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当前,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我国高等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公安院校由于其特殊的专业性和职业性,思想政治工作更应贯穿于学生校内外教育以及实习的全过程。深入探讨思想政治工作在公安院校学生实习阶段中的作用,能够为增强学生实习工作的归属感、激发他们在实习中的活力提供有益帮助。  相似文献   

2.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是公安院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公安院校要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密切关注课程的学术前沿动态,满足学生的求新愿望;充分应用案例教学法,为两课教学內容的实践转化提供申介环节;充分运用引导与启发式教学方法,彰显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引入诊所式教学模式,提升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技能.  相似文献   

3.
公安院校是公安民警生长的源头和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公安院校学生在理想信念、使命担当、专业学习、作风养成、社会实践等方面具有独特性。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公安院校必须牢记历史使命,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最终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目标。  相似文献   

4.
公安院校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精尖公安人才的崇高使命和历史责任。公安院校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除了具有其它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同的性质和特点外,还有与其截然不同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因为它是公安院校学生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前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的十分重要的环节。根据公安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公安院校要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这就要求公安院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主要是学生管理干部)要从实际出发,认清形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公安战线输送更多“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优秀人才。  相似文献   

5.
公安院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更新理念,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创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和谐环境,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相似文献   

6.
公安院校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的预备警官的摇篮,是为公安机关培养主力军的基地。公安院校学生政治思想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下个世纪公安队伍的建设和公安工作的加强与否,因此,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公安院校的重要任务。90年代的中国社会正处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新时期,新的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使青年学生思想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今天公安院校的学生同当代大学生一样,其思想正处于转变之中,可塑性很强,正确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将他们培养成合格的警…  相似文献   

7.
在国际国内形势和公安工作变化的新形势下,本文针对新时期公安院校大学生的思想特点,结合公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现状,探寻提高公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现实路径。通过对公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所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的分析,提出有效对策和解决方案,不断增强公安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和教学的实效性,以便实现公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真正的"入脑、入心",对做好培养预备役警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公安人才培养中的价值具有极其重要和深刻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贵玉君  潘德平 《公安教育》2005,(5):48-49,45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全党、全社会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是社会主义大学头等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公安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安机关——国家机器培养和输送高级人才和有生后备力量。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结合自身的职业特点与培养目标探索加强和改进人民警察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当前和今后公安院校面临的极为重要的任务。一、公安院校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和迫切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相似文献   

9.
《公安教育》2010,(6):77-78
为加强对新时期公安院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徽公安职业学院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上新台阶。  相似文献   

10.
加强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是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新时期公安院校学生的思想状况与以前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明显存在积极面和消极面共生的现象。及时掌握并理性分析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增强“三观”教育实效,是加强公安院校学生“三观”教育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11.
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模式、历史主体本身的不成熟以及历史主体与实践主体的混同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主体被遮蔽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的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主体的历史性之间是一种逻辑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力量源泉,而后者则是彰显前者的基础和保障;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主体有三种存在样态.即知性存在样态、意义存在样态和实残存在样态.  相似文献   

1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行政三分制”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付诸实践。行政三分制在彰显其制度创新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法治契舍的难题,而这则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13.
贪污犯罪数额的大小,是惩治贪污犯罪的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相当复杂,既有共同贪污的数额,又有各人分赃所得的数额,还有因贪污的停止形态而未实际获取财产等情形。关于共同贪污犯罪行为人数额的认定,理论界存在着“分赃数额说”、“参与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等不同的学说。笔者更倾向于“犯罪总额说”。  相似文献   

14.
论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所有人抵押是指所有人于自己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 ,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确立所有人抵押制度可以防止后次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得利 ,保护抵押物所有人的利益 ,有利于所有人进行融资 ,节省交易手续和费用 ,促进商品流通。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所有人抵押 ,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 ,从所有人抵押的思路选择、成立、变动等方面入手对此制度作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6.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茂名市电白区中学生对传统类毒品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常见的合成类毒品有一定的了解,对伪装类毒品认知较低;当地学校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频率不高,方法缺乏创新,体系不健全等。对此,应加强对伪装类、液态类毒品的宣传;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创新,应结合青少年规律特点,构建信息传播新平台;学校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阶段各种合法职业劳动者的劳动都创造价值。这里的价值是指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 (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 )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它体现劳动者对社会财富 (物质的、精神的 )增长乃至社会进步做出的贡献。在新时代 ,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概念作进一步的扩展是必要的。一种劳动只要它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或环节 ,那么 ,无论它的直接成果是否成为商品 ,都是创造价值的。在我国现阶段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 ,更多地从阶级统治转向发展经济 ,它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作用不可或缺且十分巨大 ,因而也是创造价值的。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9.
监狱罪犯离监探亲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有利于监狱罪犯再社会化的刑事政策,专门系统地探讨这个问题具有重要价值。现行离监狱探亲制度在《监狱法》、司法部规定和监狱实践三个层面均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在对策方面,基于对监狱离监探亲决定权的行政执法权属性分析,从法律上赋予罪犯法定离监探亲权,要从《监狱法》及司法部的规定上加以完善,还要解决监狱办理上面临的实际困难,以促使这项制度得到常态化落实,促进罪犯改造和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20.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