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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我国法院开始推行司法信息公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我国法院应当采取措施全面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具体包括:建立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合理确定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例外情形,明确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拓宽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途径与渠道,健全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与运行机制,建立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救济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2.
我国司法信息公开制度的重构、检讨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信息公开是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所衍生的知情权的嬗变,而知情权的充分行使,又将表达阪、参与权、监督权置于其延展线上。尽管司法信息公开已经被国际社会所认可,但在我国却与司法公开之间薛在误读与曲解。以各国司法信息公开经验为视角,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司法程序信息公开、法官信息公开是司法信息公开制度架构中的“三驾马车”。而“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才是制度的应然选择。但是,当前我国司去信息公开制度的运行仍然困难重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完善我国司法信息公开制度是我国司法权力运阡的必然进程。  相似文献   

3.
司法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有力途径,司法工作人员作为司法公开的执行者,他们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司法公开的效果。媒体是司法公开的有力助手,但媒体是把双刃剑,使用不当则可能有损司法的公信力。为了更好地发挥媒体在司法公开中的作用,必须加强司法人员媒介素养教育,使其更好地判断、理解媒体信息,进而更好地使用媒体。  相似文献   

4.
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3〕26号)的实施为标志,司法信息的网络公开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潮流。司法公开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地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公开的六项内容和标准,采取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创新方式,以适应司法公开的现实需求。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100所示范法院(包括高级、中级、专门和基层人民法院)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分析比较了各地平台模式的差异,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平台功能重叠、冲突,法院政务网站未实现全面覆盖;以及公开信息内容不够全面,尤其是行政类、执行类文书公开率远低于民事类、刑事类文书,动态信息之间缺乏有效整合等。为适应"互联网+"时代信息公开的需求,提高司法信息公开的质量,应进一步细化司法公开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司法信息公开的申请和反馈机制,增强平台的整合性功能。  相似文献   

5.
李荣珍  黄永锋 《法学杂志》2013,34(4):105-114
法院司法信息是指法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与法院及法官司法活动有关的、并且以一定形式记录与保存的信息,可以分为司法审执信息和司法审务信息两大类。法院司法信息公开,在发挥诸多正面功能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需要克服的障碍。为落实法院司法信息公开,应当在法院内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界定信息公开范围,明确信息公开途径,并且建立考核、监督与问责制度。  相似文献   

6.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攀升,其司法审查实践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就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司法审查制度的相关问题及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的信息化、透明化进程,将我国司法引入“司法信息公开时期”.实践中,司法机关在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下,运用信息化平台将司法信息逐步公开,回应公众需求、强化司法权力,但却出现了行政化、功利化、形式化的问题.为此,应当在分析其原因的基础上,找出解决的出路,即实现司法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常态化与实质化转向.  相似文献   

8.
审判公开是我国宪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一项诉讼原则.目前,我国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改革正在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而推行司法公开既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从理论上讲,司法公开应从狭义、中义、广义三个层面进行解读;司法公开的主体应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个司法机关;司法公开的核心领域应是刑事司法,刑事司法公开不应局限于庭审、审后两个阶段,应扩展至审前阶段;刑事司法不公开的案件范围不应突破法律规定,大众传媒对刑事司法的报道也应该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相似文献   

9.
借助司法公开深化司法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公开是司法机构活动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律的要求。司法权的专属性、定分止争的功能和追求正义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司法活动必然要遵循司法公开的原则;其内在规律也揭示了司法公开性的必然性。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尤其是对我国现阶段司法改革而言,它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必要性,是维护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可靠制度保障。司法公开绝非简单的文书公开,而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建构,并以此倒逼司法改革的深化。  相似文献   

10.
正开通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提供诉讼服务,公开裁判文书接受监督,上线官方微博与网友互动交流。年终岁末,北京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全面提速,努力打造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平台,实现"阳光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3年12月3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院长慕平按下启动按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正式上线。自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三级法院将统一上网公开裁判文书,并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实现部分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公开,同时试运行网上立案、电子送达服务。诉讼群众可通过登录网址www.bjcourt.gov.cn进行查询操作。据介绍,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实现了法院要闻、法院公告、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法官信息、参阅案例、开庭信息等八项公开和案件查询、诉讼指南、法院指引、网上立案、法规查询、文书样式、指导文件、诉讼工具、数说审判、视说诉讼等十项服务。北京法院还同步开通手机等移动终端诉讼信息服务,社会公众可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通过扫描北京法院诉讼信息服务APP二维码实现此功能。  相似文献   

11.
公丕祥 《法律科学》2006,24(1):15-22
董必武强调,维护法律与司法权威,是加强国家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要维护司法权威,就必须树立司法的社会公信力,缺乏公信力的司法,必然导致司法权威的丧失;要维护司法权威,就必须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必要的内部与外部监督机制;要维护司法权威,就必须正确处理有错必纠与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关系,既高度重视涉法信访工作,又要维护司法审判活动的严肃性;要维护司法权威,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司法权。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政府过程性信息是否公开随着个案的陆续出现引发了较大的争议,相关立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此存在着不同的判断。在城外一些国家信息公开的立法与实践中,均对过程性信息的公开有着充分的考虑和细致的制度规定,值得我国借鉴。为平衡公众知情权与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我国信息公开立法应将政府过程性信息列入免于公开的范围,但须制定公共利益的特别裁量标准,如公共政策的制定等影响面较大的政府行为,应最大程度地将政府过程性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13.
王云海 《法律科学》2003,(6):116-121
日本司法鉴定制度既不能满足诉讼对鉴定的需要 ,又影响了鉴定人的水准和鉴定结论的质量 ,成为导致诉讼非公正性和非效率性的重要原因。但其目前所进行的司法鉴定改革及诉讼专门委员会的设立都以法院为主导 ,虽易实现效率性 ,但难于保障公正性。中国应当吸取日本的教训 ,不仅注重规定鉴定结论与诉讼或法官的关系 ,而且更应注重建立中立的、统一的司法鉴定组织 ,注重使其他鉴定人员与司法鉴定挂钩 ,注重司法鉴定人员的司法和科学素质。  相似文献   

14.
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核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又是目前裁判文书公开的重要形式。虽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普遍性和便捷性能满足公众对于司法知情权的需求,但不可避免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相关人员的隐私权造成侵害。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为裁判文书公开提供了良好的载体,但也使得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碰撞更为激烈。通过比例原则和可分割性原则,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并赋予当事人充分的程序保障权,以此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中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予以平衡。  相似文献   

15.
周建华 《时代法学》2008,6(5):73-77
调解保密原则的诠释,从形式上而言,调解程序保持封闭状态,即不公开进行;从实质上而言,调解程序中产生的信息将被禁止随意披露,即使是在诉讼程序中。这种诠释部分缺失于我国现有的司法调解中。司法调解保密原则的确立在于保障调解程序的安定性和诉讼的公正。但是,考虑到调解程序的安定性和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司法调解的信息将被划分为“事实”信息和“行为”信息。前者被允许披露于诉讼程序中;只有后者,即调解程序中人们基于对调解的信任以自己的意愿追求某种法律效果产生的信息,将始终处于保密的范畴。  相似文献   

16.
论司法预算制度的学理构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预算是司法有效运转,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重要物质基础。构造司法预算的关键是既要保障司法部门履行职责,又要避免可能对司法权的侵害。因此,在司法预算的审批、编制、执行和监督等诸多环节设计上,应注意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之间以及司法审判权与司法事务管理权之间的权力安排。通过司法和预算的学理分析所构造的司法预算模型对司法改革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7.
王彬 《北方法学》2011,5(2):104-111
分权的政治逻辑要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保持克制与谦抑以维护多数主义的民主价值,然而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向使法官解释的能动性成为既成事实,通过司法实现正义又成为美国宪政制度的法治追求。分权逻辑与解释学逻辑在话语上的对立构成民主与法治的张力,形成法律解释的宪政困境,这从根本上缘于西方宪政民主制度内在的结构矛盾。在美国司法语境下,对于法律解释的宪政困境存在着司法积极主义和司法消极主义两种司法哲学的对立,温和的司法积极主义对于法律解释宪政困境的缓解是可行的理论进路。  相似文献   

18.
董邦俊 《法学论坛》2007,22(4):66-73
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时代主题,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刑事司法的保障.刑事司法功能的全面发挥,必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笔者在考察和谐社会与犯罪关系之后,对我国刑事司法功能进行了创造性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刑事司法功能运行进行了理性反思,分析刑事司法功能发挥之障碍,并提出应对之策,以促进刑事司法功能的全面实现.  相似文献   

19.
吴英姿 《法学研究》2009,(5):111-130
我国法院从司法改革初期积极扩张司法权的一端,转变到面对社会矛盾复杂性而采取自我限缩策略的另一端,暴露出司法权运作边界模糊的问题。社会需求决定了司法的供给,但司法权的能力是有限的,其机能的发挥有赖于一定的条件,而且当事人人数的多少、案件的复杂程度等都会影响司法权的能力。司法权应当恪守自己的边界。对超越自身能力的事情保持克制,是司法权威的必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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