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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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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矫正(community—based corretion),发端于上世纪70年代的欧美国家,也被称为社区处遇。作为与监禁矫正并行的行刑方式,它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被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有充足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3.
《广东法学》2008,(1):33-36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改革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积极意义与现实困惑并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玲 《中国律师》2004,(6):68-69
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符合国际刑罚执行潮流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刑罚理念由过去的报应刑罚理论逐渐更新为目的主义刑罚理论,强调刑罚执行的目的不仅要矫正罪犯自身恶习,更重要的是通过矫正使罪犯融入日益发展变化的社会之中,并在社会变化中改造自己,使自己适应社会需要。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的探索和…  相似文献   

6.
冯殿美  韩建祥 《犯罪研究》2004,(4):24-30,4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专门的国家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依靠社会的力量,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本文对社区矫正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简要回顾,介绍了社区矫正的两极化刑事政策背景和其基础即二元化的刑事政策模式,并以此为切入点对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了反思。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由于其对罪犯的改造不脱离社会生活的特点,使其相较于监禁矫正,在对矫正罪犯心理、促进罪犯融入社会生活、降低再犯罪率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我国自2002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这些年来的实践改进和逐步推广,也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探索和寻找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  相似文献   

8.
耿红 《中国检察官》2010,(17):30-31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对各类刑事罪犯在非监禁状态下进行治疗、监督、处置等行刑和矫正活动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置于社区内,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组织的协调下,在确定的法定刑罚执行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刑罚执行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如何大胆借鉴西方的社区矫正来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如何以社区矫正为契机完善监外执行规范化进程,是当前法学界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起源于19世纪中期英美等国家,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党  相似文献   

11.
王珊 《政府法制》2014,(26):90-91
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之含义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12.
最近几年,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功,但在中国现有的国情下,从试点到全面推广,还面临许多困难,主要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质保障程度低,人员不足,机制不畅,观念阻碍等方面。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健康的发展,首先要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给社区矫正合理定位,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并重,将社区矫正作为应对违法犯罪首选的制度安排。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重塑我国的法律制裁结构。引入社会治理观念,充分发挥非机构矫正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3.
《法制与社会》2011,(21):218-219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凭借其促进罪犯更好回归社会的矫正效果,已成为当今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通过对社区矫正概念、现状的分析,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明确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发挥其监督职能,使社区矫正整个体系得到良好地运行。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其根本价值具有双重性,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在于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其在不与社会相脱离的情况下矫正其行为恶习,以达到重新回归社会的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前期刑罚改造功能和后期社会预防的不成功,严重影响社区矫正价值的实现,笔者对山东省成武县近三年社区矫正重新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其特点和原因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5.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特定条件的、不予收监执行的罪犯安排于社区之内,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之下,在监狱劳教警察、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的积极协助之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确定的期限之内,对相关罪犯进行心理矫正和行为矫正,通过各种形式的人文关怀使其充分反省自身行为并重新回归社会的特殊的非监禁刑罚方式。社区矫正离不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中的检察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通知》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包括以下人员: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  相似文献   

17.
杨琼 《法制与社会》2013,(35):59-60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呈现出暴力性、严重性以及低龄性等特征。我国在立法和司法中加大了对未成年犯的保护力度,采取非刑事处罚及监禁措施,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如何针对未成年犯罪的生理、心理、行为等特点,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司法制度,为未成年这一特殊群体制定符合自身的社区矫正项目,又能适应社会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是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其特有的社会效果好、行刑成本低等优势使其日益成为国际行刑制度的趋势。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起步较晚,体制也不健全,其在实施上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者,检察机关应该如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以保证其依法、有序、客观、公正的进行,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惩罚改造的对象是在社区内服刑的罪犯,由此决定了社区矫正首要特性应当是惩罚性。但从全国部分试点地区反映的情况看,社区矫正组织普遍重视教育矫正和帮扶工作,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惩罚性措施不落实的现象。这不仅有悖于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弱化了刑法预防、惩治犯罪的功能,而且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尤其是受害人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质疑或否定。因此应当高度重视这一现象,认真研究并采取对策予以纠正,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20.
论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系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区矫正是现代矫正制度发展的基本方向,其结果必然是大量犯罪人流入社会。在自由环境中,国家公权力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像在监禁矫正体制中那样深入于各个环节,社区矫正需要更多的依赖社会的力量进行运作。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支持系统的发育状况决定了社区矫正改革的深度与广度,甚至成败。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发育还很不成熟,适合于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支持系统尚未形成,这是制约中国社区矫正改革的关键因素。当前,在充分发挥国家机关(主要是司法行政机关)作用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的培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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