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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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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资委作为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实质是国家出资企业之出资人即国家股东之代表,其作为国家股东代表,代表国家股东持有国家出资企业股份,代表国家股东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国家股东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国资委的定位应当是:出资人即国家股东代表,是只承担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的政府机构及机关法人,国资委应通过国有资产三级授权经营体制及三层委托代理体制实现其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2.
万江 《政法学刊》2008,25(5):31-36
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与授权行使是我国国有资产法立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关键问题在于“代表”与“授权”所具有的法律意义。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授权行使的法律架构应为:国务院及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即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权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国有资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代表本级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  相似文献   

3.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这样规定有什么现实意义?答:长期以来,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一直没有分开,政府有关部门既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又兼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这种政资机构不分、政资职能相互掣肘的结果,一是导致政企不分,政府过多干预影响企业经营自主权,国有企业依靠国家扶持并承担社会职能乃至政府职能而难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二是影响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正常行使和出资人的权利维护。三是出…  相似文献   

4.
国有控股公司实践中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试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践表明,被授权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是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从而实现政企分开和高效运作国有资产的重要企业形式,但在其组建及运作中因缺乏立法的规范而存在一些问题。加快国有控股公司的立法,促使其规范组建,将有助于国有控股公司在国家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和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分权与制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资委的职能配置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集中体现和反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将出资人职能、监督管理职能和国有经济宏观调控职能集中于国资委一体行使,并由国务院国资委同时行使监管立法职能,不仅有违分权与制衡的一般原理,同时导致事实上的角色冲突,影响职能行使效果。国资委的上述职能必须分离,并实现相互制衡。  相似文献   

6.
任晓 《行政法制》2006,(1):25-27,30
一、引言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产权的责任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要确保出资人到位,允许和鼓励地方试点,探索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形式。”在这一规定的指导下,我国确立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投资主体营运、多方分工监督、企业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框架。这一框架中各个环节的层层推进,正是体现了国有资产从政府控制到企业运作的步步转化,每推进一个环节,就越推进市场一步。其中,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因其作为政府与市场的“接口”而具有核心与枢纽的地位,相应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与其上一层——级政府和下一层级——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与实践中更受关注。关于授权经营公司与其控股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理论界几乎不存在争议,学者们达成了普遍一致的认识,两者的关系为一般的市场主体之间控股、持股关系。  相似文献   

7.
最近通过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对金融国有资本的监管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金融国有资本的出资人职能由多个部门分割行使,存在出资人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不分、缺乏统一的履行出资人职能的机构等突出问题。建议选择国有金融资本运营公司的模式,以汇金公司作为履行金融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的机构。  相似文献   

8.
政策法规     
《法人》2008,(12)
企业国有资产法获得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监督等重大事项,目的在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9.
论国家所有权人与投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过程中,政府正在将其所有权人代表的职能与国有企业投资人的职能分开,设立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如国家投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部分国有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家授权部门等。这就形成了国有资产授权管理体系下的投资主体独立从事国有企业资本经营的新格局。要探讨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的法律性质,必须弄清各投资主体的经济职能。国有企业投资主体产生之后,国家所有权人和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在法律上就成为两个主体,即行政法律主体和民事法律主体。这两个法律主体尽管在社会职能上是不同的,但两者之间存在的投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应由民事法律关系来界定和规定  相似文献   

10.
国资委的成立给国有资产所有权找到了真正的行使主体,但是经济学家设计的国资委在法律上却难以找到明确的定位。对此笔者认为必须明确国资委行政机构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两种地位,同时为了避免国资委拥有的公权利与私权利冲突,应将行政职能从国资委中剥离出去,仅保留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身份。  相似文献   

11.
胡伟 《行政与法》2010,(3):72-75
自我国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设立以来,在实践中,出资人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层出不穷,当前,有必要对出资人制度进行全面的反思。笔者认为:我国国有资产的真正出资人(终极所有者)应是全体国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是出资人的代表人而非出资人;出资人的职责仅指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国有资产的三层次运营模式并不能解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兼具的"老板加婆婆"的双重角色;未来我国可以遵循两条路径对国有资产出资人进行制度的重构。  相似文献   

12.
几个疑难法律问题的成因及分析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转换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自2001年以来,我国政府为了实现更大程度上的政企分开,对原有实际行使企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进行了大规模撤销,并转换为行使出资人职能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将原以行政手段管理控制企业转换为以产权为纽带建立起出资关系进行管理控制。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出资关系。但是,这种转换过程引发了一系列基于出资责任、原行政机关遗留的民事责任等诉讼。1993年,某市建工局设立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公司,在  相似文献   

13.
国有控股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控股公司是控股公司的特殊形态,是政府特设机构与国有企业的中介。国有控股公司是国家监管和经营国有资产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出资并授权设立的国有企业,是国家以较少资本控制较多资本并执行管理众多国有企业的职能和实现政府的某一政策目标而组建的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是在坚持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以出资人制度为核心进行制度体系构建的,与国家整个法律体系是相统一的。但也存在国家所有权行使法律制度安排不足等问题。完善企业国有资产国家所有权行使法律制度,应遵循《企业国有资产法》确立的基本原则,通过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企业国有资产法》配套法规规章来实现。  相似文献   

15.
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全会通...  相似文献   

16.
要点1 明确国家所有权由谁行使草案根据国有资产的不同形式,规定了相应的国家所有权行使人。比如,国家所有的土地、草原等自然资源,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草案第54、56-58条)  相似文献   

17.
国有资产如何管理,已经成为政府、企业及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正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传统体制下,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被政府部门分割,造成了产权管理的多元化。由于所有者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企业缺乏应有的监督和约束,尤其是那些直接归各级政府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其产权归政府所有,但政府是由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由于政府没有授权由哪个部门直接进行监管,结果是政府哪个部门都可以插手管理企业,但谁都管理不了,谁都不负责任。因此,企业不出问题则罢,一出问题…  相似文献   

18.
本文首先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和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方式进行了介绍,然后详细阐述了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实践意义。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以产权为纽带,既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也符合公司法及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要求,又能有效地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国有资产进行监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确保国有资产经营安全增值的一项科学制度。  相似文献   

19.
本刊讯(记者张恒)去年11月25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签署主任令,正式颁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颁布,是国资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建立经营者奖励与约束相结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制度保证。国资委一成立,就把抓紧制定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作为一项重要的起步工作。经过半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中央…  相似文献   

20.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法律结构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不同于国有资产的经营权或法人所有权。现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中的核心关系应当是信托法律关系。针对现行制度中的诸多不足,提出改革建议:完善受托人选任制度;建立受托人财产隔离制度和受托人破产隔离制度;确认公司和企业对其经营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促使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由实物控制转向价值形态控制;强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完善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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