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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借冒名贷款给中小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损失,在处理借冒名贷款问题的,实践中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对于防范和解决处理借冒名贷款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借冒名贷款仍然得不到根治。笔者通过分析借冒名贷款发生的行为与原因,利用远程身份验证系统从技术上为解决借冒名贷款问题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2.
冒名贷款是指,实际用款人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在农村信用社取得所需贷款,而以冒名、顶名、借名等方式在农村信用社申请并获得所需贷款。冒名贷款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的一个毒瘤,是滋生犯罪的温床。一、冒名贷款刑事案件的特点(一)挪用资金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常见的罪状表现形式农信社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的违法违  相似文献   

3.
非法署名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是一种学术腐败行为,应当加以制止.挂名行为、借名行为和冒名行为是常见的三种非法署名行为,应当对这类行为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4.
关于银行信用社工作人员冒名贷款问题 冒名贷款是指银行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以他人的名字,帐号将款贷出,供个人(包括他人)使用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伪造单位或个人名称将款贷出,二是擅自使用他人的名称或帐号,被使用名称或帐号的单  相似文献   

5.
当前,有少数银行、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冒名贷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虚立人名贷款。二是,冒他人名字贷款,被冒者不知情。三是,被冒名者知情但默认(为与一、二种形式区别,称之为“顶名贷款”)。四是,被冒名者曾贷过款,但贷款数额少于银行或信用社  相似文献   

6.
对于规避限购令之借名购房行为,一种颇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认定无效,而所购之房屋应归名义购房人所有。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借名购房可分为三种类型: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事实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冒名实施购房行为型。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行为的性质属于间接代理,其内部关系中委托合同虽然只是违反有关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意见的有关规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其中关于名义购房人将购得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事实购房人(限购对象)的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而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另一份独立的合同,属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事实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的名义购房人与事实购房人之间构成直接代理关系,名义购房人是本人(被代理人),事实购房人是代理人。冒名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该合同在被代理人(名义购房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相似文献   

7.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和处理冒名贷款案件,对保证银行工作的改革,保障金融正常流通,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正确认定和处理罪与非罪,在掌握此罪构成要件的同时,还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8.
冒名贷款是银行系统(包括信用社)经济违法犯罪的一种乡见形式。关于冒名贷款的定性问题,“两高”曾在1987年3月14日《“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下称《意见》)中作过专门说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在职务上掌握信贷的便利,盗用他人(或者单位)名义贷款、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或者单位)贷款或者趁办理贷款之际截留部分贷款归个人使用,也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但自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  相似文献   

9.
“冒名”是指假冒他人署名发表自己作品的行为。对“冒名”问题,争议最激烈的就是该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法上的署名权。在笔者看来,认定“冒名”侵犯署名权并不妥当,而应认定为侵犯姓名权。  相似文献   

10.
靖媛  春明 《中国监察》2008,(3):50-50
近来,基层在查处信访问题过程中发现,许多群众对信访举报的相关事项一无所知,不少人对自己参与举报一事矢口否认,同时发现冒名举报者占相当比重,据笔者所在单位统计,2007年以来在领导交办信访件中有近1/3属于冒名举报。冒名信访举报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给受理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相似文献   

11.
冒用他人名义而处分该他人不动产的行为,成立冒名处分。冒名处分应被认定为冒名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而不能被认定为被冒名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对冒名处分,应适用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而不适用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相对人为善意时,对该善意相对人的保护,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不能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现代民法普遍承认保护善意信赖和交易安全的思想和原则,我国亦不例外。除有更高的法律价值需要保护外,交易关系中善意的相对人或第三人应受保护;惟有如此,始足以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社会交易关系的安定。  相似文献   

12.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银行卡使用的普及,近年来,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银行卡冒名纠纷,成为司法审判的难点,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实务中出现的银行卡冒名纠纷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冒名存款纠纷,即使用他人的真实的身份证件或者伪造虚假的身份证件开立银行卡并存款而产  相似文献   

13.
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的行为既与无权处分不同也与无权代理有异,属于非典型案例。不动产冒名行为不符合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的构成要件,因此不应适用《物权法》第106条或者类推适用该法第107条。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可以将不动产冒名行为类推适用于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制度,并透过被冒名者的可归责性与相对人信赖的合理性这两个要素的比较、权衡,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同时,兼顾所有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程啸 《财经法学》2017,(1):70-90
第三人能否善意取得不动产抵押权应予考虑的主要情形与判断标准包括:1.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的,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当然,在对特定财物进行连续处分的情形下,即便第一次的处分行为是冒名处分,也并不会否定此后连续发生的其他处分行为适用善意取得的可能性,除非此后连续登记的两个处分行为都是冒名处分行为。2.受让人是否善意的判断标准不应...  相似文献   

15.
文章重点分析了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客观行为和主观罪过。指出 ,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三种 :一是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二是以降低担保金额的优惠方法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三是以降低贷款利率的优惠方法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并指出 ,前两种行为的危害结果表现为贷款不能收回 ,主观罪过多数表现为过失 ,少数表现为间接故意 ;后一种行为的危害结果表现为少收的利息 ,主观罪过只能是直接故意。文章还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几个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冒名处分行为可从善意取得或代理的角度分析其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项下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应以受让人对登记簿的信赖为前提。在不动产冒名处分中,受让人信赖的核心内容不是"登记物权人即真实物权人(登记正确信赖)",而是"冒名人即登记物权人(身份真实信赖)"。此种信赖不能与相信登记簿正确的信赖等同对待,因而不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加以保护。但是,受让人对冒名人的身份信赖和代理权信赖有一定的可比性,表见代理规则在一定的条件下可类推适用。  相似文献   

17.
署名权的法律意义之一在于明确作品的权利归属、维护作品创作的特定风格。冒名侵权作为一种新的侵权形态,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主观上的故意性、侵权对象的特定性和行为上的隐蔽性等特点,其实质是以不知名的某特定主体的姓名或署名(与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完全相同)冒称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发表、出版、复制、销售作品的侵权行为。冒名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知名作家权利受损事实的存在、以知名作家为侵害对象、隐性的外在冒名行为和有冒名的故意等几个方面。现行著作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有其不周延性,只有建立和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充实现有的著作权法规,增加作者或著作权人署名的特定附随义务,才能有效地防止冒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知名作家的署名不被冒用,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作潜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8.
本文认为出借房产证和个人身份证明,但不出具授权委托书,借用人冒名抵押借款,不构成表见代理,不应承担借款合同责任;银行向借用人发放贷款超出了出借人的合理预期,出借人对借用人冒名抵押借款难谓过错,不应认定出借人与借用人共同侵权.银行不履行基本审查义务而违规发放贷款,理应自担其责,不应归责于房产证的出借人.行为人冒名抵押借款,违法,侵权,不应因贷款银行违规而得以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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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出借房产证和个人身份证明,但不出具授权委托书,借用人冒名抵押借款,不构成表见代理,不应承担借款合同责任;银行向借用人发放贷款超出了出借人的合理预期,出借人对借用人冒名抵押借款难谓过错,不应认定出借人与借用人共同侵权。银行不履行基本审查义务而违规发放贷款,理应自担其责,不应归责于房产证的出借人。行为人冒名抵押借款,违法、侵权,不应因贷款银行违规而得以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余巍 《人民司法》2012,(18):84-89
被冒名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后该股权又被冒名签字转让的人,其至始不享有公司的股权,但享有排除冒名行为所致妨害的权利。被冒名人在与公司有关诉讼中提起的多项诉讼请求,可从案由类型、诉讼效率、当事人讼累等因素综合考虑分案抑或并案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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