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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自贸区发展对法治变革的需求(一)试点性和创新性贯穿整个自贸区建设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设计,上海自贸区将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这其中,如何塑造适合自贸区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是自贸区建设推进中极为重要的一环。纵观《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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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管理模式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自由贸易试验区政府职能转变必须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深化管理机构改革,不断推进行政立法完善,探索合理、有效的行政执法模式,完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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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本质上是一种自由贸易园区,在特殊的国际和国内背景下应运而生。围绕着"境内关外"、国际新规则、贴牌加工贸易中的商标侵权、过境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自贸区中的平行进口行为规制、监管与执法等,探讨上海自贸区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概述为了顺应全球经贸发展,2013年7月3日,国务院原则上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在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自此,自贸区一直成为各方面研究者和媒体关注的焦点。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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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与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探索建立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这次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亮点和难点。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出发,结合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模式,分析上海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解释法理。“负面清单”实际上是原则的例外,体现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理念。在分析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时,有必要参考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负面清单”谈判模式。“法无禁止即可为”法理思想如果在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法治实践中得以贯彻,并通过“可推广、可复制”,定会促进我国进一步的法治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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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在上海设立中国大陆境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贸区”)。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拉开了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序幕。国务院2013年9月27日公布的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明确指出,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是为了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探索新途径。是国家的战略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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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是基于中国进一步深化开放与改革需要的国家战略,从法治的视角来看,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中国法治建设开启了新的议题。从开放与改革两个向度上,进一步将法治的新议题展开为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国际化、贸易与社会法、“企业走出去”、区内社会管理、区内行政管理、立法与司法、可复制可推广、参与国际经贸新秩序建构、比较法、自由贸易法哲学等十二个方面,为法学学者阐释了有待未来研究的新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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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为自贸区)正式挂牌。标志着中国深化改革又迈出了一大步。在自贸区的运行中,法制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中国律师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关注、关心上海自贸区建设对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影响,自不待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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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不仅已在稳定而有效地运行,而且也已具有比较全面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但是,对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目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对中国经济立法(包括地方性经济立法的)影响等等,似乎还存在某些表述和认识上的不足。本文拟从世界经济、国际经济法和中国立法体制等角度对这些问题发表看法,以期有助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进一步发展和科学而有效的管理。笔者认为,那种认为自贸区应当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权,应当在自贸区实行独立的行政法治,在自贸区建立独立的司法审判机关等观点不仅缺乏理性与科学依据,而且对自贸区的法制建设和成功运行是不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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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9月,全国首个自贸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时至今日,我国已形成拥有21个自贸区及海南自贸港的自贸区体系。自贸区坚持先行先试、勇于实践、攻坚克难,交出了一份份亮眼的“成绩单”。改革与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十年来,检察机关作为最重要的司法力量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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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妥善解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突破法律法规的问题,遵循法治路径,积极寻求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支持。这种进路具有可行性。在特定区域内暂时调整实施法律法规,是平衡特定区域改革创新需要和全国范围法制统一的稳妥举措。在特殊区域内暂时调整实施法律法规,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补充方式。在某种意义上,对于作为排头兵和先行者的上海来说,实际上承担了为国家立法打基础做贡献的重任,所以,根据国家的战略部署和上海自贸区的改革开放实践需求,借鉴国际高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和一些国家自由贸易园区成功经验,谋划好、设计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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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尝试。但是,作为一项创新模式,上海自贸区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违反海关法的风险。因此,寻找上海自贸区存在着哪些违反海关法的风险,分析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和表现,提出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对策则是当务之急。希望本文对上海自贸区制度的发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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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法律规制的理论切入点在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定位。随之也带来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单独立法的法源依据、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制度与国内其他地区法律制度的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具体法律制度的建构等。鉴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传统意义上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发展模式和设立初衷方面的本质区别,各国际金融中心的监管理论与实践为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金融监管制度设计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主要包括:制定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监管条例;确立原则监管的监管理念;设立独立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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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其成立的意义绝非在于短期刺激经济之举,而是在于推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继而为整个行政体制改革积累宝贵经验,最终目的则是使其在全球化背景下正在构建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与此同时,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充分说明,现代政府只有具备充分的应变能力,才能在法治国合法性的要求之下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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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该《若干意见》是针对自贸区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专项工作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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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肩负着“先试先行”的任务,成功与否关系到我国深化改革的发展大局,更关系到我国能否加入TPP、TTIP 或者PSA等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的谈判。文章从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入手,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障碍,并对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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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在外商投资领域正在着手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准入前国民待遇,这一制度创新是我国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投资规则的重大战略决策,也不可避免会催生自贸区“专属投资争端”的产生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需求。针对外国投资者与国内投资者之间发生的“涉自贸区”争端,在构建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的同时,还应考虑涉自贸区商事争端诉讼解决的“集中管辖”与法律适用上的大胆突破;在鼓励投资者通过商事仲裁解决争议的同时,应尝试突破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允许当事人授权下的友好仲裁;针对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政府之间发生的“涉自贸区投资争端”,不宜将其提交ICSID等国际仲裁机构解决,而应通过构建适合自贸区特色的临时仲裁机制,并将用尽我国行政与司法救济作为提交仲裁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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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周年之际、上海WTO事务中心共同主办的“开放战略升级与贸易便利化理论研讨会”在上海社科院举行。与会者围绕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意义、服务业开放、贸易便利化下的金融服务变革、政府监管机构改革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对自贸区今后的运行以及中国贸易体系的建设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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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的成立,是中国应对经济全球化新趋势挑战的重要举措,是以区域法制现代化推动法制变革的又一创举,将为中国建立区域经济法制监管新模式提供思路。上海自贸区在区域法制现代化的建设中,应理顺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厘清投资自由化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处理好放松金融管制与加强风险防范间的关系。展望上海自贸区区域法制现代化,其管理体制、海关监管和优惠政策应为未来立法的重点内容,而风险防范和争端解决则是司法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