监督属性.针对职务犯罪的现实危害性,树立“职务犯罪侦查权威观”.检察机关在初步侦查中对证人也可以采取强制到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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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结构体例上看,我国的刑事诉讼(公诉案件)大致包括这样几个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且各程序之间呈一种层级递进状态。侦查立案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第一级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标志和基础,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法条结构上《刑事诉讼法》以专节的形式对侦查立案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包括立案的条件、管辖、程序、监督等内容。我国诉讼法理论学界认为,立案是每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只有经过立案,其他诉讼阶段才能依次进行,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才有法律依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对此,笔者不完全认同,认为将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标志和基础使侦查机关诸多的立案前行为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综观世界各国有关刑事诉讼立法,除前苏联,东欧和蒙古等国与我国一样,将提起刑事诉讼即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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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案件的立案是检察机关发现和认为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侦查的一项诉讼活动,是刑事诉讼的第一个环节。能否正确把握立案条件,关系到案件质量和案件侦查的成败。一、立案条件的把握长期以来,受立案指标等因素牵制,侦查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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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立案程序,并将其作为侦查程序启动的一个前置程序.然而,由于现行的立案条件过高,而侦查机关又缺乏达到该"条件"所必须的"合法"手段,由此不仅严重影响了对犯罪的有效追诉,也容易滋生"立案不实"等问题.而且,它也根本无法有效防范侦查权的滥用.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这一大背景之下,需要突破长期以来对"立案是侦查的前提"这一不恰当的认识,并必须承认,不仅立案之前需要进行必要的侦查活动,立案本身实际上也只是侦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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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查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初查是在立案之前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步的筛选和过滤,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条件,并为正式侦查作准备的调查活动,它已成为刑事办案中不可或缺的前置程序.初查属于任意侦查的范畴,因此,"法无规定得行使,法有规定更得行使";立案仅是强制侦查的启动要件,并非任意侦查的启动要件,因此初查可以先于立案而进行.在初查中,可以采取询问、同意搜查、同意扣押和调取证据材料等各种任意侦查措施,但不得采用可能强制性干预当事人重要权益的侦查手段,也不得在初查中采用行政调查手段.基于初查程序的合法性,初查中所获的证据,不论是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均自始即具有证据能力,无须经过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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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和先生提出中外文学关系研究中"世界性因素"的看法,对外来影响之"接受"的主流观念和方法形成了"颠覆性"挑战.然在本文的"误读"视域里,世界范围的文学与具有"世界性因素"的文学是有着明显区别的;确认"世界性因素"最顶级的平行关键词也许分别是:"先进性"、"同步"与"反响";将本土东西置于"他者"(Others)反应(而不是反映)的视野中来加以检视恐怕平等对话会有"质"的飞跃;锁定作家创作活动的"重力场"(弱作用)兴许不失为某些"影响"事实依据之困窘的合理解释;只要有利于我们自身文学的必然王国健康地向文学的自由王国迈进,就甭管张三李四来路的"比重"的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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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sian Politics and Law》2013,51(3):95-102
Youth are known to be that part of the population that are most receptive to things new. The current preferences of youth very frequently become the standards of tomorrow. On the basis of this fact alone, we can say that the study of youth's tastes has prognostic significance. This also applies to tastes in music.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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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字的本义为残害肢体的肉刑,后来引申泛指刑罚."灋"字的本义是在神判之后令其离去、离开,亦即放逐."聿"、"律"本为一字,"聿"字有区分之义,引申为界限、标准等义,"律"字因此而被用为音律、法律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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