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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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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世纪90年代俄罗斯所处的独特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叶利钦个人的政治目的和独特的俄罗斯文化是1996年俄罗斯暂停死刑执行的原因.暂停死刑执行导致的后果是俄罗斯无法履行其全面废止死刑的义务,部分俄罗斯学者对俄宪法法院做出的暂停死刑适用决议的效力产生了怀疑,还产生了经济负担问题.2009年俄宪法法院只能作出继续暂停死刑适用的决议.2010年俄罗斯地铁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更是引起俄罗斯领导层对死刑问题的再次争论.这给我国提供了死刑且不可冒然废止,解决死刑问题应充分尊重民意和正确认识死刑具有的功能的警示.  相似文献   

2.
当代中国死刑改革争议问题论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秉志 《法律科学》2014,(1):146-154
死刑改革是当代中国刑法改革过程中最受关注、最具现实意义且备受争议的重大问题。中国虽难以在短期内全面废止死刑,但却有必要将废止死刑纳入其政策内涵。在功利与人道之间,人道性应当成为我国死刑改革最主要的根据。我国应以无期徒刑作为死刑的立法替代措施,适时建立死刑赦免制度,公开死刑执行的数字,并于适当时机废止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   

3.
死刑改革是当代中国刑法改革过程中最受关注、最具现实意义且备受争议的重大问题。中国虽难以在短期内全面废止死刑,但却有必要将废止死刑纳入其政策内涵。在功利与人道之间,人道性应当成为我国死刑改革最主要的根据。我国应以无期徒刑作为死刑的立法替代措施,适时建立死刑赦免制度,公开死刑执行的数字,并于适当时机废止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   

4.
死刑的存废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争议较大。我国现阶段仍然保留死刑,并是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本文从国际和我国的现状出发,并根据我国和外国死刑制度的沿革,对存废两方的观点进行了深入评析,提出废除死刑在世界范围内是大势所趋,而我国正处于死刑废止的过渡期,应对现行刑罚体系进行重构,并通过对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等刑种进行改革和完善,达到限制和减少死刑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5.
中国逐步废止死刑论纲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赵秉志 《法学》2005,(1):55-62
文章首先进行了关于死刑限制暨逐步废止的理论与立法之考察,并提出了关于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逐步废止非致命性普通暴力犯罪死刑和废除致命性暴力犯罪与战时暴力犯罪死刑之构想,就中国分阶段废止死刑配套制度之设计,提出中国分阶段逐步废止死刑进程中的制度配合和中国死刑逐步废止后的制度建构;最后关于影响中国逐步废止死刑的两个社会因素之考量中,分析关于民意与立法者、决策领导层的认识问题对死刑废止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文章在死刑限制暨逐步废止的理论与立法之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分阶段废止死刑的具体构想,包括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之构想、逐步废止非致命性普通暴力犯罪死刑之构想、废除致命性暴力犯罪与战时暴力犯罪死刑之构想。文章进一步就分阶段废止死刑配套制度之设计与影响中国逐步废止死刑的两个社会因素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论中国非暴力犯罪死刑的逐步废止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以长远的眼光观之 ,死刑的命运必然是走向终结。就中国现阶段的综合情况而言 ,可以经历如下三个阶段逐步废止死刑 :一是先行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二是进一步在条件成熟时废止非致命犯罪 (非侵犯生命的犯罪 )的死刑 ;三是在社会文明和法治发展到相当发达程度时 ,全面废止死刑。目前 ,应及时将非暴力犯罪死刑的逐步废止问题提上日程。中国废止死刑之路 ,应以逐步而及时地废止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为切入点  相似文献   

8.
正死刑改革是当代中国刑法改革过程中最受关注且备受争议的重大问题。历史地看,中国死刑制度改革已经迈入了限制、减少死刑的良性发展轨道,并逐步与国际限制和废止死刑的潮流接轨,但改革过程中也产生了较为激烈的观点碰撞。中国难以在短期内全面废止死刑,但却有必要将废止死刑纳入其政策内涵。就废止死刑的内在根据而言,主要可归结为功利和人道两个方面。在两者之间,人道性应当成为我国死刑改革的内在依据:第一,人道性是现代法治发达和文明进步国家废止死刑的主要根据。第二,中国人权  相似文献   

9.
《现代法学》2016,(1):3-13
死刑改革是当下中国重大的现实问题,而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改革问题则是死刑改革中最受关注和争议最大的重要问题之一。中国最新刑法立法《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明确了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促进了死刑适用规范化;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以积极限制死刑适用;并且确立了严重贪污受贿犯罪死缓犯的终身监禁制度,以达到严惩严重贪污受贿犯罪和着力减少死刑立即执行之适用的双重功效。在未来中国对严重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立法控制中,应当考虑将死缓制度作为适用死刑的优先考虑方式;在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分立时,应择机先行废止受贿罪的死刑;待时机成熟时,应在立法上及时全面废止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   

10.
死刑的废止不需要终身刑替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终身刑与无期徒刑并非等同概念;终身刑是侵害人格尊严、比死刑更为残酷的惩罚方法,不应成为死刑的替代刑;死刑的削减与废止不依赖于终身刑的设置;终身刑未具备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无助于刑罚体系的完善,没能顺应刑罚的发展趋势,不符合行刑的合理目标,因而不应成为-种刑罚措施;当前,我国应当在削减与废止死刑立即执行的同时,合理运用现行刑法规定的死缓与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11.
马章民  杜一鸣 《河北法学》2007,25(9):126-130
死刑问题是近年来刑法学界的热点之一.关于废除死刑还是保留死刑,这方面的论述颇多,尚无定论.学者们能够达成共识的是,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当前的物质发展水平和公众观念的条件下,还不能废除死刑.因此,死刑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在我国存在.那么,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准死刑犯"和已被判处死刑的"死刑犯"而言,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既是死刑犯及其家属们所切实关心的问题,也应当是刑法学者们密切关注的课题.  相似文献   

12.
刘健  赖早兴 《现代法学》2004,26(4):83-86
限制、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社会刑法制度改革的趋势,在我国目前废除死刑的时机不成熟的情况下,严格限制死刑应是理性的选择。赦免以其特有的刑事政策功能对于限制死刑的适用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激活并完善我国赦免制度对于我国死刑的限制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应当依据国际人权公约完善赦免制度,其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例、赦免程序、赦免对象、赦免条件等方面。  相似文献   

13.
彭新林 《政法学刊》2008,25(3):12-17
经济犯罪中死刑的存置尚有一定的生命空间,但更不应忽视的是其生命空间的萎缩性与内部的不和谐性。死刑在经济犯罪中的存置经历了一个由广泛扩展再到适当限制的嬗变过程。其存置在价值层面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孕育了不合理性的基因;传统刑法文化对实定刑法产生了根深蒂目的影响,重刑、泛刑、死刑以及宗法文化的发达与现代社会的法治刑法文化观念,发生着剧烈的碰撞与冲突。而传统文化的惯性对一国的经济犯罪中死刑的存废始终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影响;无论是中国社会偏重伦理学角度的“性善”与“性恶”的人性之争,还是西方社会偏重法哲学角度的“理性”与“经验”的人性之争.都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经济犯罪中不论是主张存置死刑抑或还是废除死刑,均有支撑其存在的人性基础。  相似文献   

14.
This paper is a study on the abolishment of death penalty in China. The author first reviewed the ancient death penalty in China, looked at the history of death penalty from its evolution and reform, then examined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death penalty, and brought forward a practical question of what course should the flourishing death penalty in China follow in the international trend of abolishing and restricting death penalty. In this regard, the author analyzed the conditions for abolishing death penalty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public opinion’s influence, choice of politicians, control of crimes and structure of criminal penalty. He also designed a course for China to restrict and abolish death penalty from the legislation setting and judicial restriction, expecting to find a practical way to abolish death penalty.  相似文献   

15.
禁止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自20世纪初以来,中国即开始了确立这一原则的努力,但直到1997年刑法典才实现了与这一原则的"无缝衔接"。考察未成年人不判死刑原则在中国确立的历程,至少有三点启示:第一,尽管艰难,但彻底废除死刑在中国仍具有实现的可能性;第二,从犯罪主体(强调其社会弱势群体特征)的角度废除死刑要比从罪行性质的角度入手,更具可行性,也更为平等和较少带来负面影响;第三,青年,尤其是年轻青年与未成年人有着诸多类似之处,可以而且应当首先将未成年人不判死刑规则延伸于这一群体,这也是避免误判不满18岁未成年人死刑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杨俊 《法学杂志》2012,33(4):162-167
《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因为与以往历次《刑法》修正案相比,本次《刑法》修改可以说是幅度和力度最大的一次。《刑法修正案(八)》的亮点之一就是削减了死刑罪名,由于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因其严厉性、残酷性、非人道性和不可纠正性而长期为人所诟病,死刑之存废也是学界一直关注和争论的焦点问题,然而,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对死刑依然保持现状或轻言完全废除都不可取,更重要的应当是在刑事立法和司法适用上对死刑进行有步骤地、渐进式地改革。从此意义上说,《刑法修正案(八)》充分表明我国已进入对死刑的实质性改革阶段。  相似文献   

17.
In recent years, both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US) have discovered numerous wrongful convictions, including several cases in which innocent people have been sentenced to death. These discoveries have led both countries to reform the death penalty but the extent and nature of the reforms in each country have been greatly different.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nature of wrongful convictions in death penalty cases in China and the US. It will also compare the reforms undertaken in each country. On the whole, the US has made greater progress in the prevention and correction of wrongful convictions involving the death penalty, especially in the areas of evidentiary rules and post-conviction review. In order for China to match America's success, it is necessary that China adopt more substantive reforms. China should learn from America's experience and should continue to adopt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f criminal justice, such as due process rights,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and the exclusion of illegally obtained evidence. In the interim, China should immediately suspend all executions until adequate reforms can be carried out. Ultimately, China should surpass the US in criminal-justice reform and in the field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by completely abolishing the death penalty and creating a more effective mechanism for criminal punishment.  相似文献   

18.
阮传胜 《河北法学》2006,24(4):28-32
在我国缔约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贿赂犯罪的规定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是不同的.现行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规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贿赂的范围、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犯罪与受贿罪、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三个方面.完善相应的现行刑法的规定,是我国必须履行的国际法义务,也是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设置了死刑。本文从报应论和功利论的视角出发,探讨集资诈骗罪死刑的生命空间,认为基于刑罚的正当性要求,不宜对集资诈骗罪保留死刑。  相似文献   

20.
论死刑的替代措施——以我国刑法立法为基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在一定时期内不可能全面废除死刑,但由于我国已经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因而应当将死刑罪名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我国现行刑法对68种犯罪规定了死刑,主张废除其中的56种犯罪的死刑,保留其中12种犯罪的死刑。在废除56种犯罪的死刑后,除传授犯罪方法罪、组织卖淫罪这两个罪的死刑规定明显不合理,不属于废除死刑后采取替代措施的外,对其他54种废除死刑的犯罪均应以25年不得假释或者减刑后服刑期不得少于25年的无期徒刑作为其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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