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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资本三原则在两大法系公司立法上存在形式化的差异,实则只是规制程度上的不同.法定资本制的含义不仅仅指向资本的形成阶段,而应该适用于资本形成、维持与不变的所有环节.将法定资本制仅仅定位于资本形成环节不仅会造成概念体系的混乱,而且会产生一些制度设计的误导与弊端.资本三原则也并不具有决定资本制度的作用,在资本三原则与资本制度的联系中,历史的因素远远大于逻辑的推演,资本制度的设计及形成更多由核心利益衡量所决定.我国现行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废除最低资本制之举,并未改变法定资本制的制度体系,最低资本制度在法定资本制下一开始就是一个独立选项.对公司资本诸核心概念的追根溯源,将有助于理解现行公司资本法律制度的真相及其改革趋向.  相似文献   

2.
沈朝晖 《当代法学》2022,36(2):100-111
2021年《公司法》(修订草案)引入了授权资本制,该制度称为"授权股份制"更为准确.相比法定资本制,授权股份制在公司治理效率、公司融资、并购、反并购、股份运作等方面具有制度比较优势,引入授权股份制是中国公司法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授权股份制与法定资本制并存,构成新公司法的资本形成制度法定选择模式.授权股份制是一个体系.修订...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中国和美国公司法定资本制度的构成和改革进行了阐述和对比.并以此为出发点,对法定资本制的内涵和理论基础进行反思,从而提出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应当以凸显公司资本的经营功能为目标,实现规范公司资本规则的性质由强制性向任意性的转变.  相似文献   

4.
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类型化归纳,主要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三种类型。2005年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修改时,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从修改后的内容来看,比较分期缴纳出资与各资本制度的关系,可以得出:我国《公司法》设计的资本制度仍然属于法定资本制。  相似文献   

5.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卢炯星公司资本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依据。各国公司法都重视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目前,世界各国对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基本上分为"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我国台湾《公司法》①开始实行"法定...  相似文献   

6.
肖奎 《政法学刊》2014,(3):20-26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信用基础的集中体现。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趋势是放松资本管制,便利公司筹资。尽管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历史演进顺应了这一国际趋势,但法定资本制仍然阻碍了公司运行效率的提高。借鉴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基于股份有限公司资合性和有限责任与人和性的公司信用基础差异,变革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路径是:前者实施折衷资本制,后者实施法定资本制。  相似文献   

7.
一、中外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欺诈的界定 我国公司法对于注册资本实行法定资本制,要求在申请设立登记时,股东或发起人必须实际、足额交纳注册资本①法定资本制极为强调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在公司设立时,全部资本均得到认缴。其立法意图在于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欺诈、投机行为,使公司在成立时即有足够的资本可供运用。这无疑有利于强化公司信用,健全公司的财务结构,对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维护十分有利。实行法定资本制也符合制定公司法的初衷。但是,随着股份经济…  相似文献   

8.
刘燕 《法学研究》2014,36(5):32-56
从商业实践的视角观察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逻辑与演进,有助于理解全球性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不同路径以及我国2013年改革的争议。法律对公司资本的约束起源于描述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过程,揭示资合公司的起点与治理架构的基点。公司实体的持续存在催生了"资本维持"的初始观念,"有限责任"的外部性则最终塑造出法定资本制的核心规则。但法定资本制简单而朴素的逻辑难以适应变化多端的商业实践,由此见证了会计、估值、债务契约、证券监管等辅佐、分担或替代了法定资本制的部分功能。法定资本制改革具有内在动力。改革抛弃了传统而僵化的"法定资本"概念,将资本制度的重心从债权人利益保护转移到股东权益的合理配置。我国公司法在规则层面实现了资本制度的现代化,但与之对应的商业理性与行为模式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相关配套制度和商业实践来弥补认缴登记制立法的疏漏。  相似文献   

9.
简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一)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法依一定的原则对公 司资本所做出的相关规定的总和。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最早产生于16世纪资本主义经济较为发达的英国。之后,随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公司资本制度也得到了充实和发展,并在公司法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基本原则,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即所谓的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授权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资本总额(即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并在公司成…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公司登记的“认缴制”改革在资本形成制度上并没有改变我国法定资本制的性质.当前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形成模式都呈现出不断放松管制并加强自治的趋同化发展潮流.“认缴制”与授权资本制的法律效果不同、自治效果也有差距,无法替代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的优势不仅体现在公司的便捷化设立和资本的高效率筹集,更深远的价值还在于其对私法自治的实质性落实,以及对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有效平衡,能够适应现代化的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发展需求.我国资本形成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应立足于授权资本的分次发行,以及多元化资本概念的构建,实现资本的有效利用.  相似文献   

11.
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   总被引:55,自引:0,他引:55       下载免费PDF全文
赵旭东 《法学研究》2003,(5):109-123
从立法、司法乃至整个学理 ,中国公司法都表现出鲜明的资本信用的理念和相应的制度体系。但事实上 ,以资本为核心所构筑的整个公司信用体系不可能完全胜任对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保护的使命。决定公司信用的并不只是公司的资本 ,公司资产对此起着更重要的作用 ,中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与方向是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从法定资本制到授权或折中的授权资本制。为此 ,应对最低资本额、股东出资、资本缴纳、股权退出机制、公司转投资、股份的折价发行禁止、股份回购禁止与限制及与资产信用相配套制度的其他公司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  相似文献   

12.
陈桂勇 《河北法学》2005,23(2):100-103
现物出资是公司设立的出资制度中较为敏感的话题。以现物出资不仅要符合出资协议的约定,而且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否则,即构成瑕疵。现物出资瑕疵包括标的物上的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也包括出资行为的瑕疵。为了保证资本充实原则,现物出资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否则,出资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出资瑕疵被发现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公司设立前发现瑕疵的法律责任与公司设立后发现瑕疵的法律责任,按照瑕疵大小的不同,又可分为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时的责任与未达法定最低资本限额时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的产权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国有资本权利主体的特殊性及其产权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产权改革 问题仍然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具有理论和实际价值的重要问题。对产权问题的 认识首先是科学、正确地理解“产权清晰”的基本含义,其次是认识产权改革在国有企 业公司制改革中的作用。在由国有企业改造而来的公司中,国有资本产权清晰的关 键在于法律对国有股权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是否明确;法律对公司权利、义 务和责任的规定是否明确。这不仅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而且也 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得以发挥其作用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14.
我国学者常常将美国公司法上的资本制度称之为授权资本制,并将其与大陆法相对,作为物种多元的样本,同时也作为比较法研究的时候,进行理论折中的一端。本文从进化的角度揭示出,在其他国家历史上也存在着和我国、大陆国家类似的法定资本制度,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和法律规制技术,乃至于法律理论和理念的变化,这些僵化而无效的制度被不断的扬弃,而代之以宽松的资本规制+趋严的诚信义务(fidu-ciaryduty)的方式。具体表现为:(1)从政府通过法律强行性规范直接限制,进化到股东、公司、董事和债权人之间的相互制约;(2)从注重公司资本的起点,进化到以破产为核心标准来进行规制;(3)从公司和股东之间的不当交易及其方式的事前限制,进化到对诚信义务的事后责任分配。  相似文献   

1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理基础在于期待权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论。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定权利 ,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请求权 ,其行使须依法定程序。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及法律保护须考虑公司资本利益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衡平以及如何防止股权转让自由的滥用。  相似文献   

16.
论公司法上债权人保护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霞 《河北法学》2004,22(6):48-53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公司法立法宗旨之一。我国公司法中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不尽完善,且其有效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和挑战。因此改变主要依靠公司资本三原则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制度体系,强化公司设立、运营、清算等各个阶段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并增加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强化公司董事责任制度,建立公司债债权人保护制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上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几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7.
有限责任是指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制企业法人共同的特征,也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股东责任范围进行规制的法律手段。它的确立,有助于鼓励投资,聚集资本,促进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降低交易成本,但也存在削弱债权人利益、忽视侵权受害者诉求等局限。为克服与弥补股东有限责任之缺陷,我国应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判例和学说,采概括式和列举式并用之体系。  相似文献   

18.
私法中的“人”——法人体系的序列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力 《法律科学》2008,(3):95-106
与传统的私法视角下、交易场合中,法人与自然人一律平等,皆为无差别的“私法中的人”的思维不同,在历史观中,“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是具有法社会学意义的两大法人“模型”。两模型之角力,体现为不同的法人类型通过消长其“社团性”,调整团体与团体成员各自就法人财产进行支配的“法律上的距离”,而排列为与其公、私域属性相适应的,促进社会整合的法人类型序列。在历史上这可呈现为各法人本质学说流派的论争,在当代则反映为某些民法典中,不同社会功能法人类型的财产权强弱之差序安排。最终这将促使民法扬弃对法人的狭隘私法定性,正视与回应法人跨越公、私体制的“复合人”特质,进而也提高民法应对社会分化与转型的能力。  相似文献   

19.
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   总被引:52,自引:0,他引:52  
朱慈蕴 《中国法学》2002,(1):103-113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先后在公司法中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但是,一人公司的出现与发展,对传统的公司社团性理念以及公司法律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本文认为,传统的公司理念对公司立法承认一人公司不利,应强调公司的本质特征为“公司是独立于其出资人的法人”,而不在于其社团性。但我们必须正视一人公司的弊端,因为一人股东确实打破了复数股东的相互制衡性。因此,应在公司法确立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强化对一人公司运行机制的平衡控制。如强化公司资本制度,严格资本充实规则;在公司登记中强化公示主义与要式主义的适用;在法定的有限范围内对一人股东适用无限责任;特定场合下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等。  相似文献   

20.
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在实践中并未起到充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作用,相反,却限制了公司便利筹资、自由经营的空间。所以,各国资本制度逐渐转向宽松、灵活。但同时,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就凸显重要性。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在适应缓和化趋势的同时,应将资本信息披露、阻止公司资产向股东的不当流失、揭开公司面纱等,作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有效措施来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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