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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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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依照我国参加的联合国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简称<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二是依据我国缔结的双边协定的规定进行,三是依照互惠原则办理.由于我国参加的1958年<纽约公约>在世界上有广泛影响,因而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主要依据该公约进行.但是随着国际商事活动的发展,法院对仲裁制度的审查已由严格的监督走向更多的支持与协助,这种趋势在承认执行裁决阶段表现得十分突出.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依我国参加的联合国1958年在纽约订立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二是根据我国缔结的有关双边条约的有关规定;三是按照互惠原则办理。由于我国参加的《纽约公约》在世界上具有广泛的影响,到目前为止已有94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该公约,因而目前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主要是依据该公约的规定进行。一、《纽约公约》规定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按照《纽约公约》第3条规定,每一缔约国应该承认仲裁裁决有约束力,并且按照裁决需要其…  相似文献   

3.
外国商事仲裁裁决在我国申请承认与执行时,《纽约公约》是我国审查外国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时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纽约公约》第2条规定,默示仲裁协议并不属于该公约所规定的书面仲裁协议的范畴.《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了仲裁协议效力判断的准据法,但并不全面.在某一缔约国依据默示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可否在其他缔约国获得承认与执行,需根据执行国法律进行判断,有的国家根据其国内法承认默示仲裁协议效力之规定,对此予以承认与执行.在目前的立法思想和现行法律下,我国有限度地承认默示仲裁协议的效力,依据该协议做出的外国仲裁裁决,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方能获得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4.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一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在他国并不自动产生执行力,当事人首先要向另一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国的法院一般要根据条约或互惠的原则,依据法定程序对外国仲裁裁决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认其效力并予以执行。对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国而言,这就是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1958年《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是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方面最重要的公约。公约第5条对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作了规定。然而,在将公约的规…  相似文献   

5.
从相关案例看ICC仲裁院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以《纽约公约》为代表的一般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以及ICC规则,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属性取决于ICC规则规定的裁决地,进而由仲裁地点所在国决定ICC裁决的国籍。据此,ICC仲裁院仲裁庭适用该院仲裁规则且将仲裁地点定在我国内地时作出的裁决本来应当视为我国裁决。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仲裁立法,法院并不认可此裁决是我国裁决。在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ICC仲裁庭按照ICC规则在我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时,尽管我国现行仲裁立法尚无依据我国国内法承认与执行该裁决的依据,但是根据在我国适用的《纽约公约》第1条第(1)款第二句有关非内国裁决的规定,可以将此ICC裁决视为公约项下的非内国裁决,并按照《纽约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决定此类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6.
赵秀文 《法学》2005,(6):67-72
根据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由仲裁地点所在国决定。ICC仲裁院仲裁庭适用该院仲裁规则且将仲裁地点定在我国内地时的裁决为我国裁决。鉴于我国现行立法对此类裁决的性质尚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此项裁决时,尚无依据我国国内法承认与执行该裁决的依据,而应当适用《纽约公约》第1条(1)款第二个句子有关“非内国裁决”而不是“外国仲裁裁决”的规定,按照《纽约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决定是否承认与执行该ICC裁决。  相似文献   

7.
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均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专门设置了公共秩序条款,规定对于违背公共秩序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可予以撤销或拒绝承认与执行。同时公共秩序条款与其他司法审查的条件不同,法院援用公共秩序条款一般可依职权裁定,而其他司法审查的条件法院往往只能在当事人提出抗辩时得以援用。如根据《纽约公约》第5条第2款的规定,被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家的管辖当局如果查明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将和这个国家的公共秩序相抵触时,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该外国仲裁裁决。因此,公共秩序是法院在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实  相似文献   

8.
为正确执行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称纽约公约),现对人民法院依照纽约公约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预收人民币500元。 二、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应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预收执行费。如人民法院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在扣除本规定第一条所列费用后,其余退还申请人。  相似文献   

9.
黄世席 《当代法学》2012,(6):136-144
美国法院近日审理的英超切尔西俱乐部要求承认与执行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的案例进一步引发了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首先,要区别仲裁裁决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的撤销以及到外国法院的申请承认与执行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其次,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国际体育仲裁裁决的主要依据是《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包括仲裁协议、仲裁庭组成、正当程序、可仲裁性以及公共政策等方面的问题;最后,美国和欧盟对待体育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标准不一,但是审查的目的都是为了创建一个全球统一适用的承认和执行体育仲裁裁决的标准。而且,该标准的建立也有助于跨国体育法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贯穿于国际商事仲裁,《纽约公约》没有直接规定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实体标准,但规定了执行地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包括我国在内的144个国家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因此有必要结合公约的规定对我国的仲裁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论南朝司法之伦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朝时期的法制建设在中国法制史中最易为人忽视,其不以立法和刑名创设为著,而以司法中所见诸多精神最为特色,其中最要者即为其伦理至上精神。在这个最能反映一时代法律精神的领域内,南朝的法律人对法律与伦理的几个冲突与关联处都做了有益的思考与尝试,成为其对后世中国法律最具影响的一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main legal aspects of filial piety in Israel. Based on a socio-legal study, it traces a significant gap between the law in the books, which mandates that children support their parents financially if the latter cannot support themselves, and the law in action, which narrows this obligation to cases in which the parents must be cared for in a State nursing home. The study also highlights the relevance of religious and cultural norms in shaping filial piety in multicultural countries and thus points to the urgent need to tailor filial piety legal policies according to socially constructed, actual, and diverse filial piety perceptions and practic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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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卫忠 《法学家》2000,(3):98-103
行为犯,作为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尽管经常为广大学者和司法实务人员所使用,但其概念如何,理论界却缺乏深入、细致的探讨。因此,对其就难免存在着不少模糊、矛盾甚至是错误的认识。是否拥有科学的内涵,是行为犯在刑法学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点,本文拟对此加以研究,力图在博采众议的基础上,对行为犯作出正确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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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锐 《政法学刊》2001,18(3):31-33
修改后的刑法大幅度地增加了罚金刑,罚金刑的定义、适用方式,罚金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都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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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题材在当代文学史上的命运一波三折.它曾经被作为无价值的低级趣味题材受到长期的排斥,在新时期文艺创作中则被看作是一个揭示更有意义生活的"入口".1980年代末期以后,该题材获得了充分的价值认可.这一价值变迁既与政治因素的进退有关,又是60年社会生活主题变奏的结果.  相似文献   

18.
广义的所有制概念,指生产条件的分配,即包括物质生产条件的分配, 和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的分配;狭义的所有制,专指物质的生产条件的分配。 长期以来,我们无视广义所有制概念,单纯把生产资料公有制视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 的基础,回避劳动力归个人所有这一事实,从残缺的所有制概念出发推演一切,陷入 形而上学。只有正视社会主义下“生产条件的分配”内含的公与私、社会与个人的矛 盾,从广义所有制内含的矛盾出发对现实进行逻辑分析,才能走向真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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