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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 毫秒
1.
各国公司的内部监督体系中均包括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监督、股东对董事(会)的监督及董事会内部的自我监督三个层次,但实践中这三个监控主体对经营者的权力制衡均存在明显的局限性。而作为董事会外专司监督权的公司常设机关——监事会,恰恰以其功能上的优越性有效克服了上述三者的弱点,并为现代公司的发展提供微观上的保障。为此,设立一个独立的、足以与董事会权力抗衡的公司监事会,是完善现代公司内部权力监督中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2.
董事会与监事会在股份制企业中。董事是股东的代理人。董事与股东的关系是信托关系.受托人是董事,委托人是股东。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东大会选举的方式进行委托,产生董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东会议选举或委派的方式进行委托,产生董事。股东作为委托人应赋予董事代表股...  相似文献   

3.
公司机关体系的优化运行是股东权益实现的保障。由于公司立法过于原则、模糊,我国公司机关体系尚未实现优化运行。本文对公司法有关条款进行了扩大解释。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以期完善公司机关体系,裨益于股东权益保护。作者认为,为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应明确股东大会决议的最高效力,并应采取措施方便股东及时仍效地行使表决权与监督纠正权;对董事会的完善,应侧重于强化董事、经理的责任义务;而完善监事会制度应旨在确保监督的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为了实现上市公司的权力制衡 ,约束经营者的行为 ,我国上市公司依法设立了行使监督职能的监事会 ,但目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不能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监督。鉴于此种情况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势在必行。独立董事制度最早产生于美国。由于美国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采取的是“一元制”,即公司只设股东会、董事会而不设监事会 ,从 2 0世纪七、八十年代起 ,为了有效解决内部董事不能独立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 ,在内部董事架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成为潮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相似文献   

5.
从股权异化角度论独立董事制度的功能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通过分析股权异化可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可以享有私权力,而公司、个人意义上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不享有私权力。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防止公司、董事成为私权力的主体,从而促进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以保护股东的利益。监事会职权的完善有助于监事会发挥实效。日本、韩国对监事会的规定各有所长,我国对监事会的规定过于线条和原则,以至监事会形同虚设,所以借鉴日、韩监事会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公司实际,完善我国的监事会职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国有公司中"一股独大"的格局容易造成公司管理层沦为大股东的工具.加强对国有公司管理权的监督和制约,对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至关重要.股东和股东会只能在十分有限的范围内对公司管理层实行监督.当前国有公司中的监事会几乎形同虚设,立法应当增强其独立性,并保障其行使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权.独立董事较之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和制约更为直接和有效,可以作为国有公司完善其治理结构的选择.  相似文献   

8.
监事机构诉松权是法律平衡公司董事会与监事机构之间因权利中心转移造成监事机构监督乏力,股东权益遭受侵害后无从救济的两难境地的精巧设计和解决办法,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职能弱化,存在明显漏洞,现行法律难敷应用,故应及时确立公司监事机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借鉴独立董事制度的意义和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凌敏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2,17(4):95-96,F003
中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希望其能改进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解决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及“一股独大”的问题。独立董事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参与董事会的决策;二是对董事、经理实施监督。独立董事与监事会都具有监督职能,如何解决好两者之间的冲突及协调问题,是我国法学界需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10.
基于不同类型公司对监督力量配置的差异化需求,《公司法(修订草案)》在引入单层制公司治理架构的基础上,重新配置了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力量,这是此次公司法修订中的重大制度革新。修订草案呈现出强化单层制下董事会监督职能和优化双层制下监事会制度等两条修法主线,释放了新的公司自治空间。就监督内容而言,监事会的监督包括财务监督、业务监督和人事监督,当前修订草案仅对审计委员会配置了财务会计监督职权,系立法者的主动选择而非规范漏洞。在监督深度上,监事会的监督系合法性监督,审计委员会则兼顾合法性监督与合理性监督,这是两种监督权配置上的最大差异。除财务会计监督的法定职权之外,公司可以通过章程将其它监督权配置给审计委员会。在股东控制突出的中国公司治理实践中,监督权的重新配置将产生体系效应:股东监督将面临相应强化的调试需求;董事会监督职责的融入产生了权力配置上的扩张需求;控制股东未纳入被监督对象,对其通过股东压制、实质董事、关联交易制度予以规制。《公司法(修订草案)》可基于前述整体视角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宋晓晨 《工会论坛》2007,13(2):21-22
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检查公司的资产状况、业务活动执行状况及董事会活动的常设机构。职工监事作为其中的一分子,如何发挥作用,法律必须做出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对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公司法》第 1 1 1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 ,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但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之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害时 ,股东是否亦有权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我国法律没有做出规定。对此 ,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了派生诉讼制度 ;而大陆法系国家称为股东代表诉讼 ,即当公司怠于追究侵害公司权益的董事责任时 ,由股东为公司提起追究董事诉讼 ;我国有些学者称之为代…  相似文献   

13.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立为维护股东权益提供了新的渠道,但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在对董事、高管人员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以及可能出现的监事会(或监事)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虚假诉讼、包庇诉讼等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则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置的目的就难以达到。笔者认为,监事会(或监事)应有权以公司内部机构监事会(或监事)的名义作为原告进行诉讼。在监事会(或监事)出于为使股东无法提起代表诉讼目的而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控制对董事、高管人员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甚至包庇违法的董事、高管人员,使诉讼成为虚假诉讼时,股东可以申请作为辅助性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公司采用简单多数的办法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和监事。这样,大股东可以利用相对股权优势使其候选人的得票保持优势,从而导致董事会和监事会全部由代表大股东利益的人员组成。通过强制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董事会构成单一、大股东一手遮天的现象。  相似文献   

15.
董事的忠实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股东大会的类似虚设 ,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加强 ,董事拥有的权力不断膨胀 ,与此相适应 ,公司法上如何强化董事义务的问题日益突出。本文阐述了董事忠实义务的具体体现 ,提出了完善我国立法中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少数股东权益回归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股份公司的发展史中,大股东利用自己的优势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屡见不鲜,在某种程度上,这已影响到了我国股份公司发展的进程。如何为少数股东权益提供切实、适当的法律救济,已成为我国公司法制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在实体法上逐步完善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规定:建立累积投票制度;完善董事义务,强调董事的民事责任;强化监事会的作用,赋予监事会代表公司诉讼权,同时应规定监事违背义务对公司负有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机制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监督主体依照法律或章程授予的权限对公司经营层进行监督与制约的理论、制度、规则的有机体系。它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监督机制的理论依据、监督主体的权限分工、监督行为的运行模式以及监督与激励有机协调。根据监督主体对公司经营层监控方式的不同,可把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机制分为内部监督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前者指公司内部股东、监事(监事会)、董事(董事会)、职工等对公司的经营层直接进行监督与制约而形成的一系列制度、规则的总和;后者指公司外部的政府、社会组织…  相似文献   

18.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存在构造缺陷。无论是股东监事,还是职工监事,都难以保持独立性和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需要引入独立监事以改造监事会。独立监事制度以权利的独立与制衡为理论基础,其制度构建从根本上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有利于完善监事会的监督机制、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加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独立监事制度能够在其中发挥相当的作用,但如将全部希望寄托于它的身上,是不现实的。  相似文献   

19.
独立董事主要产生于美英国家 ,因为其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监事会制度。中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可能对改进公司治理有影响 ,但不可盲目乐观 ,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 ,关键在于改革公司法的立法思想以及增加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实质监控权力。独立董事制度无法取代监事会制度 ,它只能成为监事会制度的辅助制度。  相似文献   

20.
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之争,实际上是控股股东权利和董事会权利的相互角逐。控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因此,涉及的实质是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利界分。在该问题上,美国公司法和德国公司法有着截然不同的价值选择,从而产生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权利的不同界分方式。在我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利界分的法定特征明显。控股股东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并不能代表全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其权利的界分更多的是为了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微妙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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