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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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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在不影响抵押权以及其他担保物权法定目的实现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就法律未明文禁止的相关事项做出的特别约定,一般均应认定为有效,其中包括当事人有关移转抵押物占有的约定,以及债务到期后抵押权存续期间的约定;在抵押人为第三人时,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主要具备债权效力,且不得适用善意取得;"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新增从物"的各种主张,完全不能成立;在"先押后租"的情形,如无正当理由,抵押权人不得否定租赁权的效力;在共同抵押人均为第三人时,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债权人有权自由选择先后或者同时行使全部抵押权,承担担保责任的抵押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无权向其他抵押人追偿。  相似文献   

2.
抵押权行使期间探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抵押权不因主债务超过时效而消灭,自然债亦可成为其存在的依据,抵押权的物权性质亦不应受时效限制.物权法定原则下,当事人不得约定抵押权期限,登记机关也不得径行设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限.抵押权虽不适用时效而消灭,但其行使亦应受一定限制,以均衡当事人之利益,以除斥期间对抵押权设置限制不失为可行的方法.我国制定<物权法>时应明确设定抵押权行使的除斥期间.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登记机关对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所规定的抵押权设立登记事项,且规定不得加载相关文字作其他表述。由此导致房地产抵押的物权担保范围被限于主债权的本金部分,无法全面反映和完整覆盖抵押合同当事人关于抵押担保范围的约定。应纠正不动产登记机关对《物权法》、《担保法》法律规定误读所导致的错误登记。司法审判时,对抵押范围登记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法院应查证登记记载内容是由于执行登记机关的规定所致,还是抵押合同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结果。如属前者,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担保范围应以抵押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为准。  相似文献   

4.
保证期间的存在具有决定保证债务范围的功能。抵押权存续期间应参照保证期间加以规定。约定抵押权存续其间具有决定抵押权人行使权利的期间和确定最高额抵押中债权范围的功能。  相似文献   

5.
我国《担保法》肯定了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受一定限制的处分权,此“一定限制”主要为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前的通知、告知义务、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及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三个方面。本文认为,否定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明确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限制,是衡平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受让人三方权益、完善抵押权制度的可行之途。  相似文献   

6.
抵押担保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防范债权风险,保障交易安全的债权担保方式.由于抵押关系中不转移担保物的实际占有,在同一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成为可能.抵押物变卖时,并存于同一抵押物之上的数个抵押权以什么顺序获偿涉及抵押权能否实现以及能够实现的范围,由此引发了抵押权顺位的问题.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就抵押权顺位的规定均提之甚少,而抵押权的顺位实则蕴涵着抵押权人可能获偿的利益,对抵押权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影响着抵押物所有人的再融资,所以,对抵押权顺位的研究颇具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论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出台的《担保法》解释基于物权法定主义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物权法虽以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作基石却亦有意思自治之空间 ,物权法定主义仅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 ,于此之外 ,应为当事人自治之领域 ,担保期间的约定就属当事人自治之范畴。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能够提高担保的信用 ,更好的发挥担保制度的立法功能 ,同时也能使当事人充分实现意思自治 ,体现民法的私法本质。故此 ,立法应当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担保法》第25条与《担保法解释》第31条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发生明显差异。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对"何为保证期间"这一前见问题进行回答,接下来有必要对第25条含义的诸多争议进行辨析,明确该条款到底为何意,之后对更深层次问题,即保证期间的性质到底是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期间予以回答。对这一系列问题的回答是理清是否存有法条冲突的相关法条之间的关系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9.
抵押权初探     
抵押是债的担保方式之一,实践中运用较多。本文系统分析论述了抵押权的性质、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登记制度及抵押权的实现。特别对我国担保法在抵押权方面的立法疏漏进行了阐明,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0.
当事人之间约定抵押期间的效力问题;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抵押期间的效力问题;流质契约禁止与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主债权超时效,抵押权的时效问题;抵押人(出债人)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  相似文献   

11.
我国《担保法》等相关立法对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 ,与世界上的通行作法相比 ,存在不够完善之处。适应我国加入WTO新形势 ,应进一步完善担保立法。连带责任保证应当遵循契约约定原则 ,赋予保证人代位权和免责请求权 ,以充分保护保证人的利益 ,最大限度地给予保证人救济 ;不动产抵押登记及其适用的登记效力原则要统一、规范 ,以维护担保物登记制度的权威性 ;建立质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有利于维护动产占有的公信力和充分实现质权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12.
保证期限是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履行的责任期限,是保证合同的重要内容。我国《担保法》尽管对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分别规定了约定期限与法定期限两种形式,但是,在具体运用这些规定时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与疑虑。本文拟就《担保法》关于保证期限的若干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担保法>实施以来遇到的一些问题作了解释.针对这一司法解释,商业银行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应注意遵守有关规定.文章认为,借款合同中无限约定担保期间以及抵押登记机关规定的抵押期间没有法律效力;贷新还旧合同有效,其担保责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在建工程或楼花按揭设定的抵押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当事人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只要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14.
增担保请求权是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所享有的保全抵押权的一种权利;增担保请求权只能通过诉讼外请求的方式行使,增担保的种类包括保证、抵押权、质权;增担保请求权与物上代位权发生竞合时,抵押权人得择一行使;在增担保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抵押权人得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我国应当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增担保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15.
对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房地产抵押权的冲突,为平衡承包商与抵押权人的利益,法律可以规定承包商进行垫资的,双方应当就预期垫资款额进行强制公示性登记,该登记款额为承包商行使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最高限额。如果实际发生的垫资款少于该登记款额,则以实际发生的垫资额为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对于该范围内的优先受偿权应当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实现,而不论其发生的时间先后。  相似文献   

16.
对设定抵押权的私有房屋买卖时抵押人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以便使抵押权人为实现其抵押权及时行使对抵押物的物上代位权,使受让人及时了解标的物的权利状况,以决定自己是否购买。对已设定抵押权的出租房屋进行买卖时,应尊重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7.
关于不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我国立法经历了从严格限制到放松管制再到严格限制的纠结轮回。不动产抵押权追及力更符合抵押权人的利益保护,且与现有民法体系相契合,故应肯定。《物权法》第191条第1款中"抵押权人同意",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对转让价款的物上代位达成合意,即抵押权人因同意而获得对转让款的物上代位权,但抵押权追及力不受影响,抵押权人可在物上代位权和抵押权追及力之间自由选择。第2款"转让"专指抵押转让行为,"不得"属于管理型强制性规定,不影响物权效力。抵押权人虽不同意,但买受人仍可取得负抵押权的所有权,此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具有追及力。另外,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产生对实现抵押权额外支付的费用,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享有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8.
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为现今多数国家民法,如德国、日本、瑞士等国民法所承认。我国的《担保法》亦对最高额抵押权作了规定。由于最高额抵押权在我国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而《担保法》的规定又十分简单,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9.
在企业破产时,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一般较低,优先受偿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支持了未起诉的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则可能损害广大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否决了未起诉的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则可能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文中结合实例和《破产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探讨未起诉的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20.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有力武器,但司法适用中在性质、主体、范围、行使期限、行使对象等方面存在诸多疑难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是法定优先权,而不是留置权和法定抵押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不应当成为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分包合同、转包合同实际施工人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窝工损失和垫资款应当纳入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的性质应当是除斥期间。当实际竣工日期和约定竣工日期不一致时,应当以实际竣工日期作为行使期限的起算点。在中连停建和更挟承包商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对未竣工建筑行使优先受偿权。不能一概认为政府机关工程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拆迁安置房应当排除在优先受偿权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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