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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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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申 《法学》2009,(12)
思维是人的一种精神实践活动,作为这种精神实践活动的结果和产物,是理论、学说和思想体系。法律思维作为现代法律科学中的一个概念,与一般的法律职业相关,它是法律职业者在长期法律实践中所形成的观察、思考、分析和判断法律问题的方式或习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所作的任何裁判都是其思维活动直接作用的结果,或者说,法官的思维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官思维包括根据法律的思考和关于法律的思考两种法律方式。司法审判的目的是法官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中,寻找什么东西值得认识的思维所规定的。司法审判是受法官已经获得的前见所决定,这些前见规定着法官思维的质量,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前见就有什么样的思维广度和深度。法官思维特征属于司法理念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2.
熊晓平 《中国审判》2014,(4):100-101
法官职业化进程中为民品性的内涵 品性是一种"品质性格"(见《现代汉语词典》),法官品性是法官在司法实践活动中所必备的职业品质性格,在我国,体现为一种司法为民的法官职业道德、职业作风与精神风貌。  相似文献   

3.
李亮 《中国审判》2014,(2):94-95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在法官已成为法院、法律缩影的时代,如何让百姓相信法院、信仰法律,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认同与尊重。法官不被认同和尊重的多重因素就直观因素来讲,表现为:一是"执行难"问题。不少群众认为法院执行不力,法官暗箱操作,或想吃拿卡要,将判决书贬称"法律白条",甚至"打折出让判决书",认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司法不如不要。二是人为放大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4.
法学关于"什么是法律"以及所谓"真正的法律"的困惑,主要不是来自于法律的存在和表现形式,而是来自法律的适用。在当代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过法律的适用,具体而现实地使"法律"具有了规范有效、事实有效和伦理有效三种不同的面向。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存在不同面向这一客观事实,深刻地揭示出法官对于法律的解释及适用对于人们认识所谓"正确"的法律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法律解释视角下的“电脑量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魏胜强 《政法论丛》2009,(3):97-100
电脑量刑之类的思想很早就有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解释活动和视司法为机械的操作活动的思想曾经在西方历史上很盛行,但这种思想最终被证明违反了法律解释原理。根据法律解释原理,司法活动是法官对法律的理解、解释和应用过程,电脑量刑是对这一原理的违背。电脑量刑在我国出现具有其特定的原因,推行下去会对司法活动产生不良的影响。除去对电脑等现代科技的迷信,我们可以利用它们为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法律解释服务。  相似文献   

6.
程序、法官与审判公正——上海等地法官访谈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解当前我国法官与司法审判制度的基本状况 ,我们在1997年10月至12月对上海、安徽、江苏、浙江、江西、山东等地的部分法官 ① 进行了一次访谈调查。访谈中 ,法官们对与审判公正相关的程序、司法独立、法院组织、法官素质等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这些认识有助于我们理解当前中国司法审判制度的具体运作 ,把握当代中国法官的基本思路和认识水平 ,进而推动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一、程序与审判公正古往今来 ,公正历来是司法审判制度所追求的永恒的终极目标。它在中国法律传统中被形象化为处于自然状态之水 ,平之如水谓之公平。在…  相似文献   

7.
法官非理性因素对审判的影响及其引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过程是实践理性的过程。司法活动作为一种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不光是法官的理性活动,法官的非理性活动也包含在其中,并发挥着作用。美国法学家波斯纳认为,实践理性被理解为当逻辑和科学不足之际人们使用的多种推理方法(包括直觉、权威、比喻、深思、解释、默悟、时间检验以及其他许多方法)。这里的直觉、默悟等就是一种非理性因素。不管我们多么强调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要不偏不倚,居中裁判,但法官也是人,其本性中的性格偏好、行为习惯、心理态度等非理性因素,对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  相似文献   

8.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的是法官面对个案理解、解释、适用法律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应表达对法律的忠诚并根据案件事实衡平个别正义。法官之所以在司法过程中发现法律,乃是因为法律适用就是法律解释,没有法官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就不可能有法律适用。依照法治原则,发现法律首先应从法律正式法源中去寻找,只有当正式法源中没有明确标准或虽有标准但该标准与个案正义严重背离时,才在非正式法源中寻找可以接受的答案。  相似文献   

9.
作为一名法官,笔者在从事民事审判活动中总感觉到有一种无形的东西在影响甚至左右着对证据的审查、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直至最后裁判等每一项民事审判活动,如果细心一些,又会发现合议庭的不少分歧也源于这种无形的东西。它是一种思想或观念,是法官对法律的认识,但似乎比一般的认识和观念沉淀得更深,更具有稳定性、原则性和基础性,所以笔者觉得它更像平时我们所说的理念。裁判的司法理念是每一名法官在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制度和民事实体制度的一个综合性、原则性的理性感知。在实践中,由于法官的学历、经历和年龄的不…  相似文献   

10.
哲学应和法律拉开距离,法哲学只是一个从外在的视角帮助法律人加深对法律和司法过程的理解的东西。在一个运行良好的民主体制下,优秀法官的裁判应该是从中立性的原则出发,做出一种合乎理性的裁判,这种裁判既非哲学的也非科学的,而是真正的法律的。法官应该从"哲学王"的诱惑之下走出来,加入促进和监督民主的进程之中。  相似文献   

11.
法律规则缺失是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景象和现实难题,法律解释弥合说、法律续造补充说和法律论证理论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困境。从司法实践的结晶"创制型案例"出发,能够为解决"大前提"缺失提供实践性思路。作为法官实践智慧的载体,创制型案例是法官在"无法可司"与"不得拒绝裁判"的夹缝中裁判的案件,"规则创制"和"法律认可"共同构成其判定标准。以创制型案例中规则创制的外观形态和必要性为维度,可将创制型案例分为形式性、实质性、刚性、柔性四个类别。在法治实践中,创制型案例对填补法律漏洞、补充制定法、裁判争议和疑难案件、提升法官裁判说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将创制型案例类别化,则对指导法官裁判和法治价值的维护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2.
法官智慧是现代知识司法的一种象征。智慧的法官必须用法律的智能和审判技术使得司法审判的程序设置和实体性规定更有实效。智慧的法官能够为社会提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物的和谐共处。智慧的法官本身就是现代司法的一种象征。法官是智慧的知识的天然结合。良好的司法制度应该是美德和智慧的结果。一个优秀的法官必须掌握充分的法律知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司法经验。法官智慧以法律知识为基础,并且是对法律知识的升华。法官的智慧以司法审判的经验为补充。法官智慧的获得与其主体及其主观能动性有关。法官的智慧体现的是法官的敏锐观察力与良好的尺度感,能较快地判断出,在特定的场合下,什么样的裁判是最恰当的。法官智慧的综合性体现在法官的司法审判中。  相似文献   

13.
姚显森 《政法论丛》2014,(1):124-134
认识和实践法官裁量权以及理解和践行能动司法遭遇多重困境,客观上需要从法官办理案件行为及其过程的本质属性出发,认识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所具有的能动性。能动的革命反映论、法律规则的知识性与非自足性理论以及诉讼认识的历史性与诉讼过程的动态性理论,是认识和发展法官能动性的理论依据。法官能动性在本质上是作为“主体”的法官对作为“客体”的案件,应当具有的有差别的能动行为及认识活动过程。相对于法官裁量权和能动司法而言,法官能动性在根本上属于认知范畴,其内容更为丰富,产生和发展以及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都具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14.
贺卫方 《中国律师》2000,(10):18-20
我眼中的日本司法研修所日本司法研修所是二战之后法律改革的产物。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裁判所)的一个下级机构,其培训时象包括两部分人员,一是所谓法律学徒,即那些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被接纳进入研修所研修的人员;一是接受在职培训的法官。与此相适应,研修所分两个分支,第一为法官研修分部,第二为法律学徒分部。法官分部由三名法官担任教官,下设五种形式的研修,一是简易法院法官的研修,这些法官分为新任命的、任职第三年的和任职第五年的三种。二是候补法官的研修,他们同样也要任职年限分别研修,分为新任命的以及任职一年、…  相似文献   

15.
惯例的法律适用——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的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中适用惯例,首先需要正确认识惯例的法律属性。本质上,惯例是一种具有"社会规范意义"的事实而非法律。惯例虽然可以成为法官据以作出司法裁判的法源,但是,惯例是一种间接法源而非直接法源。所以,惯例必须经过法官的认可才能够转换为"习惯法",成为案件的判决依据。法官适用惯例首先需要识别、认定和审查惯例。惯例的适用范围限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在适用中,惯例只能扮演补充国家制定法的角色。不过,在具体案件中,惯例适用的规则有所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确认的惯例适用规则,对法官适用惯例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6.
刘学智 《山东审判》2007,23(3):60-64
司法能动性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积极应对社会现实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创造性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对案件做出理性判断并能动地服务社会的一种结果和过程.当代中国的法官应当发挥司法能动性,在裁决过程中充分考虑法律、道德、政策、经济等多种因素,使司法裁决等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现实,更加符合理性,更加符合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17.
常识、常理在司法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确理解常识和常理,对司法裁判具有重大意义。常识和常理属于人们的的经验性知识,具有前理性、非系统性、经验性、大众性乃至客观性等特征。在司法中,常识和常理是法官认识案情、解释法律、展开逻辑推理的前提和基础。法官可以运用常识、常理认定案件事实,检验和校正法律推理。常识和常理还是法官进行法律论证的资源之一。但是,不能过于夸大常识和常理在司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司法裁判是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理性过程,但是,理性的发达并不必然意味着公正目标的实现。受外部条件的制约,法官的理性判断必然会掺杂进各种主观的成分,致使法官偏离了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先例,形成一种个性化的“偏见”。人生阅历和社会的、司法的各种经验隐蔽在法官的知识结构里面,成为实现或影响司法公正的潜在因素。在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和法律冲突面前,法官仅靠对法律的照搬照抄或死抠字眼是无济于事的。只有对社会、对人生深刻理解,法官才能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将客观事实转化为价值事实,从而达到法律精神与社会现实的契合。所以,法…  相似文献   

19.
一、树立怎样的裁判司法理念法官裁判的司法理念是每名法官对民事实体法律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综合性、原则性的认识和观念。其中构成裁判司法理念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法官对民事诉讼目的的认识。笔者赞同“民事诉讼作为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国家的意志,是统治阶级根据需要及社会的价值取向,对各项价值目标作出选择的结果。”〔1〕民事诉讼的目的首先应当符合国家立法的目的。立法的目的有两部分: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这两者是统一的,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即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来达到调整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20.
论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不确定性是法律现实中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它作为法律缺陷之一,主要表现为规则在意义上的不确定性和规则在效力上的不确定性。将规则不确定性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加以讨论,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司法过程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活动,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工作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并作出判决。一般来说,法官判案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规则。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能对怎样理解规则、是否适用规则以及适用何种规则感到困惑.出现铁些困惑的案件就被称为疑难案件(指法律上的疑难,以区别于案件事实上的疑难)。实际上,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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