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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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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欧盟《2008年排放交易指令》将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继而形成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然而,国际社会对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域外效力存在质疑。实际上,基于欧盟及其成员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航空业的双边条约、国际公约或国际文件,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域外效力是不确定的。对我国而言,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犹如一把双刃剑,既存在负面影响,也能产生正面效应。对此,我国应当尽快启动中欧新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谈判、实施碳税制度并逐步推行碳排放总量控制和交易制度,以便从制度上防范碳成本差异、保护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相似文献   

2.
《商务与法律》2006,(6):41-42
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0日通过一项新的条例草案,建议将民航运输业纳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以利于欧盟总体减排目标的实现。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规定,欧盟各企业每年从其所在成员国政府获得一定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如果排放量超出配额,企业须为超额部分缴纳每吨40欧元的罚金;如果排放量低于配额,那么没用完的配额可以卖给其他企业。但长期以来,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民航业一直未被纳入该机制管辖范围。根据欧委会的新条例草案,这一交易机制将从2011年起适用于在欧盟内各航线运营的国内国际民航班机的二氧化碳排放,从2012年起适用于所有在欧盟机场起降的国内国际民航班机的二氧化碳排放,排放配额交易价格等同于为其他企业设定的现有标准,且对欧盟和非欧盟民航运营商一视同仁。  相似文献   

3.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航空碳排放及其交易对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传统制度都带来了挑战,提出了新的制度需求.目前还不存在针对航空碳排放问题的多边国际条约,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等国际习惯法规则为航空碳排放及其交易提供了必要的指导.航空碳排放规则应以国际民航组织为平台,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通过多边协商的方式来确立.航空碳排放管制措施应属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调整范围,且“气候例外”原则不能为其提供豁免.碳排放交易所得属于税收协定中的“营业利润”而不是“财产收益”或其他收益,应由居民国行使税收管辖权.具有涉外因素的碳排放交易合同应以交易发生地法为准据法,不适用意思自治或最密切联系原则.  相似文献   

4.
欧盟颁布《2008年航空碳排放交易指令》将国际航空纳入其碳排放交易体系,随后,欧盟一直积极筹划将国际海运也纳入到该体系中。但由于国际海运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性等特点,欧盟此举将可能产生一定的域外效果。然而,无论从国际习惯法,还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角度看,其域外管辖的效力均应受到质疑。中国作为欧盟最大的贸易伙伴国和航运大国,也应未雨绸缪,积极从法律、政治、外交等途径寻求应对之策,防范于未然。  相似文献   

5.
为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项下的承诺,欧盟建立了碳排放交易体系,通过市场所产生的经济激励促使相关产业减少碳排放。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并非完备无瑕,免费发放排放权配额可能造成资源错配。当欧盟单方面扩大排放交易体系的适用范围时,有可能影响到他国的贸易利益。其中,某些类型的免费排放权配额更有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补贴。中国应积极利用WTO规则维护自身权利。同时,鉴于传统的"命令和控制"模式不足以达到减排目标,中国应引入"经济激励"模式,适时建立排放交易体系,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6.
随着生效期的到来,欧盟对进入其航空市场的国际航空公司征收碳税,从而将之纳入已经运作多年的碳排放交易计划(ETS)的法律行动,再度引发中国、美国等众多国家与欧盟之间的激烈冲突。欧盟此举到底是侵犯他国主权、"坐地抢钱",还是促进碳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换言之,欧盟航空业碳税的正义含量究竟有多少?要对这一问题有个清晰认知,必须了解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现实背景。气  相似文献   

7.
刘衡  黄志雄 《法治研究》2013,82(10):63-70
航空碳税是欧盟在全球议题和国际法所涉事务上首次采取单边措施,4月的修法决定为这一吵闹了多年的欧盟单边行动划上了一个休止符。欧盟排放交易机制运行不畅是航空碳税"停摆"的基本内因,航空碳税遭到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和坚决抵制则是其"停摆"的基本外因。欧盟航空碳税的"停摆",关乎在国际航空减排的全球规制上,是否应该以及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际法律框架的问题。如无重大意外,欧盟航空碳税将难以重启。  相似文献   

8.
刘萍 《法律科学》2013,(4):148-155
国际航空碳排放长期游离在全球气候变化法律框架之外,欧盟区域性实践困境反证国际航空碳排放全球机制构建的必要性。国际民航组织在国际航空碳排放全球机制的构建中发挥领导作用,但国家仍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主体。国际航空碳排放全球机制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国需要客观分析国际民航组织在国际航空碳排放全球机制构建中的作用,努力寻求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实现,准确评估各种措施方案对我国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合理有效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是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保障,监管体制的构建与完善是我国碳市场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任务之一。碳交易机制的历史使命和我国目前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法的缺位现状共同决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管范围不能仅仅局限于市场交易环节,应该采取碳排放和排放权交易合并监管的综合监管模式。碳排放和排放权交易管理过程涉及事项广泛,采取主管和分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是必然选择。碳交易市场监管是碳排放权交易监管的核心环节,在厘清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与碳金融监管关系的基础上,应该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的碳现货和碳金融衍生品跨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10.
化石燃料的排放导致了全球气候变暖阻碍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的愿望。碳排放权交易是指各国为了实现对《京都议定书》中的减排承诺,在控制国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前提下通过市场调节将剩余的排放量投入市场进行交易而对于那些超排的公司则可以购买额外的排放权限以免于高额的罚款。本文将结合笔者相关经验及多年研究来探讨如何结合国情建立适合自己发展道路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1.
欧盟建立航空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为虽然引起广泛争议,但该行为的实施有其完善的区域法律及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法基础。鉴于航空活动的特殊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应发挥其协调作用,推动航空业温室气体减排的多边谈判,通过制定多边协议,既能统一管理航空活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又能同时兼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以切实落实"共同而又区别"的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2.
通过从经济与财政可能性、政治伦理可行性、技术和行政操作可行性三个方面将诸多零散的碳税和碳排放交易的利弊分析进行梳理和系统化,碳排放交易的现实可行性和优势得以显现。同时,通过对欧盟和美国碳排放市场建设历史经验的纵向分析和现状的横向比较,强制性碳排放市场的重要意义和碳排放市场建设渐进主义的优势得以体现。藉此,结合我国排污交易的历史经验与最新的政策法律导向,构建渐进主义原则下碳排放市场发展的法律主线和具体制度方案值得尝试。中国应在循序渐进地扩大碳排放交易主体和范围的基础上,通过不断修正市场激励、交易和辅助机制,逐步完善碳排放市场的内在交易机理并实现与国际气候治理机制的衔接,成为未来气候治理的领导者。  相似文献   

13.
黄东黎 《法治研究》2012,(7):84-102
欧盟是仅次于美国的反补贴措施使用大户。欧盟反补贴的法源为《欧盟条约》第131条和第133条有关制定欧盟共同商业政策的约定.而1997年10月6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章程第2026/97号条例则构成反补贴税调查的法律框架。欧盟反补贴的执行机构有三个: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欧盟咨询委员会。欧盟反补贴法程序制度主要包括调查申请的提出、立案、磋商、调查、反补贴初步裁定、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接受承诺、最终反补贴税的征收以及复审等程序。2010年以前。欧盟从未对我国发起过反补贴调查。2010年4月,欧盟首次打破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的惯例.对中国铜版纸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开创了对中国产品进行“双反”的先例。时隔数月.欧盟再次对中国产数据卡产品同时展开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贸易救济“三反”调查.这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贸易救济实践中极为罕见。  相似文献   

14.
《商务与法律》2005,(1):41-42
越南与欧盟贸易委员会于2005年3月31日在比利时签署互相开放市场协议。据此,从2005年1月1日起欧盟对越取消纺织品配额;越南则依据在河内草签的关于纺织品贸易协定和市场开放措施中所承诺的幅度,对从欧盟进口的服装、布料和纱线辅料征收进口关税;同时对从欧盟进口棉纱和红酒及含酒精的饮料分别征收5%和65%的关税。  相似文献   

15.
自由化既是应然国际航空法的一种理念和价值取向,又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实在国际航空法之中。具体而言,1944年《芝加哥公约》建立的双边法律体制实质上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从美英《百慕大协定》到美国自由式协定都增进了自由化内容,2007年美欧协议和中美协议体现了全面的自由化;从区域层面来看,欧盟与亚太地区航空法都展示了自由化势头;国际多边自由化仅在有限范围内得到发展,但航空联盟在实践中发展了多边自由化,ICAO也对多边自由化做出了重要贡献;WTO多边法律体制也开始调整航空运输,虽然目前的调整范围十分狭窄,但贸易评审机制保障了WTO航空立法自由化的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6.
德国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是德国气候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德国履行减排承诺的重要工具。在欧盟指令下,德国颁布了旨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系列法律法规,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并通过国家间、跨国企业间和国内交易的三种路径对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的排放许可、排放权利、排放权分配和排放权交易等方面进行规制。德国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法律规制中的立法思路和技术性操作规范,对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7.
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不透明性曾导致2008年金融危机的迅速蔓延。为了加强对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监管,2012年欧盟推出和实施了《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着力通过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管理的规范化、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化和风险缓释措施的规则化来规制相关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场外衍生品交易关涉的金融市场主体。《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的实施将产生强有力的域外监管效力,对于欧盟境外的金融市场主体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对于涉欧盟业务的我国金融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国际掉期与衍生品交易协会议定书、非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双边补充协议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作为场外衍生品交易监管的典范,《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提供的有益的金融市场建设理念值得我国的金融市场监管者和其他金融主体借鉴。  相似文献   

18.
航权是国家主权在民航运输领域的具体表现,航权交换是国际民航运输活动最基本的法律手段。传统芝加哥体系要求航权交换由政府间依双边方式进行,随着国际实践的不断发展,航权交换活动呈现出区域合作的模式,其中欧洲最具代表性。欧洲航权交换区域合作模式的成功之处在于其区域融合和一体化的良好基础,有效的民航协调机制以及渐进性、阶段化的举措。这种航权交换区域合作模式有力促进了包括亚洲在内的航空自由化的发展。2007年欧盟与美国达成的“天空开放”协定缔造了全球最大的航空市场——北大西洋“天空开放”区域,将航权交换的区域合作推向顶峰,具有深远意义。航权交换区域合作模式不仅有利于克服不同航空利益间的冲突,带来规则融合的可行性,还导致了“联合空域”的出现,其在推动航权交换法律体制发展中的潜力非常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9.
自欧盟2008年决定施行航空碳税以来,就遭到了国际社会反对,特别是近日在莫斯科举行的有关航空业碳排放问题的国际会议上,参会的29个国家联合制定了反对欧盟航空碳税的一揽子"报复性"方案,有境外媒体称世界第一次碳贸  相似文献   

20.
行业     
正民航局:我国民航飞机将实现全球追踪监控【本刊讯】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日前发布《航空承运人例行航空器追踪监控实施指南》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为完善民航运行信息监控网络,全面提升中国民航航空器全球追踪监控能力,民航局制定了航空器全球追踪监控体系建设"三步走"计划,要求在2016年底之前,基于现有成熟技术,初步实现我国民航运输飞机的全球追踪监控。据介绍,2014年3月马航MH370失联事件对民航安全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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