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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与社区关系上,一方面强调法官融入社区,与群众"亲密接触",另一方面提倡在法官与当事人间建立"防火墙",法官与社区"保持距离"。本文认为,矛盾的基点在于不同的司法理念和现实的需要。一方面法官与社区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另一方面司法应有一定的开放性,以免与社会脱节。然而,实践中往往难于掌握两者之间关系的"度",以致陷入非此即彼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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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实录十几年来,李和鹏一直是河南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他曾荣获河南省"十大杰出法官"、"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委还联合为其召开大型表彰会,并作出了向其学习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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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化进程中为民品性的内涵
品性是一种"品质性格"(见《现代汉语词典》),法官品性是法官在司法实践活动中所必备的职业品质性格,在我国,体现为一种司法为民的法官职业道德、职业作风与精神风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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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在法官已成为法院、法律缩影的时代,如何让百姓相信法院、信仰法律,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认同与尊重。法官不被认同和尊重的多重因素就直观因素来讲,表现为:一是"执行难"问题。不少群众认为法院执行不力,法官暗箱操作,或想吃拿卡要,将判决书贬称"法律白条",甚至"打折出让判决书",认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司法不如不要。二是人为放大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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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权新1975年9月生,199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人学.同年参加工作,现任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作为一名无党派人士、人民法官、政协委员,孙权新扎根基层16年,曾荣获"十杰法官"、"优秀法官"、个人二等功等荣誉,连续四年被评为区优秀政协委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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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是指法官依据法律、法规对案件作出合法及合理的判决后,附加个人对本案当事的劝解、教化之言,实质属于"法外之音"。它是依法治国理念下司法改革人性化的产物,注重群体对法的价值追求与和谐语境的构建。"法官寄语"从内在精神实质与外在表现形式对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具有重要借鉴价值,并依赖其主体对象与适用对象的不同形成一种新的存在形式。本文旨在通过阐述"法官寄语"形式对法制教育的启示,探索其在大学生法制教育应用中的创新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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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知是一切纷争能够得到解决的前提条件,是法律世界存在的支柱。法官的认识须由客观事实的可靠性来证明,可靠性首先意味着确定性。任何法律现象都被理解为确定的东西,被理解为稳固不变的东西,除非被立法者自己废止。"法官所思"是法官所有认识的真理性的第一保证,法官认识的目的就在于寻求把握审判过程中的司法真相。如果我们把司法看成是一种在司法实践基础上所发生的历史性的活动,那么从事司法审判活动的法官首先有了一种对于法治的在先理解,这就是法官的"前见"。法官前见的获得是其理性选择的结果,体现了事物认识发展的本质,由此构成了法官的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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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家证言的可采性判断标准上,Daubert标准替代"普遍接受"标准成为发展方向。Daubert标准在赋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的同时,也赋予其艰巨的"守门人"角色。Daubert标准将决定权中心从专业界移至法官。Daubert标准对多种因素的弹性考量给新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提供了机遇和可能,但是一切要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和"守门人"职责的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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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审法官责任制应遵循的几个原则刘建明"主审法官责任制"在审判方式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不可否认,对"主审法官责任制"主要是应当研究如何进一步规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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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法治国家"与"学习型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读书既是法官砥砺德性陶冶情操的有效方法,也是获得中国特色法律理念的基本手段;既是培育中国特色法治信仰的必然要求,也是生产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必经之路。因此,法官不仅要"精益求精"的审判,还需"持之以恒"读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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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官相互关系过于亲密可能危及司法公正,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不少此类司法腐败案件。产生这一问题有多方面原因:法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缺乏更为有效的保障机制、少数法官职业道德水平欠佳以及当前调整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有关规定不尽科学。对此问题,可以通过优化法官司法保障、完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相关规则等途径,构建法官、律师之间"只服从法律、理性地疏远"这一理想关系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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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缺失是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景象和现实难题,法律解释弥合说、法律续造补充说和法律论证理论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困境。从司法实践的结晶"创制型案例"出发,能够为解决"大前提"缺失提供实践性思路。作为法官实践智慧的载体,创制型案例是法官在"无法可司"与"不得拒绝裁判"的夹缝中裁判的案件,"规则创制"和"法律认可"共同构成其判定标准。以创制型案例中规则创制的外观形态和必要性为维度,可将创制型案例分为形式性、实质性、刚性、柔性四个类别。在法治实践中,创制型案例对填补法律漏洞、补充制定法、裁判争议和疑难案件、提升法官裁判说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将创制型案例类别化,则对指导法官裁判和法治价值的维护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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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雨后的锦州湿热。"这里的法官我都认识,"孙学双甫一踏上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台阶有些自嘲,"从死刑到无罪,4次审理刑庭法官被换了个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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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虽然我院在工作中"案多人少"的矛盾并不是太突出,但也面临着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法官素质有待提高、法官负担较为沉重等现实问题。因此,我们也在积极探索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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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合同的解释无法脱离其能动性,而主观性的解释须以客观性为目的。当法官在合同解释出现障碍时应恪守两个标准:理性第三人标准和社会公共利益标准。同时,必须对法官的能动性予以下列限制:法官在适用理性第三人标准时,应尽量避免以所谓的"理性第三人"之名而作出偏离缔约人真意的解释;法官在合同解释中的自由裁量权要受合同解释规则、合同文本内容、法官职业共同体之规则、公平、正义、诚信等基本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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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关于"什么是法律"以及所谓"真正的法律"的困惑,主要不是来自于法律的存在和表现形式,而是来自法律的适用。在当代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过法律的适用,具体而现实地使"法律"具有了规范有效、事实有效和伦理有效三种不同的面向。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存在不同面向这一客观事实,深刻地揭示出法官对于法律的解释及适用对于人们认识所谓"正确"的法律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