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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一重要的金融衍生品在美国次贷危机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研究其在次贷危机中体现出的法律监管问题对于构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有着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完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监管,应当确立SPV性质、制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浮动担保制度和程序、加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违法犯罪行为处罚的规定,并注重对基础资产质量监管的增加、加强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以及对评级制度的完善、完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一重要的金融衍生品在美国次贷危机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研究其在次贷危机中体现出的法律监管问题对于构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有着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完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监管,应当确立SPV性质、制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浮动担保制度和程序、加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违法犯罪行为处罚的规定,并注重对基础资产质量监管的增加、加强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以及对评级制度的完善、完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3.
从风险产生到逐层传递,资产证券化在次贷危机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把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直接归罪于资产证券化这种工具难免武断,投行滥用证券化而导致其异化才是次贷的根源。未来中国资产证券化应当适度稳健,严控不良资产证券化,并做好信息披露和协调外部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4.
信息监管: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之最优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将间接融资直接化,打通了银行信用与市场信用,但其系统性风险的放大功能对流行的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也提出了严重挑战,美国次贷危机即彰显了现有监管模式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缺陷和失败。反思次贷危机的根源,本质上可以归咎于金融信息披露的严重失范。比较美国新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立足中国实践,重构金融监管体系必须以信息监管为中心,以此构建一个统合的金融信息平台,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和监管者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全程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王亦平 《法学论坛》2008,23(3):140-144
美国"次债"危机缘于其个人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各个链条存在的一系列风险控制漏洞.在我国金融业已经开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及推广工作的现实情况下,分析总结美国此次"次债"危机的经验教训,对于完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提高资产证券化实际运作中的风险控制能力,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美国"次债"危机原因的分析,从"规范银行放贷程序"、"强化发行机构和受托机构信息披露不实的责任"、"改善信用评级机制"、"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从美国次贷危机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蔓延,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在确认资产证券化的安全价值并强化风险隔离机制的同时,需要关注资产证券化立法自身缺陷所引起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7.
次贷危机与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次贷危机与美国次贷证券化法律规制的缺陷有关。知识产权证券化比次贷证券化有着更加特殊的风险,需要对基础资产、发起人、债务人、信用评级等进行更加谨慎规制。结合比较研究,整体上,各国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均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我国尚无知识产权证券化立法,有必要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和个案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相关法律构建方面加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8.
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相比传统的证券信息披露,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信息披露无论是在特点、过程或内容上都存在很大的区别。本文从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信息披露制度切入,分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信息披露的特点、过程和相关主体的义务,并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9.
张春丽 《法学》2015,(2):111-121
量化信息不足、信用信息模糊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错置凸显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的主要问题——风险揭示不健全和风险预警缺失。这两大问题表明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对资产证券化功能的不适应,其背后蕴含着信息披露规则对资产证券化风险发生机制和风险传导机制的偏离。量化资产证券化杠杆率、评估发起人和证券化主体的信用扩张维度、准确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风险定价,既是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要求的逻辑根源,也是对证券化风险发生机制与风险传导机制的回应。所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的完善应以证券化风险约束为目标,既要完善基础资产、流动性安排和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规则,也要针对发起人和证券化主体的信用扩张,建立以风险预警为核心的信息披露规则。  相似文献   

10.
投资抵押与证券交易市场的结合,使抵押权成为金融交易的客体;成为融资的手段和化解市场风险的金融工具。现代社会,投资抵押的证券化呈现出了由单一型的抵押资产证券化发展到组合型的抵押资产的证券化。此次美国次贷危机的直接导火索恰恰是以银行次级抵押贷款(银行的不良资产,俗称"有毒资产")所构成的投资抵押资产基础上的担保债权凭证。我国在未来极有可能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资产证券化市场之一。为使金融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建议我国尽快出台金融资产证券化法的单行法,并进一步完善金融资产证券化中的投资抵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需要刑法保护。为确保刑法调整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在原《刑法》条文的基础上,对主体、客观行为和行为结果都进行了修订完善。新的金融产品的出现使"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出现了漏洞,面临可能性失灵的现实问题,收益权凭证交易这一新型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产品就是例证。创新资产证券化产品,监管部门要依据其交易特征,出台相应监管规则,注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防止"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可能性失灵。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司法信息公开制度的重构、检讨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信息公开是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所衍生的知情权的嬗变,而知情权的充分行使,又将表达阪、参与权、监督权置于其延展线上。尽管司法信息公开已经被国际社会所认可,但在我国却与司法公开之间薛在误读与曲解。以各国司法信息公开经验为视角,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司法程序信息公开、法官信息公开是司法信息公开制度架构中的“三驾马车”。而“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才是制度的应然选择。但是,当前我国司去信息公开制度的运行仍然困难重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完善我国司法信息公开制度是我国司法权力运阡的必然进程。  相似文献   

13.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在我国仍处于萌芽状态。进入后危机时代,我国应该抓住机遇,坚持金融监管推动资产证券化进程的基本思路,走金融创新的中国道路。而政府、市场参与者和学者三方也应当重新定位自己在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在西方资产证券化进程中,尤其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超额担保制度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者信心,消弭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为吸取美国金融危机的前车之鉴,我国在资产证券化起步阶段应引入该制度。超额担保的本质是债权质押,其质押标的是将来债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超额担保受制于现行的质押制度和破产法律制度设计。我国应制定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明确资产证券化的性质,并对证券化资产的可让与性和出质问题予以专门规定,从而使超额担保制度既符合物权法定原则,又满足现实需要。通过控制超额比率和设置利差账户,以解决超额担保与现行破产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5.
从历史上看,美国金融史是一部金融危机和金融改革同步、金融改革和金融理论相互联系的历史。2007年金融危机以来,奥巴马政府推出《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该法案作为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的代表性法律,在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和金融企业主体社会责任理念指导下,一方面强化美联储的监管地位,另一方面维护消费者合法地位。从金融改革的历史发展看,目前的金融理论和金融改革,主要是西方金融一体化和利益社会化理论共同主导下的一种结局。  相似文献   

16.
论司法信息公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世贵 《北方法学》2012,6(3):76-84
司法信息公开在我国已初露端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后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对于扩大公共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增强国家机关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廉洁、实现司法公正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应当对司法信息和司法信息公开进行正确、合理的界定,慎重、周密地确定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科学地设计司法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救济与监督措施。  相似文献   

17.
何颖 《华中电力》2020,(2):114-128
从金融属性上看,网贷平台提供的是借贷信息中介服务。信息披露是其主营业务内容,平台不能参与借贷交易,否则将使流动性等风险大量集中到平台并引发严重后果。从法律性质来看,网贷平台则是借贷居间商,应当向交易双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网贷业务兼具金融和网络化特点,我国《合同法》第425条的一般性规定无法有效规制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行为。P2P网络借贷信息披露监管规范虽初具体系,但还需围绕投资者等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根本宗旨进行改进,使信息披露内容以普通消费者等客户认知水平和需求为导向,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贯穿借贷合同存续的全过程,平台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政府过程性信息是否公开随着个案的陆续出现引发了较大的争议,相关立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此存在着不同的判断。在城外一些国家信息公开的立法与实践中,均对过程性信息的公开有着充分的考虑和细致的制度规定,值得我国借鉴。为平衡公众知情权与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我国信息公开立法应将政府过程性信息列入免于公开的范围,但须制定公共利益的特别裁量标准,如公共政策的制定等影响面较大的政府行为,应最大程度地将政府过程性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19.
费长山 《时代法学》2010,8(2):30-36
人权原则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和历史性进步。人权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具有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人权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具有抗衡权、正当程序实现权和保护请求权等应然权利。本文将人权原则理念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两者联系起来加以考察,以求达到人权原则对政府信息资源运用的理性指导与控制,进而构建政府权威信息源头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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