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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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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藏族赔命价习惯法是贯穿于整个藏族历史文化中的最重要的本土法律文化,是中国本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至今仍然在藏区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误杀、误伤、过失致人死亡等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发挥着其他制度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应正面评价和借鉴藏族赔命价等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合理因素,促进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
苏永生 《法学研究》2007,(6):115-128
在国家刑事制定法一统天下的局面下,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地位显得非常尴尬,但其仍然保持着较强活力的事实却不可否认。由于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遵循着不同的法理念、人们对罪刑法定原则之形式侧面的过分强调以及对法治形成机理和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简单理解,使得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存在着不可调和之处。从国家刑事制定法的立场出发,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确实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在补偿被害人、限制死刑和贯彻刑法的谦抑性等方面却发挥着国家刑事制定法难以发挥的作用。通过强制适用国家刑事制定法来革除或破除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做法是不合适的,也是危险的;只有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将少数民族犯罪纳入刑事和解的范围,才能为国家刑事制定法渗透与整合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提供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3.
少数民族习惯法主要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调节少数民族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少数民族生活的区域源远流长,它在该地区的影响深刻,维持该地区的社会秩序.少数民族习惯法这个法律现象的存在依赖于其独特的社会基础,价值基础及其法律基础.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追求通过调整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秩序及公平正义等共同的价值追求.但是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不仅在本质上存在根本性的区别,在具体规则的设置上也有差异.本文指出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差异,有利于更好的了解和梳理两者之间关系.  相似文献   

4.
宁华宗 《行政与法》2010,(12):94-97
习惯法伴随着民族的发展长期存在,在现代社会,少数民族习惯法也以其自身的形态存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中国社会法治化道路需要国家法同习惯法进行对话和对接。民族自治立法机关要真正成为对话的通道和对接的平台,正确定位自身主体功能,加强对国家法进行"习惯解读"和对习惯法进行"国家法式梳理",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现代表达,为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做出应有之贡献。  相似文献   

5.
习惯法对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团结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研究罗平布依族习惯法的变迁和发展,一方面了解清楚布依族习惯法的历史传统和演变方式,另一方面探讨习惯法与国家法和社会发展之间矛盾,并寻求变通式的解决方式,为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现代化提出自己的意见,在保留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和精髓的前提下现实现其变通发展,使之与之俱进,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更好的维护少数民族社会的稳定与团结。  相似文献   

6.
<正> 由湖南出版社出版、高其才撰写的《中国习惯法论》一书,以关于中国习惯法的独特认识为前提,通过对大量散落于社会各个角落的习惯法规范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和分析,构架了一个内容丰富的中国习惯法体系。全书广泛地涉及了中国宗族习惯法、村落习惯法、行业习惯法、宗教寺院习惯法、行会习惯法、秘密社会习惯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等多方面的内容,尤以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见其力度与深度。通读全书,有以下两点较深的印象。一、独特的学术视角 中国法学在近一、二百年的变迁中,受法治模式改变的影响,较多地带有大陆法系的学术特点,  相似文献   

7.
习惯法与羌族习惯法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不同于国家制定法的另一种文化现象和知识传统,是法学和法文化学研究的基本对象,尤其是文化人类学、法律人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随着全球多元文化研究的兴起,使民族习惯法的研究尤显重要。在我国,从法学的角度对各民族的文化和传统进行研究正方兴未艾,而对某一民族的习惯法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则尚处于尝试阶段。我国西南地区的最大区位优势和地区特色之一,是众多少数民族济济一堂。我们生活工作于斯,又以法文化的学习和研究为职志,瑰丽多姿而又略带神秘的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习惯法自然成为我们关注的热点,而羌族习惯法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则成了我们调研的首试对象。Ⅰ 历史上,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并未建立过国家,或虽曾经建立过割据的甚至独立的国家但为时短暂,并早已消失,因此,若固守国家与法的理论模式,以国家作为法的产生前提就必然会把这些民族排除在法律史乃至法学研究的视野之外,更遑论民族习惯法研究了。法律人类学对法则有不同的理解。《原始人的法》一书的作者E·霍贝尔说:“在  相似文献   

8.
习惯、习惯法与民间法是当今法学界常用的三个不同概念,用来分别指称不同的规范范畴。然而,它们在今天法学界却是最混乱的概念。习惯是法律的重要渊源,不管在来源与形式上,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习惯法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概念,在人类法律史上的存在却具有特殊的时代性与价值意义。中国古代对少数民族固有法与习惯,中原汉人民间各类具有规范性作用的“俗”并不用习惯法来指称,而是用“刑”、“法”、“例”和“俗”等。习惯在法律体系中成为法律的路径有两种:概括性承认习惯在特定条件下成为法律适用时的依据和把习惯作为立法来源,写入正式的法律,上升为成文法。习惯法在法律体系结构中有两种模式:法律与习惯法并存和特定法律适用中习惯成为特定案件与事件的依据而成为习惯法。  相似文献   

9.
文章分四部分,一民国时期少数民族法制研究概述;二少数民族习惯法文献概述;三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献概述;四国内著名学者介绍、论述了近年来少数民族文献发展情况。  相似文献   

10.
持"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易使刑事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社会实践之间发生冲突;持"实质的刑法解释论"有可能将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而依少数民族习惯法认为值得处罚的行为解释为犯罪,出现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的差异主要表现为文化差异,因此,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应当提倡既吸收了"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之优点,又能够充分照顾到民族法文化传统的"文化的刑法解释论"。  相似文献   

11.
历史上的羌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化人类学知识表明,习惯法与国家法分属于不同的知识传统,国家法被视为一种受到自觉维护的和极具统一性的规范,具有强烈的符号意味和文化选择色彩,属于精英文化的大传统;习惯法个性强而共性弱,实验性强而抽象理性缺乏,这套知识主要是一种实用性规范,属于“小传统...  相似文献   

12.
论习惯法的诞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喻中 《政法论丛》2008,(5):59-63
习惯法的诞生,并不需要经过国家的承认。禁止性的习惯法,源于人的恐惧心理;允许性的习惯法,源于人的模仿本能。除此之外,血缘关系构成了习惯法诞生的外在背景,群体利益构成了习惯法诞生的内在动力,舆论毁誉构成了习惯法诞生之后的保障机制。以习惯法的诞生机制作为基础,还可以就习惯法与习惯、道德、制定法、原始法等相关概念的关系做出初步的辨析。  相似文献   

13.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展以来,本土资源说与移植说分庭抗礼,而在本土资源说中,少数民族习惯法无疑成为了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当学者们对各少数民族习惯法进行整理研究后却发现,少数民族习惯法由于缺失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础,而不能简单地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直接渊源,相对于我们一直致力于发展的法治现代化来说,它们呈现出突然的断裂状态。而现代法治在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统一实施中,具体的运行于少数民族地区时,却显得有些难以掌控。于是,习惯法与现代法在这些地区冲突着交织并行。本文试图以凉山彝族习惯法为对象,从后现代主义法学解构的角度剖析习惯法的断裂及国家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失范,进而重构两者通过良性对话后的衔接,以期能加强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中国的习惯法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们过去的法学研究,基本上围绕国家制定法来进行,极少关注中国的习惯法。事实上,在中国社会的发展中,习惯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从习惯法的含义、习惯法的历史考察、中国习惯法体系、进行中国习惯法研究的意义等方面对习惯法作一初步探讨。一、习惯法含义 (一)什么是习惯法?让我们先来看看国内法学界对此的阐述。  相似文献   

15.
云南少数民族习惯法形成和发展的轨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云南少数民族习惯法形成和发展的轨迹●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二系王学辉云南居住着25个少数民族,他们在历史上创造的法文化成果,就象他们自己一样丰富多彩。但封建社会以中央王朝为主线的历史文献中,从来就没有云南民族史志的应有地位,而仅为点缀出现。封建社会漫长的时...  相似文献   

16.
胡兴东 《时代法学》2011,9(3):71-79
习惯、习惯法与民间法是当今法学界常用的三个不同概念,用来分别指称不同的规范范畴。习惯是法律的重要渊源,不管在来源与形式上,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习惯法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概念,在人类法律史上的存在却具有特殊的时代性与价值意义。中国古代对少数民族固有法与习惯,中原汉人民间各类具有规范性作用的"俗"并不用习惯法来指称,而是用"刑"、"法"、"例"和"俗"等。习惯在法律体系中成为法律的路径有二种:概括性承认习惯在特定条件下成为法律适用时的依据和把习惯作为立法来源,写入正式的法律,上升为成文法。习惯法在法律体系结构中有两种模式:法律与习惯法并存和特定法律适用中习惯成为特定案件与事件的依据而成为习惯法。  相似文献   

17.
<正> 宗教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古老而普通的社会文化现象,在漫长的时代和广大的地域之内,它都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婆罗门教等宗教对世界各国的昨天和今天都有着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也表现在寺院习惯法对人们生活的规范方面。研究、探讨基督教习惯法、伊斯兰教习惯法、婆罗门教习惯法的内容和影响,对于认识中国宗教寺院习惯法无疑是有作用的。一、基督教寺院习惯法基督寺院习惯法在西方称为“寺院法”,我国普遍称为“教会法”(但通常仅指西欧中世纪天主教会的法)。它是由基督教当局为基督教会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的一套行为标准和准则的总和,主要表现为成文形式。  相似文献   

18.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都会形成具有强制力的民族习惯法.另一方面,我国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权.如此,少数民族地区同时存在国家制定法和习惯法的规制,处理好二者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对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有借鉴意义,而且关系整个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本文以研究民族习惯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冲突为切入点,提出在立法活动中达到民族习惯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契合的设想.  相似文献   

19.
刘希 《犯罪研究》2006,(3):16-24
我国复杂的民族状况决定了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犯罪进行社会控制的特殊性及难度。本文拟从基本范畴的界定、民族习惯法与刑事制定法的互动、宗教对民族地区犯罪社会控制的影响、民族地区犯罪社会控制法律体系的构建等多个角度论述如何构建针对少数民族的犯罪社会控制法律文化体系。  相似文献   

20.
对凉山彝族习惯法的初步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 我国各少数民族的习惯法,内容丰富,源远流长,是我国法制历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习惯法不仅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发展有重大的影响,而且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现实社会生活也有相当大的影响。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发展一直存在着非常重要的关系。而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至今还是一个未加展开的领域,也没有引起法学界的应有重视。本文根据我们在1985年到凉山彝族地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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